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营销部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完整版(DOC 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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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网公司XX供电有限公司 发布XX电网公司XX供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YWBCXXXX-06-01实施XXXX-06-01发布供用电合同 管理标准QB/YWBC 204-23-XXXXICS目 次目 次I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职责14 管理内容和方法25 检查与考核36 记录4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本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而制定。本标准由本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营销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营销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批 准: 本标准委托电力营销部负责解释。供用电合同 管理标准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客户供
2、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客户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5号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营业员工文明服
3、务行为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城市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窗口管理手册 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 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编写规定 QB/YW205-05-2007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电力营销部4.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落实合同管理相关工作。4.1.2 负责建立、修订本单位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标准。4.1.3 负责组织供电所和县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兼) 职人员及签约、承办人员的培训、考核。4.1.4 负责10
4、kV及以上客户供用电合同审核和签订。4.1.5 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了解分析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4.1.6 负责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4.1.7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的客户电能计量装置信息。4.2 供电所4.2.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10kV以下客户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及合同的变更、终止。4.2.2 负责供用电合同的档案管理。4.2.3 负责供用电合同信息系统的维护。4.2.4 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制定供用电合同换签、续签计划,并严格执行。4.2.5 根据客户的信息变化及时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变
5、更。4.2.6 检查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4.2.7 负责建立“供用电合同台帐”。4.2.8 负责协调处理供用电双方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4.2.9 负责分析供用电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电力营销部汇报。4.2.10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的客户抄表、收费信息。4.2.11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4.3 生产技术部、调度所等相关部门4.3.1 负责提供供用电合同签约时所需的客户产权分界点和维护责任信息。4.3.2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4.4 行政办法律事务专责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的审核。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总则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在
6、平等、自主、协商、公平的原则下与客户建立合法的供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供用电合同签约管理实行签约人负责制,实行档案化、电子化、信息化管理。5.2 供用电合同分类5.2.1 供用电合同包括本公司与客户就电力供应与使用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函、意见、承诺、答复等;广义的供用电合同还应包括另行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电费电价结算协议、错避峰协议及客户资产移交或委托维护协议等。5.2.2 根据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的不同,供用电合同分为:高压、低压、临时、居民、趸售、购电六种供用电合同形式。5.3 供用电合同文本管理5.3.1 使用省公司提供的供用电合同范本作为
7、参考文本,经双方平等协商、讨论后,确定合同内容。5.3.2 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备案。5.3.3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5.3.4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以及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供用电合同履行相同的签约程序,具备同等效力。5.4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5.4.1 按分层分级的原则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5.4.2 签约主体合法。a)本公司:具有国家行政许可部门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业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供电企业。b)客户:使用电网电力或需电网提供生产备用、保安电源
8、的发电厂、热电厂、水电站等的合法电力客户。c)本公司需审核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国家规定的许可项目还应包括许可证。5.4.3 合同签约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a)供用电合同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b)本公司签约人应参加省公司组织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具备资质,并取得公司长委托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授权。c)审核用电签约人的资质,包括公司长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保存。5.4.4 履行审批程序。a)签约人员负责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审查,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需组织会审。b)建立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联动机制,办公室法
9、律事务专责应对供用电合同特殊条款及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并对相应条款的正确、完整及无歧议负责。5.4.5 履行提请注意和异议答复程序。供用电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必须履行提请注意和异议答复程序;对客户书面提出的异议,必须书面答复,并留有相应的答复记录。5.5 供用电合同履行5.5.1 供用电合同在具备合同约定条件和达到合同约定时间后生效。5.5.2 供用电合同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不因法定代表(负责) 人或承办、签约人员的变动而变动或解除。 5.5.3 依法订立的供用电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5.5.4 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规定的时间内,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终止、修改、补充意见时,原
10、合同继续有效,期限按原合同有效期重复履行。5.5.5 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5.6 供用电合同变更5.6.1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合同履行中,可依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方式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5.6.2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相关条款的修改进行协商:增加、减少受电点、计量点;增加或减少用电容量;改变供电方式;对供电质量提出特别要求;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调整;电费计算方式、交付方式变更;违约责任的调整。5.6.3 下列事项的变更,以用电业务流程中的书面申请及批复、书面通知书、业务工作单票体现:当事人名称变更、非永久性减少用电容量、改变最大需量申报值
11、、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用电、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供电线路变更、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及更换、保护定值的调整。上述变更的业务书证应由双方赋有履行本合同工作职责的人员签署。5.7 供用电合同解除和终止5.7.1 供用电合同可依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5.7.2 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对是否履行合同及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合同效力终止。5.7.3 供用电合同终止程序按合同约定办理终止手续。5.8 合同用章5.8.1 企事业单位的供用电合同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与以
12、个人名义申请用电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5.8.2 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一律使用刻有“昭通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昭通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专用章”。5.8.3 “供用电合同专用章”、“供用电合同废止章”应由专人保管。5.9 供用电合同的档案管理5.9.1 供用电合同文本、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借阅供用电合同应履行借阅手续。5.9.2 供用电合同要以影印件或扫描件进行电子化管理并有备份,并可根据权限直接检索、查阅,分类统计,实现到期合同提示功能。5.9.3 建立“供用电合同台帐”,承办的合同应及时登记,编制新签、续签合同情况表及失效合同清单,对
13、需重签的供用电合同制定工作计划。5.9.4 及时清理破产、兼并企业及超期临时用电等客户的失效供用电合同。6 检查与考核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部门检查频次1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整电力营销部、营销稽查中心每年一次2新装、增容、变更合同签约率100%电力营销部、营销稽查中心每半年一次3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情况续签签约率100%电力营销部、营销稽查中心每半年一次4供用电合同的办理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合同及有关附件完整并妥为保存电力营销部、营销稽查中心每月一次7 记录7.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高压供用电合同7.2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低压供用电合同7.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临时供用电合同7.4 附
14、录 D(规范性附录)居民供用电合同7.5 趸售供用电合同7.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委托转供电协议7.7 购电合同7.8 供用电合同台帐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合同编号 高压供用电合同 云南电网公司制 年 月供电方 用电方单位名称:_ 单位名称:_法定地址:_ 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负责)人:_ 法定代表(负责)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合同承办人:_ 合同承办人:_ 电话:_ 电话:_电传:_ 电传:_邮编:_ 邮编: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工商登记号:_ 工商登记号:_税务登记号:_ 税务登记号:_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
15、)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其他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一)用电地址:_(二)用电性质:1行业类别:2用电类别:3负荷性质:4生产班次: 周休日:(三) 用电容量:用电方受电点为: 受电变压器的总容量为:_千伏安。自备保安容量_千伏安。第二条 供电方式(一) 主供电源供电方由_变(配)电站(所)以_千伏电压、经出口_开关送出的_线路向用电方供电。(二) 备用电源 1.在电力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供电方根据用电方要求,
16、由_变(配)电站(所)以_千伏电压,经出口_开关送出的_线路为用电方提供生产备用电源。 2.用电方根据自身用电负荷的需要,自备生产备用电源 kW。 3.用电方自备备用电源,应当经过供电方同意。 (三) 保安电源 用电方根据自身用电负荷性质,须采取自备保安电源或非电的保安措施,以保证其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在电力系统事故下的安全,具体措施为:a. 自备发电机_千瓦。自备不间断电源(UPS)_伏安。b. 自备非电保安措施是_。(四)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五)供电接线方式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第三条 电力电量(一)供电方、用电方于每年 月 日前确定下一年度用电方的年
17、度初步用电计划;当电力管理部门实行计划用电下达用电指标时,以电力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下达的计划用电指标作为供电方、用电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数量。(二)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供电方供配电设施的检修应尽可能与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协调一致。 第四条 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向用电方供电。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力系统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第五条 用电计量(一)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配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的规定。用
18、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二)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三)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四)用电计量主要参数如表:计量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精度计算倍率(五)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由用电方承担的线路与变压器损耗每月应按供电方核定的比例分摊到该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六)供电方现场检验用电计量装置时,应通知用电方到场。 (七)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各类用电量约定为:电价类别月用电量 备 注约定月用电量或占月总用电量的百分比 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
19、应当予以配合。第六条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一) 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千乏。其中电容器_千乏,调相机_千乏(二)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时必须达到_及以上。(三) 供电方在用电方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第七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一)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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