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DOC 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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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3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组织体系框架图3.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2 应急响应级别4.3 应急响应行动4.4 信息报送和处理4.5 指挥和协调4.6 应急处理4.7 群众安全防护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理5.2 社会救助5.3 分析评估6.应急保障6.1 通
2、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干旱是我县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的旱灾防范及旱情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场根据本预案编制辖区内抗
3、旱救灾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的抗旱工作,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坚持预防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旱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4 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1.4.5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1.4.6 抗旱用
4、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应急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处理城市防洪抗旱突发事件应急事务。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涔天河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发改委、县
5、经委、涔天河管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石油公司、县农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局、县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县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抗旱调水预案;组织召开抗旱工作
6、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农业、气象、水文、畜牧水产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里相关单位、驻县武警官兵按本预案规定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及时收集、上报旱情、灾情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
7、国有林场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指导督促各地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传递上级抗旱救灾指令,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分配工作;组织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水利局 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水利工程水源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县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做好灾情统计;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协调县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县农业局 做好农业旱灾统计工作,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并负责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改制改种,恢复农业生产。县林业局 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 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提供抗旱打井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抗旱各项通信优惠措施。县气象局 监测天气形势,负责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按时向县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和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县水文站 负责提供报汛点流量资料和土壤墒情数据,加强旱情分析和趋势预测,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水环境监测工作,做好干旱期间人畜饮水安全的预警预报工作。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县交通局 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县财政局 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所需资金,会同县防指及时审核下拨
10、并监督使用。县人武部 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县农办 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协调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县商务局 负责食品消费安全和有关生活必须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县农机局 负责受灾区农机具的维修,调配救灾所需的各类农机具,支援灾区恢复生产。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组织旱期安全生产检查,
11、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广播电视局 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旱情通报,编辑抗旱救灾的典型报道;负责县委、县政府向省、市汇报灾情时的图文和音像资料。县畜牧水产局 负责渔牧业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养殖业方面抗旱工作。县经委 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电力单位正确处理发电与灌溉的关系,监督所属蓄水发电工程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抗旱指令。县电力局 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县供销联社 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县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县石油公司 保证抗旱救灾用油的优先供应。涔天河水库管理局 负责涔天河灌区的抗旱调水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
12、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干旱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按照的要求,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收集实时旱情,逐级上报至县防办,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3.1.2 县水文站根据全县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
13、量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对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和预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3.1.3 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即将发生的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3.1.4 水利和水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上报。3.1.5 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及牲畜的疫情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
14、人民政府和县防指。3.1.6 民政、农业、农办等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3.1.7 县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我县水利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水利
15、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渠系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气象、水文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其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3.2.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
16、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干旱风险图乡镇场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决策依据。3.3.2 抗旱预案乡镇场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3.3.3 抗旱信息系统县防指应依托县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并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
17、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1.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1.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旱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及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4.1.5 旱灾发生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4.1.6 因旱灾而衍生
18、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2 应急响应级别4.2.1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根据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按受旱范围和严重程度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干旱四个等级,相应预警为级、级、级和级预警。级预警(轻旱) 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至20%;土壤含水量85至70毫米;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10-20天降水量小于5mm时为轻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级预警(蓝色)。级预警(中旱) 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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