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 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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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兴宁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 则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编制的结构、内容主要
2、参照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结全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一些内容要求,根据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本辖区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
3、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1.4.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1.4.5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体系及职责城区人民政府设立防
4、汛抗旱指挥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分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南宁市统一安排,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城市管理局,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城市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防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制定相应的抢险工作预案、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工作,分别开展城市防内涝、防地质灾害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城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
5、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农林水利局。2.1.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区长担任,政府副区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宁区农林水利局、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财政局、发改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教育局、市供电局兴宁分局、兴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镇、各街道等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或副职领导担任。2.1.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城区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汛情组、物资
6、组、通讯组、应急组、治保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督察组、抢险费用结算组。 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党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政办主任担任。 技术组:负责协同上级技术人员作好汛情、险情预测分析和解决防汛抢险中有关工程技术问题。组长由农林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林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汛情组:负责汛情、雨情的收集,并作好记录,及时为中心组和技术组分析、决策提供依据。组长由农林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物资组:负责抢险物资调配保障工作,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
7、组长由政府办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名领导担任。 通讯组:负责城区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各防洪堤段、各水库工程的抢险通讯联络工作。组长由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一名领导担任。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武装部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一名领导担任。 治保组:负责交通疏导、安全保卫和重要物资转移工作。组长由政法委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各一名领导担任。 后勤组: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政府办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 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鼓舞抢险队伍的士气。组长、副组长各
8、1名,均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医疗卫生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协调指挥和调动各医疗小组开展工作。组长由卫生局一名领导担任。督察组: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并作好监察工作。组长由城区区委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费用结算工作。组长、副组长各1名均由财政局领导担任。募捐救济组: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及时救济安置工作。组长由民政局领导担任。2.1.3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
9、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城区农林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城区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水产畜牧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林区防洪工作,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的砍伐工作。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
10、城镇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协助城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的排涝工作。做好城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城区管辖范围的在建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城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各级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河各地
11、防汛动态。城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城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城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城区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城区教育局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城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按照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要求
12、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城区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区人防办做好城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2.1.4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
13、办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城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2.2城区四大班子职责城区党委指导三塘镇抗洪抢险工作;城区人大指导朝阳办事处抗洪抢险工作;城区政府指导五塘镇、民生街道抗洪抢险工作;城区政协指导昆仑镇抗洪抢险工作。2.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
14、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负责人等组成。2.4防洪分级负责制为确保各镇、街道的水库及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兴宁区各级行政领导、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包责任制,均分派到各镇、街道参与防汛抢险的指挥、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3 洪、涝灾害特征和风险分析3.1、洪涝灾害分级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一般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15、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重要小型水库如东山、石楞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西云江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西云江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 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
16、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应对指挥决策提供依据。4.2、工程信息4.2.1水库工程信息(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西云江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
17、险情发生后初步核实的险情并立即上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报告。(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4)各
18、水库必须在每日8:30时前将水库水情、雨情、工情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上报城区防办汇总;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南宁市防指。4.2.2、洪涝灾情信息4.2.2.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4.2.2.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城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
19、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4.2.2.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3.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4.3.1.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
20、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3.1.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4.3.1.5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4.3.2.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城区农林水利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
21、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4.3.2.2 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城区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城区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3.3.2、撤离疏散的组织领导城市堤防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兴宁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疏散撤离计划。各街道分指挥部要把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提前了解、落实好, 并上报城区指挥部备案。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
22、 4.3.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4.3.4.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4.3.4.2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3.4.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
23、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5 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洪水风险图 4.4.1.1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4.4.1.2 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 防御洪水方案 4.4.2.1 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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