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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升压站安装工程合同(DOC 129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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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压站安装工程合同DOC 129页 升压 安装 工程 合同 DOC 129
    资源描述:

    1、烟台*有限公司烟台牟平*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有限公司 20*年 *月 2 / 129第一章 合同条件1定义和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发包人”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承包人同意的除外)。 1.1.2.“承包人”指*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发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

    2、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4.“监理单位”指为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5.“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建设部的工作人员。1.1.7.“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1.1.8.“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

    3、,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投标时任命,中标后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并处以每人次 1万元的处罚(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外)。项目经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时,应书面向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于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将对擅自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按每天罚款2000元进行处理;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15天以上的罚款 1 万元。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工程的项目经

    4、理,否则处以 1万元罚款。投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进行答辩。 1.l.9.“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10.“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22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金额。1.1.11.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规范。1.1.12.“图纸”指由业主方和业主方授权的设计单位等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

    5、的其他技术资料。1.1.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仅被用于根据进度核定承包人提供的阶段付款明细使用,其完整与否和准确与否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不构成对合同价格的任何影响,但施工范围的内容需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务。l.1.14.“投标文件”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5.“开工通知”指发包人根据发包人的便利通知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书面文件。1.1.16.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通知要求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施工的时间,至少提前7

    6、天通知承包人。1.1.17.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的时间。1.1.18. “项目”指烟台龙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泉风电场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1.1.19. “项目完成”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发包人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1.1.20. “保修证书”指25.4条的含义。1.1.21.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3.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7、)。1.1.24.“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1.25“材料”是指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用于永久工程中的各种物资、主辅材(工程机械除外)。1.1.26.“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施工所需混凝土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站供应,并由发包人确认。所有的土工试验指定第三方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1.1.27.“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1.1.28.“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8、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9.“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30. “日”指日历日。1.1.31. “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2.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1.1.33.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4.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的商业银行为承包人出具的经发包人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1.1.35. “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

    9、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1.1.36. “调试合同”指承包人与资质符合本工程的调试单位签订的烟台牟平龙泉风电场48MW项目建安工程承包服务合同(调试)。1.1.37. “调试承包人”指承包人另行委托的全面负责履行调试合同义务的调试单位。1.1.38. 项目法人(或业主方)指与*有限公司签订PC合同的甲方即该项目的投资方、建设方。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 注 释各个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 单数和复数仅标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 通知、同意、批

    10、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提及的由任意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出相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2.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2.1 工程名称: 烟台*风电场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2.2 工程地点:山东省烟台*。2.3工程范围:烟台*48MW项目:箱变至塔筒(控制柜)和终端塔杆两端的电光缆(电缆头)敷设、熔接、安装,升压站内建筑物室外设备基础(包括变压器、电抗器、室外电缆沟、避雷针塔、110kV设备区架构)及升压站内所有的设备、装置、装置性材料的安装、调试、试验、保险、(倒

    11、)运输、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的工作和相关的软件资料,同时包括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安装工程部分:塔筒(塔基柜)至箱变部分、箱变至终端塔杆部分的电(光)缆沟道挖填、电(光)缆、防火泥封堵、终端附件安装(塔上部分的连接由集电线路施工方完成);升压站内设备安装(包括电气一次、二次设备、35KV箱变、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全站电缆及设备接地、通信及远动系统、110KV配电装置、避雷针塔及其他设备等)、汉河站侧全部设备装置、电(光)缆敷设、挂线、金具附件安装、送出接网工

    12、程配合以及所有设备的调试、试验;室外防雷接地、50MVA主变基础、电抗器基础、避雷针塔基础、室外电气设备区的架构、站内电缆沟等施工。建筑物及建筑室外全部设备基础为承包人负责。 (2)其他部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标的为所属建筑基础、待安装的各项设备及附属设施,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责任险、质保期内由上级电力部门要求增补、改造的相关内容。(3)所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卸车、保管、拖拽、安装。(4)临时工程: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租地等工作。(5)施工区域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及管理

    13、和维护;同时服从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关于此方面的统一管理。(6)所有电气设备(含箱变)安装后进行相关调试、验收及报告,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7)设备场内二次搬运工作。(8)本工程工期:2017年8月25日竣工。有关与其他标的界面划分的规定:(1)升压站工作范围:升压站的设备卸车及卸车后的保管、储存、安装、电缆敷设、调试、试验、验收、保险、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2)与升压站建筑工程标的界线:以升压站内建筑工程与安装调试工程的工序转序验收表为准,建筑工程的相应工序移交至安装工程部分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建筑工程承包人与安装调试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友好协调并不得因

    14、相互推诿导致工程进度拖期,否则按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给予责任方罚款处理。(3)与风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的界线:承包人负责在风机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风机监控系统的安装,风机监控系统的调试由风机制造厂负责,但承包人需提供调试的配合工作。(4)质保期内工作:承包人负责3年质保期内安装工程的修缮、保养、维护 。(5)升压站施工电源界线:全部属于承包人范围,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电源,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升压站施工水源界线:发包人不提供风电场场区施工用水源,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解决。(7)箱变本体安装,箱变与机组塔基柜及以下部分和终端塔之间的电缆敷设、防火封堵以及箱变外围接地检测和报告等。2.4 工

    15、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满足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2.5 承包人式: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固定总价承包。3监理工程师3.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1. 业主委托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3.1.2.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3.1.3.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现场设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业主方批准。3.1.4. 承包人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将由项目法人批准颁布的监理工程师准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3.2.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

    16、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作、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 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3.3.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

    17、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3.4.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3.5.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

    18、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4. 转让和分包4.1. 合同的转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尽管如此,承包人同意而且发包人也可以在不经承包人再行认可的情况下:(a) 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及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所有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积极推进和实施本项目的任何第三方。 (b) 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转让给发包人的一家关联公司。4.2. 分包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

    19、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如果承包人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5. 承包人应完成的服务5.1. 承包人应提供的服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承包人应进行与本新建工程有关的辅助材料采购、场地清理、施工、安装、调试及试验、110KV升压站带电试验,在3年保修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

    20、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含分部试运中的电、水等的费用)、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承包人有义务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保证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由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本合同第5.3款中有详细描述,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合同配合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本工程新建机组的按期投产发电。所有上述这些服务构成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称为“服务”),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5.2. 本合同的工程范围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

    21、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本工程的工程范围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安装工程内容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建机组分部试运转的要求和配合机组整体调试及投产的顺利进行所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承包人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但本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除外。5.3. 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与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协调配合。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承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并在工程实施时立即服

    22、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决定。6.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6.1.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业主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人提供2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和2套设备技术文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相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发包人。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6.3.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

    23、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的图纸需求计划,以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等项的详细说明。当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交付可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或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时,即使业主方提供的图纸与承包人要求的施工图交付进度有不一致之处,承包人也不应有权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6.4. 承包人应该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向业主方、发包人提供符合业主方、

    24、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6套,并应积极配合业主方委托的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工作。7.补充图纸和指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8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调试、试验,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及相应的全部服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调试、试运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另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

    25、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并执行的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务院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发包商的要求。所有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要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及调配,未经发包人批准任何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不准调离现场。由承包人管理的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场中材料的摆放,需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随意摆放设备材料的,项目法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承包人应及时缴纳。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指定的总平面布置管理、进度管理和现场的调度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制定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用款计划、设备交付进度、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投

    26、资完成统计报表、物资进场计划、设备到货和安装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报发包人审批。并及时提供发包人要求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报表。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质量、工期、服务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对其所承包范围及工程项目的调整,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负责施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处理。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分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对其负责。接受项目法人、发包人及其指定人员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的监督、检查,对于违犯安全规定、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和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并由最近

    27、一次的施工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监理联系单、限期整改通知单按期回复,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对失误以及主动和被动采取的补救措施费用负责。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8.3 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9. 执行指令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达标投产验收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

    28、与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服务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3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0. 履约保函10.1 履约保函及有效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人全部获得发包人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后60天止。其间,承包人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lO.2 根据履约保函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

    29、索赔的性质和原因。11. 项目检查11.1 现场检查在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裾,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b)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c)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d)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e)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

    30、、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f)项目附近的公路、铁路对材料装运运输、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g)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事件。11.2 承包人已就上述(第11.1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做出了令承包人满意的判断,并在本合同及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12. 保证和担保12.1 保证与担保承包人保证并担保(i)其工程中采用的所有设备、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且(ii)工程没有因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如果在保修期内发包人以书面

    31、形式通知承包人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承包人应:(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b)如果是设备、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更换,但是,如果是承包人对该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负有责任,则承包人应负责重新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发包人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发现后及时(一周内)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本款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不应扩大到设施运行中由于一般的生锈、腐蚀、噪音程度或磨损而需进行的材料的任何修理、调整、变更、更换或维修,除非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疏忽或承包人未能遵守本合同的要求所致。12.2 无留

    32、置权承包人保证并担保,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施及所有工作、材料、用品及设备的所有权在完成最终付款后转给发包人,并且没有任何留置权、索赔权、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的留置权;同时保证并担保承包人决不通过与任何人达成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或财产留置权的协议而获得任何该类工作、材料、用品或设备。12.3 保证的限制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承包人其他工作的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或担保。承包人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括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13.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3.1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

    33、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应决定:A、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B、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理。13.2 除由于法律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4. 详细施工计划规定14.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

    34、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征求其意见。14.2 合同计划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计划,由承包人来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为几个主要部分,清楚表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的任何更改,承包人都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14.3 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该施工计划应包括各专业施工顺序图和任何承包人认为合适的某特定工作的独立计划,清楚的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并且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方面:(a) 承包人和所有分包商的工作。 (b) 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

    35、。 (c) 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和时间。 (d) 清楚表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人认为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14.4 施工计划的更新施工计划应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际计划和完成设施拟采用的计划,明确承包人当时预计完成设施和/或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日期。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14.5 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括下述辅助资料:(a) 月劳务分析。(b) 施工设备分析。(c) 含时标细化的工

    36、程网络图表。该施工方法应详细说明承包人在设施施工中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方式。该施工方法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下述详细报告(但不局限于此内容): (a)设备安装的施工; (b)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主要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位置等; (c)交通安排; (d)安全措施; (e)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15. 承包人15.1 承包人代表只要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的,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和服务。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该授

    37、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授权代表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发包人以获得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承包人应作出详细说明。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本工程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同时应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15.2 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在工地上提供:(a) 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b) 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c) 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15.3 发包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

    38、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人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人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5.4 承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人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人负责。15.5 承包人保险在不减少承包人在本合

    39、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或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人赔偿此损失。16. 安全管理l6.1 承包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16.2 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0、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发包人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6.3 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16.4 承包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6.5 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或责任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其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应对在事故中损坏的设备进行赔偿。17. 文明施工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文

    41、件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及规定,承担并及时缴纳各项费用。17.1. 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发包人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

    42、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7.2. 承包人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8. 施工现场管理18.1.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8.1.1. 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18.1.2.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

    43、合防火、防水要求。18.1.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8.1.4.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8.1.5.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8.1.6.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8.1.7. 厂区及施工区内的

    44、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8.2. 工地规则承包人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拦、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消防安全;D.工地出入管理制度;F.环境卫生;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F.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8.3. 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

    45、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8.4. 文物、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18.5.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的水源点和电源点。承包人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8.6. 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人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

    46、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人应保障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9.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保管、维护。承包人同意:19.1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拟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承包人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辅助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但应提前7天通知并在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确定材料供应厂商4曰之前,承包人应先期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认可。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2 承包人所采购设备、材料,必须由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人需提出3个以上参考厂家),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承包人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3 由承包人自采的设备、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和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格厂商)均须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19.4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对设备、材料的运货、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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