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4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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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42页 XX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DOC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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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21.1 编制目的21.2 编制依据21.3 适用范围31.4 事故分级31.5 工作原则41.6 预案体系51.7 风险分析52 组织体系62.1 市指挥机构62.2 办事机构72.3 有关成员单位82.4 现场指挥部132.5 专家库192.6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192.7 生产经营单位203 预防、监测与预警203.1 预防203.2 监测203.3 预警214 应急响应244.1 信息报告244.2 先期处置254.3 启动响应274.4 处置措施284.5 信息发布294.6 应急结束305 后期处置305.1 善后处理305.2 事故调查
2、315.3 总结评估316 应急保障措施316.1 应急队伍保障316.2 财力保障326.3 物资保障326.4 医疗卫生保障336.5 交通运输保障336.6 通信信息保障346.7 技术支持保障346.8 宣传、培训和演练347 附则357.1 预案管理367.2 预案实施时间368 附件378.1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378.2 XX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388.3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398.4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政企衔接图40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1.4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
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
5、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为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与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分类管理,协同应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
6、合、协同应对。(5)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整合各方面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1.6 预案体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区、街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7、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1.7 风险分析XX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市政管网、特种设备、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电力、城镇燃气、烟花爆竹、铁路运输、养老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多个行业。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涉及危险化学
8、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企业、涉氨企业、粉尘爆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企业等类型企业,易发频发事故类型涉及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灼烫、中毒和窒息、淹溺、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火灾等。2 组织体系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库、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图8.1。2.1 市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总指挥由分管
9、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和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总指挥由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民武装部、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
10、要进行调整。2.1.1 市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市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常州军分区、武警常州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 办事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全市相关行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2)按照本
11、预案和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25号)规定,指导、协调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和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3)负责指导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统筹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部门、镇(区、街道)、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专业救援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
12、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5)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6)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有关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应急管理局
13、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调运;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确定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4)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5)市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的生产安全工作。(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爆物品、船舶修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生产和保障;指导工业和重点
14、行业安全生产管理。(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110”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传递工作;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8)市民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9)市司法局:对司法行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10)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
15、置工作。(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2)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的地下管网情况,督促燃气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要时采取关闭等临时措施,及时修复受损燃气设施;组织协调提供
16、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管理人防工程和避难场所,制定本市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1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和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1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事
17、故损毁的水利设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储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和粮食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8)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9)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及新
18、媒体机构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镇(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21)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等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3)市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
19、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25)市气象局:负责雷电监测、预报与预警,及时为安全生产防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26)市消防救援大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负责组织做好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抢救人民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有毒有害物质的洗消工作;负责“119”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传递工作。(27)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28)市地震局:负责全市震情和地震灾情的监测工作;指导做好地震次生
20、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29)市供电公司:在市指挥部的调度下,做好应急救援时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2.4 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3)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单
21、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4)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5)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将现场指挥权移交常州市、省有关部门。现场指挥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由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提供。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分别由相应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1)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22、组建。(3)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4)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地下管网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5)市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交通设施事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6)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7)文化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文体广电和旅
23、游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8)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电公司、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9)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局XX站、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10)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11)民爆物品和船舶修造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建。(12)农机事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农业农村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
24、府负责组建。根据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疏散警戒、资源保障、环境监测、医疗卫生、专家、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由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提请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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