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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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14页 食品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 DOC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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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食品安全事
2、故应急预案。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农委、畜牧、贸工、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4)依靠科学,有效应对。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
3、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1.1 市政府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绥芬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市卫生局、市贸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酒类专
4、卖局、新闻媒体等单位负责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传达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完成
5、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持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理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
6、救助工作。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助、组织查处、流行病学调查,可疑食物检测等应急措施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政府的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市交通局 负责协助储运环节食品污染的应急处置,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市农委 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事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导致事故的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市畜牧局 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
7、全事故的调查处置,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畜禽水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导致事故的畜禽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市贸工局 负责屠宰加工、酒类产销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须品的调剂供应。市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进行检验,对已确认受污染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食品实施跟踪监管;负责市场粮情监测,及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
8、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用。市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检验,查明问题食品来源和去向,组织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和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责令责任人清溪消毒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行社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对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信息进
9、行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现群防群控、群防群治。2.3专家咨询机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机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排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等,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卫生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
10、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处置工作,监督措施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置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部门负责,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1、,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5)专家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科学依据。(6)信息综合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7)信息发布组。由新闻媒体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及时发布信息,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涉外问题时,及时向市外事部门通报情况,负责新闻媒体采访和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工作。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有关
12、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送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市卫生局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3.2 事故报告3.2.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公众举报信息;(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国家和省通报到我市的信息。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
13、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6)经初步核实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部门应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政府卫生部门报告;必要时,卫生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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