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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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36页 从化 突发 地质灾害 应急 预案 DOC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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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划分及表示方式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10号)、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l)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2、重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
3、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3、较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
4、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一般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地震、山洪等
5、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组织体系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
6、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区长工作的副主任、区国土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应急办、国土规划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局、林业和园林局、安监局、气象局、从化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规划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国家、省
7、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当本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3)在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安排驻从化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4)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部署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
8、援任务。2专家咨询组由区国土规划局从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调查处理组由区国土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4应急监测组由区国土规划局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具体落实。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
9、出防治建议。5信息管理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办、国土规划局、民政局、气象局、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发布。6抢险救援组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区国土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7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8群众安置组由区民政局会同属地镇政府(街道
10、办、园区管委会)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9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方面的保障。10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
11、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由本部门(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范围内工程(设施、企业等)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威胁本部门(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范围内工程(设施、企业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各部门(属地政府)负责落实或组织、监督相关企业(人)落实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责任。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络媒体和协调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广播电视台、从化新闻社等区属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区武装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
12、支援地方抢险救助,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群众。区应急办: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区发改局:负责保障灾区粮食、食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监督建设项目业主在
13、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力、通信、网络等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与供应。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和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或由其引起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监督检查落实
14、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做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灾情统计、核定和报告工作,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区财政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区人社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或由其引起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
15、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环境污染。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制定农村削坡建房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削坡建房,监督削坡建房责任人落实边坡防护责任,对于拒不落实边坡防护责任的责任人,不予办理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并视为违法建设处置,从源头上杜绝未做好边坡防护措施的削坡建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建筑、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16、监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承担由违法建设引发的或威胁对象为违法建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责任;会同属地政府,严厉打击没有合法手续的削坡建房等违法建设活动;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区城管局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履行责任;对于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问题,区城管局负责监督属地政府落实上述涉及违法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
17、行监测、治理;组织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灾区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开展水利水电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水电设施;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的阻洪建筑物;做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通报汛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行为而拒不整
18、改的单位(个人)进行停水处理;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不予用水报装,并及时进行停水;对协助违法建设通水的单位(个人),依法一并停水处理。区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负责监督旅游景区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监测,并设立警示牌,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要尽快治理;当旅游景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指导景区做好游客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
19、疫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所管辖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协调解决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等问题。区安监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生产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相关工矿商贸企业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区安监局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企业履行责任;对于威胁其他主管部门
20、或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落实上述威胁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气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降雨和天气状况,为全区提供气象服务,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保障灾区应急机动通信和抢险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从化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行为而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进行停电处理
21、;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不予用电报装,并及时进行停电;对协助违法建设通电的单位(个人),依法一并停电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属地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对于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违法建设问题,应会同区安监局和城管局落实涉及安全生产和违法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会同区住建局加强削坡建房管理,监督削坡建房责任人落实边坡防护责任,对于拒不落实边坡防护责任的建房责任人,不予办理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并视为违法建设处置,从源头上杜绝未做好边坡防护措施的削坡建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相关责任单位(
22、人)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属地政府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责任单位(人)履行责任;组织村(社)、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自救互救工作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树立地质灾害警示牌;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安置;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建规划之中,严格要求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组织群众回撤,恢复正常秩序等;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定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区政
23、府报告险情、灾情。(四)地方应急指挥12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任务。(五)应急联动机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可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占用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协调驻从化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1.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国土规划局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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