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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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1.1 目的1.2 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机构及职责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2.4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2.5 扑火指挥2.6 专家组3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4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响应措施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7综合保障7.1队伍保障7.2通信与信息
2、保障7.3给养保障7.4扑火物资保障7.5储备物资保障7.6资金保障8附则8.1 灾害分级标准8.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8.3预案管理与更新8.4预案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1.1 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森林火灾应对处置能力为重点,有效提高我市处置森林火灾能力,规范处置行为,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实施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1.2依据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发生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在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指挥、安全扑救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可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4、标准详见附则。2机构和职责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市政园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厦门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武警厦门支队、厦门消防支队、厦门广电集团、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厦门分公
5、司。主要职责: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或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长可率有关人员赴火场;设立市级扑火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调集武警厦门支队、厦门消防支队力量或请求驻厦部队、武警漳州森林大队支援火灾扑救;当发生市际森林火灾时,视情与相邻市建立现场联合指挥部。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为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机构,挂靠市市政园林局,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设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准确掌握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森防指领导报告火灾情况。调集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调剂扑火物资补给,落实相关应急措
6、施。当发生市际森林火灾时,与相邻市保持信息互通,协同联合处置。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监督和管理,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专业扑火力量、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落实后勤保障,开展火灾损失评估等,指令市森林公安局勘查火灾现场。(2)厦门警备区:负责调集警备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指导警备区所属部队、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编组和扑火技能培训演练;掌握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保障。(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媒体各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客观准确报道
7、森林火灾情况。(4)市发改委:审核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市级投资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与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当森林火情威胁到校区安全时,协助当地政府疏散在校人员。(6)市公安局: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情况通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力量疏导扑火车辆,维持森林火灾发生区社会治安和秩序;指导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灾民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以及因救灾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针对清明集中祭扫,提前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教育。(8)市财政局:负责安排
8、下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为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专项补助,并监督经费使用。(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森林火灾扑救解决交通运力,优先提供扑救力量、救援物资和灾民转移的交通工具;协调公路、桥隧收费站为扑火车辆免费通行。(10)市农业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农事生产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厦门广电集团: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12)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医疗机构,调集医务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设立临时救护点,同时统筹全市医疗力量,救治受伤人员。(13)市旅游局:负责A级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防
9、火安全;当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危及安全时,果断封闭景区,禁止游客进入,安全疏散游客。(14)市安监局:监督指导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当其生产储存设施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协调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5)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织本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调动并指挥本部队投入森林火灾扑救。(16)厦门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本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调动并指挥本部队力量处置森林火灾危及到的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和危险库(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扑救。(17)市气象局:结合天气预报,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提供实时火场气象服务;视天气条件组
10、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8)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经过林区电力线路的日常巡护、隐患排查及整改;当森林火灾危及高压输电线路安全时,采取相应停电措施。(19)中国移动通信厦门分公司:满足火场指挥通讯需要,保持移动信号通畅,必要时使用应急通讯设施。2.4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参照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2.5 扑火指挥发生在各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所在区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区际
11、边界、市际边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省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各级森防指可在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警单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执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2.6 专家组市森防指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指导。3 预警3.1 预警分级森林火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5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
12、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国家林业局规定。3.2 预警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市市政园林局和市气象局加强联系,适时会商森林火险形势,结合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编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开发布,传达到相关部门及人员。各有关媒体应予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3.3.1黄色预警响应3.3.1.1 启动条件(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晴好天气已连续3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延续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仍无有效降水迹象。(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持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日温差在715、空气相对湿度最低在75%60
13、%、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仍无有效降水。(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好,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仍为晴天,其间有重大节日或活动,林区活动人员可能剧增。(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3.3.1.2 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酌情发布黄色预警通知,通过信息平台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相关领导、林业部门干部职工、森林消防队员及护林员等。各区森防指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区政府,并传达到辖区镇(街道)、农(林)场及指挥部成员单位。(2)各区森防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市防火办酌情组织开展督查活
14、动。(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查禁野外违章用火行为。(4)各级森防指在省、市发布书面高森林火险预警时应有一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防火办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森林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5)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人员在岗在位,检查并补充灭火机具,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3.3.2橙色预警响应3.3.2.1 启动条件(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晴好天气已连续3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森林防火期内,前
15、期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 20、日温差在1520、空气相对湿度最低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仍无有效降水。(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其间又有重大节日或活动,预计进山入林人数将剧增。(5)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应急响应。(6)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或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3.3.2.2 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迅速向社会发布。(2)市政府或市森防指酌情发布林区野外禁火令。(3)
16、各级防火办及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并报告本区域防范动态。(4)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防火办负责人、各镇(街道)、农(林)场一位主要领导在岗在位。(5)各级政府迅速部署高森林火险期防范工作,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区域督查,促进防范措施落到实处。(6)气象部门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7)严格管控野外用火行为,启动护林哨卡,全体护林员到位巡查,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时间。 (8)组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责任单位,抽调力量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落实火源管控措施。(9)森林消防队伍进入高度戒备状态。专业队伍集结待命,
17、半专业队伍在位待命,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查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性能及储备。3.3.3红色预警响应3.3.3.1 启动条件(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连续3天将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连续5天将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日温差在20以上、空气相对湿度最低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仍无有效降水。(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
18、大、空气干燥,其间有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剧增。(5)省森防指发布红色预警应急响应。(6)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或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3.3.3.2 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应急措施:(1)通过各种渠道,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2)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发布林区野外禁火令。(3)各级防火办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制度。(4)各级森防指指挥长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及处置火灾措施。(5)组织动员镇(街道)、农(林)场、林业站
19、、森林公安和护林员,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责任片区督查,促进防火扑火措施落实。(6)全市森林防火远程电子监测系统全面监测,护林防火哨卡全部启动,查禁进山火种。(7)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专业队伍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半专业队员在岗在位,应急物质储备充足。提前通报辖区协防军警单位,充分做好应急准备。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3.4.1 应急结束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3.4.2 工作总结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总结报送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4.3 奖励和处罚对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
20、间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4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3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
21、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厦府办2013166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向本级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到火灾威胁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灾情。4.1 市森林防火值班室监测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火情发生区森林防火值班室通报,同时向本单位值班干部、市防火办主任报告,并保持与火情发生区森林防火值班室和火场的通讯联系,了解火场实时动态。市防火办主任酌情向市市政园林局领导报告,一旦预测情况危急,市防火办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4.2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火办”)应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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