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建材行业事故应急预案-(DOC 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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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建材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我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市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第四条 本预案适应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辖区发生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全市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市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置的全市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第五条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冶金、建材行业事
3、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冶金、建材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冶金、建材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建材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
4、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建材行业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冶金、建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事故灾难抢险、
5、事故灾难抢险技术、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疏散、善后处理等现场救援专业组。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值班电话: 63901503)。第七条 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及职责:(1)指挥长及成员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事故抢险单位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
6、作。市安监局:负责制定事故灾难抢救方案,解决事故灾难抢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灾难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警戒区的设置、警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抢救过程中的物资供应、资金供应、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难遇险人员和抢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市国资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其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无害化处理及监测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市总工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抢救期间的气象信息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确定抢险施工方案和现场抢险救援、事故抢险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2)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发生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
8、学习、演练和改进。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组织正常工作。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第三章 组织体系机构职责第八条 事故灾难抢险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国资委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长确定职责:现场搜救转运受伤人员,并将伤员总数及时上报总指挥部。抢救财产,抢修被事故破坏的设备;道路交通设施,通讯设备设施。最大可能的减小事故损失。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事故进
9、一步扩大,扑灭火灾,及时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第九条 事故灾难抢险技术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区)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冶金、建材行业专家组组长成员:冶金、建材行业专家,具体由组长确定职责: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协助安全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设施、主要化学毒物数据库,提供咨询和应答。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事故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对编制的事故预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及时通报事故源的变化、新救援技术的发展情况,为预案的修订提供依据。第十条 医疗救护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卫生局
10、局长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国资委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组长确定职责:设立现场救护点,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负责与外部医疗机构协调和联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咨询。负责做好对职工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主常务副县(市、区)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组长确定职责:负责事故救援资金和物资保障,落实事故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调配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和各类救援设备。第十二
11、条 安全警戒、疏散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副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组长确定职责: 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严控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保证交通路线畅通,保障救灾物资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组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事故灾难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总工会副主席、环保局副局长(市属及以上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
12、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环保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组长确定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其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无害化处理及监测工作。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第十四条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5】第125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隶属关系将有关资料材料报市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风险、重要设备设施等部位建立事故隐患档案,进行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各级安全
13、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上报。第十五条 预警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冶金、建材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优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十六条 先期处置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4、(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灾难)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特别重大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参与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较大冶金、建材行业生产
15、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应急预案实施救援。一般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1)市政府安委会及成员单位的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市政府启动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协调、指挥各有
16、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职责做好配合工作。(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开通与事发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17、。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第十八条 基本响应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抢险救援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
18、据事故(灾难)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2)现场监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灾难)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发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3)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4)交通管制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需要,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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