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7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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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连池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79页 五大连池 气象 灾害 应急 预案 DOC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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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大连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 部门主要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信息来源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4.1 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4.2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4 应急通信方式4.5 气象灾害评估4.6 新闻发布4.7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指挥系统保障6.2 资金保障6.3 通信保障6.4 装备保障6.5 应急队伍保障6.6 技术储备与保障6.7 宣传、培训和演习7 附则7.1 术语
2、说明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管理7.4 制定与解释8 附件8.1 规范化格式文本8.2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五大连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 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 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 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五大连 池、小康五大连池提供气象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 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黑河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 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
3、为本, 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 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 调一致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气象灾 害应急工作。1.3.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 全面提高气 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 及时响应、及时处置。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 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
4、损失和重大社会 影响的灾害。1.4.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五大连池市内的气象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 五大连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2.1.1 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五大连池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 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2.1.2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 公室设在气
5、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 任。2.1.3 成员单位 气象局、农委、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 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经济计划局、国土资源局、 广播电视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畜牧局、网通公司、移 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2.2 部门主要职责2.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2.2 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 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 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
6、应急指挥 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 1)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 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应急指挥部启 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 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 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2)经济计划局: 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水务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 与受灾信息。( 4)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 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林业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信息和受灾信 息
7、;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6)国土资源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 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 工作。( 7)环境保护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 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民政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 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 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 作。( 10)公安局: 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 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11)财政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建设局: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 等管理工作。( 13)交通局: 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 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 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 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 传播、蔓延。( 15)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 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 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 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畜牧局:
9、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草原信息和受灾信 息;负责组织草原火灾的扑救。( 17)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 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 应急指挥场所2.3.1 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气象局。在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 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2.3.2 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 (移动气象台) 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 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3.1.1 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 测、信息收集、预报
10、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 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 气象灾害发生后, 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 害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 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 部署,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3.2.2 县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达到 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 急指挥部报告。3.2.3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 的各项准备工作。3.2.4 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
11、号及 防御指南(见附件 8.2)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 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2.5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 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 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人民政府的统一
12、部署, 建 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 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W级)、较大(川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3.4.2 IV 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 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灾害性(见 7.4.2 “灾害性天气强度标 准)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受伤、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 挥部发布 IV 级预警时,发生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 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气象灾 害。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W级预警
13、,并随时向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3川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灾害性 (见 7.4.2 “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或者伤亡总数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布川级预警时,发生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重大 气象灾害。由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川级预 警,县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3.4.4 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灾害性 (见 7.
14、4.2 “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或者伤亡总数 3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I级预警时,发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 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决定启动H级预警,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 急指令。3.4.5 I 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性(见 7.4.2 “灾害性天气强度 标准)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 或者伤亡总数 100
1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 I 级预警时,可能发生 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黑河市气象局将气象灾害 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 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 I 级预警后, 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 应急响应4.1 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4.1.1 IV 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IV 级预警后,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 的应急程序: 业务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 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
16、展、变化情况; 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黑河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 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黑河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 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 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黑河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1.2川级响应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川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主要
17、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 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 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4.1.3 H级响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 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 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发生
18、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 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 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4.1.4 I 级响应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 I 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局 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主要负责 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 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 动预报、跟踪服务;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 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的市、县
19、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4.1.5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 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 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4.2 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2.1 IV 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22川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 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 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
20、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 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 补报详情。4.4 应急通信方式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并 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4.5 气象灾害评估4.5.1 气象灾害由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4.5.2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黑河市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4.5.3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 气象局。4.5.4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 赔偿的依 据。4.6 新闻发布4.6.1 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按照有关规 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
21、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 因灾伤亡人员、 经济损失、 救援情况及时、 准确向社会公布。4.6.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 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气象 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4.7 应急终止4.7.1 I 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 I 级预警的国务 院应急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4.7.2 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 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 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 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4.7.
22、3 应急响应终止后,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 应急状态的公告。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气象灾害发生后,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 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 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 本生活。5.1.2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 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 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 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5.1.4 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2 灾害保险5.2.1 气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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