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DOC 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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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DOC 23页 重大 食品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 范本 DOC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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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D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23639D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for major food safety accident in county D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田政办200778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
2、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三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1.3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3、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1.4适用范围处置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事故分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
4、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
5、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3.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3.1.1县政府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职能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食品安全委
6、员会副主任和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分别兼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3.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畜牧水产中心、县教育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3.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4)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
7、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3.1.4成员单位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城区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
8、查处理。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种植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对畜牧业产品、水产品养殖环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区饮用水
9、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县卫生局等单位对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环保局对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当地政府的污染处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其他有关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
10、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3.1.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
11、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1.7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预防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督职能
12、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监察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牵头负责,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5)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以及对外宣传。(6)信息发布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
13、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部讨论确定后,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处理。3.2乡(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所辖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4监测、
14、预警与报告4.1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城建局等部门负责报送涉及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4.2预警4.2.1日常监管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
15、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执行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a.县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b.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16、领导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c.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并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3)特殊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指挥部讨论确定后,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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