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10页).docx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 文档编号:5975123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6.65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10页).docx》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10页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管理办法 DOC 10
    资源描述: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3 月 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oo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 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

    2、 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 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 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

    3、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 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应急预案, 结合工作实际, 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 案。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 经营单位安

    4、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 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 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 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制定相应的专项应 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

    5、的事故特 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 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 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 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6、必要时,可以召幵 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 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 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 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 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 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 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

    7、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 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 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 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 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 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

    8、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其综合应急预案 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

    9、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 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 理由。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 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

    10、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 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 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 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 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 力。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

    11、案演 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 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 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12、。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

    13、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建立使用状况档案, 定期检测和维 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 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 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k Abl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制定。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10页).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97512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