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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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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23页 从化市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 预案 DOC 23
    资源描述:

    1、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3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龙卷风、冰雹、霜冻、高温、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工作原则()

    2、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启动条件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镇(街)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灾害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组织体系由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

    3、各工作小组,各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成。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设立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部署和要求,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救助应急措施,指导应急救助项目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特殊自然灾害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处置;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各相关部门

    4、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指挥办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局长任指挥办主任,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市民政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援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助对策;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镇、街)开展抗灾救助工作。 现场指挥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设立现场指挥,分别由市民政局局长、分管救灾救济工作的副局长为第一、二指挥,由一名民政局领导班

    5、子成员和救济科科长为第三指挥。职责:执行指挥部指示,制定现场救助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工作小组设立紧急救援(综合)小组、灾害信息小组、救灾捐赠小组、灾民安置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 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即镇、街道办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镇(街)民政办(科)。4应急准备 资金准备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办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内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以保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受灾人员生活保

    6、障计划,并协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紧急救灾资金预算。同时,视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情况的发展,及时向上级申请救济资金。4.物资准备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需要,设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4.2.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救生衣、橡皮艇、应急灯、衣物等。4.2.3 与有关厂商签订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供应、运输、代储协议,节约平时的仓储管理成本。在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快速运输网络,及时运送救灾物资。4.2.4 市殡仪馆准备遗体运送车辆,并储备必要的防护设备。4.2.5 各镇(街)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相应

    7、的物资储备仓。4.3 场所准备根据救灾安置的需要,设立市应急救助安置场所。各镇(街)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安置场所。 通信、信息和救灾装备准备4.4.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4.2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4.3 市民政局、各镇(街)民政部门根据需要配备救灾车辆等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人力资源准备4.5.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

    8、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 市民政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救灾应急队伍。4.5.4 建立健全与驻军、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5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与分配、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应急庇护场所准备建立完善市、镇两级应急救助庇护场所,市镇两级除现有庇护场所外的公园、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公共设施为临时应急庇护场所,在灾情发生后,指挥部视灾情启用上述公共设施实施临

    9、时救助措施。 救灾技术准备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评估,为灾害管理提供合理建议和决策依据。市气象部门、市国土地质监测部门主要提供灾害预警信息支持;通信营运部门依法保障信息传递的技术支持,宣传、培训和演习4.9.开展社区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和宣传园地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4.9.2 市每年组织1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市民政局组织1次镇(街)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4.9.3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市每年组织1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灾害监测与报告5. 市

    10、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房管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镇(街)发布灾情预警。512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市气象、国土、林业、农业部门要定期向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通报信息。 灾情信息管理52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

    11、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1)受灾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失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助住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

    12、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5.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各镇(街)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灾情和救助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初步灾情和救助情况,同时上报广州市民政局。指挥办、市政府应急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事发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及救助数据的工作,向上一级政府和广州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的镇(街)

    13、民政办(科)每天上午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救助情况向指挥办报告,指挥办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及救助落实情况,向指挥办报告;指挥办在接到灾害发生的镇(街)民政部门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及救助数据,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5.2. 灾情核定市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利、国土房管、气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4 灾情发布按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相关信息。6 预警响应1预警行动如发生可预见级或以上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由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镇(街)做好各项应

    14、对工作,向预见灾害发生区域(镇、街)人员发出灾害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做好值班安排,及时跟时灾情发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6.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市民政局及各镇(街)做好应急救助准备或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7 应急响应按照“综合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急救助工作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

    15、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生活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应对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级)、严重自然灾害(级),或涉及跨市或超出市政府应急救助能力的,在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下,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本预案及有关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应对较重灾害(级),或涉及跨区域或超出灾害发生地镇(街)政府应急救助能力的灾害,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应对一般灾害(级),启动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 级响应7.1灾害损失情况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5人以上;需紧

    16、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7.2 启动程序在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决定进入级响应并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助工作。7.3应急响应(1)指挥部:a.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救灾。 b.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c.按新闻发布制度发布相关信息。d.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 e.根据灾情程度,向广州市建议救灾援助。 (2)市民政局:a.指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7、。b.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和灾情发展,与灾区保持24小时专线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及时将有关动态信息数据及救灾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报告。 c.接到灾区灾害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由指挥部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 d.灾情发生后8小时内,现场指挥率紧急救援组赶赴灾区组织现场救援。 e.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组织好救灾物资,启动救灾物资的运输,落实安置场所。f.协调落实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3)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协助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的运输工作。 (5)其他

    18、部门在指挥部的要求下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7.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决定,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级响应。7.级响应7.1灾害损失情况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7.2 启动程序在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进入级响应并组织、协调、指挥救助工作。7.3响应措施(1)市民政局:a.指挥办24小时值班,有关科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外出,各救灾工作小组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9、 b.接到灾害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及救灾情况,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广州市民政局上报,指挥部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 c.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上午9时前督促灾区民政部门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向市政府应急办、广州市民政局上报灾情,直到灾情稳定。 d.灾情发生8小时内,现场指挥率紧急救援小组及时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灾区救灾情况及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视情况建议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区。 e.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f.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政府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商市财政局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指挥部。 g.

    20、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h.及时落实指挥部关于紧急救援方面的指示。 i.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j.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时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2)市财政局根据申请下拨应急救助资金。(3)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7.4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广州市政府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决定,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终止级响应。7.级响应7.1 灾害损失情况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市政府决定

    21、启动的其他情况。7.2 启动程序指挥办主任在接到较大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后根据情况决定进入级响应,并组织、协调、指挥灾害应急救助工作。7.3响应措施(1)指挥办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街的情况汇报。(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民政局派出工作小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上报广州市民政局。(4)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开展工作。7.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办主任决

    22、定终止级响应。7. 级响应7.4.1 灾害损失情况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下。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7.4.2 发生一般性的自然灾害,由指挥办指导救灾工作,受灾镇(街)组织救灾,开展转移灾民等救灾工作。市民政部门应及时赶赴灾区现场了解掌握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广州市民政局,按相关救灾方案,下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发放到灾民手中,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8恢复重建灾后救助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视情况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自力更生、辅以救济”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塌房

    23、屋重建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8.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街)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情况报市民政局。 8.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市政府制定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8.2.3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

    24、督,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8.2.4 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市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供电局等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9附则 名词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暴雨、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报:指根据气象、水文、海

    25、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向上级报送信息,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

    26、,指挥办应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各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附件: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附件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总 指 挥:刘 宗 静(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唐 石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黄 记 雄(市民政局局长)潘 耀 东(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 员:李 小 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江 柱 兴(市水利局局长)刘 德 慧(市发改局副局长)郭 永 章(市教育局副局长)胡 记 生(市公安局副局长)何 耀 源(市财政局党支部副书记)邹 金 明(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蔡 健

    27、 明(市建设市政局副局长) 邹 才(市交通局副局长)邱 海 涛(市公路局副局长)黎 均(市农业局副局长)邓 灿 茗(市卫生局副局长)潘 路 明(市物价局副局长)谭 进 光(市林业局副局长)邓 世 强(从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 靖 民(市气象局局长)黄 细 英(市统计局副局长)邓 灿 茗(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欧阳灶湘(市慈善会秘书长)指挥部职责:指挥部为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指示,研究制定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开展抗灾救助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

    28、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市应急办:协助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综合协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事务。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流言和谣言,控制社会恐慌,稳定民心;协调媒体配合开展自然灾害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市发改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协调。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

    29、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落实利用学校临时安置灾民。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设备的运输通畅。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和类型,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会同市民政局调查核实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30、核定地质灾害等级。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鉴定工作。市建设市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负责市区灾时的供水供气,灾后的市政建设的重建工作。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中断的国道、省级公路及相关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中断的市(县)级公路及镇、村道路的修复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掌握、发布汛情和旱情,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员;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

    31、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饮用水和饮食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治疗。 市统计局:协调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制定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综合监督食品安全。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现场伤

    32、员救护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市慈善会:开展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物资,及时将捐赠物资发放灾区和开展慰问灾民活动。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主 任:欧阳灶湘(市民政局正局长级干部)副主任:陈 汉 云(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 暖 辉(市民政局救济科科长)潘 少 珍(市财政局会计社保科科长)禤 志 文(市国土房管局矿管科科长) 姚 焕 枢(市水利局副局长、市三防办主任)黄 湘 南(市农业局)刘 浩 锋(市卫生局防保科科长)舒 昌 永(市建设市政局科长)胡 炳 堂(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吴 超(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成 员: 林 南 明(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33、刘 明 珠(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李 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刘 共 贤(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总联络员:欧阳毅文(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科长)下列部门、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黄 淼 虓(市应急办) 陈 敬 良(市委宣传部)徐 柏 飞(市发改局投资科科员)邹 伏 祥(市教育局)董 礼 宾(市公安局)李 锐 波(市财政局会计社保科副科长)王 天 宇(市国土房管局)何 叔 炎(市建设市政局)钟 伟 曹(市交通局)江 永 初(市三防办副主任)唐 冠 锋(市农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蒋 泽 龙(市卫生局)卢 智 浩(市物价局价格检查科科长)谢 卫 权(市林业局营林科副科长)王 洪 浩(从化食品药品

    34、监督管理局)管 秀 群(市气象局)张 晓 娟(市红十字会)邝 雪 英(市慈善会)江 志 明(太平镇民政办主任)谢 玉 红(江埔街社会事务科科长)李 秀 梅(街口街社会事务科科长)肖 驭 行(鳌头镇民政办主任)白 伟 钊(城郊街社会事务科科长)林 伯 基(温泉镇民政办主任)邓 书 声(良口镇民政办主任)李 瑞 康(吕田镇民政办主任)沈 剑 锦(流溪河林场民政科科长)职 责:承担救助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援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受灾镇(街)开展抗灾救助工作。现

    35、场指挥第一现场指挥:黄 记 雄(市民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第二现场指挥:欧阳灶湘(市民政局正局长级干部)第三现场指挥:梁 谢 欣(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暖辉(市民政局救济科科长)职 责:执行指挥部指示,制定现场工作方案,协调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救助工作。工作小组紧急救援(综合)小组:组 长:李 暖 辉(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组 员:陈 汉 云(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 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刘 共 贤(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欧阳毅文(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科长)职 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发放工作;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综

    36、合汇总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地方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灾害信息组:组 长:李 暖 辉(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组 员:欧阳毅文(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副科长)王 铁 成(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员)职 责: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向指挥部报告上报广州市民政局。救灾捐赠组:组 长:林 南 明(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组 员:李 远 能(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梁 志 文(市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邝 雪 英(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员)职 责:提出捐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

    37、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按照救灾物资储备需要,购置救灾帐篷、救生衣、橡皮艇、应急灯、衣物等。与有关厂商签订相关供应、运输、代储协议,节约平时的仓储管理成本。灾民安置组:组 长:刘 明 珠(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组 员:李 凤 英(市民政局民组办主任)袁 毅(市民政局安置科副科长) 李 志 明(市民政局殡管所副所长)职 责:具体实施对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开展安抚工作和落实被安置灾民日常生活的救助,稳定灾民思想情绪,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宣传报道组:组 长:陈 汉 云(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组 员:利 颖

    38、 瑜(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 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协调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按市新闻发布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组:组 长:李 胜 钊(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组 员:吴 迪(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职 责: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保障办公车辆;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应急救援分队:队 长:刘 共 贤(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队 员:由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组成。职 责:负责完成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分配的各项紧急任务。主题词:自然灾害 预案 通知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市委各部委,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从化海关,省、广州市驻从化各单位。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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