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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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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81页 吉安市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 DOC 81
    资源描述:

    1、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市领导分片包干防汛责任制62.2 市防指62.3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2.4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18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83 预警和预防机制183.1 预防预警信息183.2 预防预警行动213.3 预警支持系统234 应急响应28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84.2 级应急响应304.3 级应急响应344.4 级应急响应354.5 级应急响应41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44.7 江河水库紧急处置措施514.8 信息报送和处理5

    2、34.9指挥和调度544.10 抢险救援救灾55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56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74.13 信息发布574.14 应急结束575 应急保障58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8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95.3 技术保障66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76 善后工作696.1 救灾69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706.3 水毁工程修复706.4 灾后重建70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07 附则717.1 名词术语定义71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4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7.4 预案解释部门757.5 预案实施时间7581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突发性水旱灾害

    3、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提高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能力,尽力控制水旱灾害范围和程度,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公共

    4、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

    5、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预备役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

    6、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领导分片包干防汛责任制结合市领导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市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分片包干工作组。工作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防指成员单位成员为组员,负责检查、指导、协助包片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分组情况将根据每年市领导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2 市防指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场)设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市防指负责指挥、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全市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2.2.1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市长任指挥长,吉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吉安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8、、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武警吉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吉安预备役炮兵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广播电视台、井冈山报社、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国网吉安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吉安港航管理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等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2.2.2 市防指职责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督促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

    9、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一、共性职责1.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整合本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每年汛期前完成一次对本系统的防汛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3.制定本单位或督促所辖行业、所

    10、负责项目制定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开展多种形式演练。4.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5.明确1-2名联络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并在汛期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工作指令并向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水旱灾害相关信息。二、专项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抗旱等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1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拦渣工程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市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市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12、;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 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洪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经市防指同意,以市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吉安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

    13、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的优先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炸药的供应,协调爆破企业参与执行爆破任务。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指导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及导控。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争取与安排,协调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本级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

    14、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物资采购,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市气象局:负责预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并进行评估和总结;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市水文局: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并进行评估和总结;承担墒情监测、分析,水资源量的收集、分析、计算;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

    15、、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做好城市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承担抗旱打井找水工作技术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国省道公路、负责所辖县、乡、村公路、桥梁工程和在建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高速公路部门对运送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的车辆优先通行。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依法实行水面交通管制。汛期督促船舶做好航行与停泊值班工作,保证船舶安全。市住房和城乡

    16、建设局: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健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指导、监督城区高空构筑物、树木、公园绿地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措施。武警吉安支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驻市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根据市政府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17、任务,以及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吉安预备役炮兵团: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预备役人员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负责相关防汛抗旱机具的维修和调配。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供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文物安全度汛及因灾损毁文物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协助县(市、区)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

    18、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市教育体育局:指导、监督全市学校的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在防汛紧急期间做好师生安全转移,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师生等的人身安全,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枫渡水电站及市政府授权监管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供

    19、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吉安港航管理分局:负责所辖航道和通航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水上优先通行。为紧急抢险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船舶运输工具。吉安广播电视台、井冈山报社: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国网吉安市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电力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市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防

    20、汛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协助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防汛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协助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负责所辖基站的电力线路、机房及配套设施、铁塔的防洪安全,保证安全运行。2.2.4 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负责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

    21、评估工作。依据分级管理要求,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并对省调度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调控和调度提出建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指导防汛抢险救援相关的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2.5 市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1.指挥协调组由市

    22、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市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2.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吉安广播电视台、井冈山日报社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3.监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国网吉安市供电公

    23、司、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调度。4.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吉安军分区、武警江西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5.专家指导组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4、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各行业专家赴一线协助指导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房屋严重受损、卫生防疫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6.灾评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须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

    25、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7.督查检查组由市纪监委派驻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8.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吉安港航管理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网吉安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

    26、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2.3 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井冈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4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7、。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农业农村、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和电力、通讯行业等所辖的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

    28、旱指挥机构。(2)当预报全市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100毫米雨量站点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2千平方公里,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密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送逐6小时精细化滚动预报。(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

    29、机构每日7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市防指每日8时前报省防指。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防指,市防指对信息进行核实后2小时内报省防指。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c.当河道护岸工程出现险情导致河岸坍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

    30、向可能沿岸遭受损害的居民和单位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取、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应在1.5小时内报市防指,市防指对信息进行核实后2小时内报省防指。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

    31、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及抢险救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面

    32、主动收集动态灾情,掌握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1.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2)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全面收集动态旱情,掌握防旱抗旱措施

    33、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3.2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

    34、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检查和维护泄水闸启闭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应急工程措施。(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或应急预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

    35、。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3 预警行动3.3.1预警发布市防指强化对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信息收集,

    36、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和水文局等部门等会商评估,综合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当判断灾害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时,则决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影响时间、范围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涉灾区域、相关部门或公众发布。3.3.2 预警响应 当发布预警响应后,市防指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加强对县级及重要成员单位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全市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市防指根据灾害可能严重程度提前预置兵力。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市、区)防汛抗

    37、旱指挥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江河洪水预警a.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可能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精准发布。c.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2)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要求

    38、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撤离人员、转移财产。(3)山洪灾害预警a.明确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转移工作负总责,县级分片包乡(镇)领导对所包乡(镇)转移情况负监督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乡(镇)分片包村领导对转移工作具体负责,村、组、户为组织实施转移责任人,县、乡两级防汛办值班人员负责通知转移并收集转移信息。b.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山洪灾

    39、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c.气象部门作出强降雨预测后,各县(市、区)防指要采取广播、电视、短信、网络媒体等各种措施,向强降雨地区群众发布,尽可能将转移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照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通知转移对象做好转移准备,鼓励转移对象提前投亲靠友,先行转移避险至安全区域。d.降雨发生后,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雨情,当区域内达到立即转移的雨量标准值后,要发出立即转移预警信息。村、组、户责任人应立即组织转移对象安全转移至预案确定的安置点。持续做好群众工作,防止转移对

    40、象擅自返回现象。同时,要自下而上做到逐级反馈上报转移安置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e.解除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乡(镇)根据天气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发布。(4)台风灾害预警a.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气象台应尽早向县级气象台和市级防汛部门发布信息。b.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c.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

    41、,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d.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港口码头、水面船舶、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通知有关地区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6)干旱灾害预警a.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b.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

    42、,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c.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7)供水危机预警对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的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3.3预警解除根据汛情或旱情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市防汛办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决定解除预警。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涉

    43、灾区域、相关部门或公众发布。3.4 预警支持系统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3.4.1 洪水、干旱风险图(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4.2 防御洪水方案(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

    44、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凡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3.4.3 抗旱预案(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抗旱预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建议,经市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

    45、结束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建议,经市防指副指挥审定,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市防指的名义发布。江西省法定汛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以宣布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进入汛期或特殊时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按照调度权限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

    46、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

    47、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2 级应急响应4.2.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级应急响应:(1)级防汛应急响应a.吉安站水位达到53.9米(吴淞高程,下同),且赣江吉安站及以上河段水位呈上涨趋势。b.五大支流(禾水、蜀水、遂川江、乌江、孤江)1条及以上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条及以上发生流域性大洪水。c.保护农田5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d.大型或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2)级抗旱应急响应a.全市50%以上面积农作物受旱。b.全市50万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c.吉安中心城区或3个以上县(市、区)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3)按照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响应的情况。4.2.2 级响应行动(1)防汛:a.情况通报:市防汛办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b.值班值守: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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