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DOC 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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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连池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DOC 10页 五大连池市 处置 民用 航空器 飞行 事故 应急 预案 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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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大连池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五大连池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现结合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2、 一、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损坏及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的事件,包括: ,民用航空器失事; ,民用航空器失踪; ,民用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涉及民用航空器的其他飞行事故。 二、事件分级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1、特别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失事,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失事,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
3、下者;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3、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至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在五大连池市境内发生以下飞行事故的应对工作: ,国内外民用航空器在本市境内发生的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
4、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站、化工厂、核设施、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四、工作原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五、组织机构。 为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民用航空器事故,维护安全与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
5、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对航空器的搜寻援救;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指挥协调对获救人员及事发地人民群众的疏散、转移; ,指挥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指挥协调对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 ,指定现场联络人及通信方式。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一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或地面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人民币1亿元以上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本省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重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站、化工厂、核设施、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2、二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或地面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亿元
7、以下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死亡人数在39人(含)以下的飞行事故,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三级应急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或地面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二)应急分级响应 1、发生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部
8、门应急预案,协助处置; 2、发生三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安监局办公室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七、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急立即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省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伤亡或失踪人员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核实并报告上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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