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 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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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丰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 29页 宜丰 处置 火灾事故 应急 预案 DOC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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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丰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信息报送和处理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保护 4.7医疗救护 4.8后勤保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扩大应急 4.11火案查处 4.12新闻报道 4.13
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调查与评估6 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演练7 附则 7.1相关说明 7.2预案管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生效时间8 附录 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我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3、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宜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村三级政府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重要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
4、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场)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还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各种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处置得当。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5 预案启动条件重要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后,县森林
5、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可以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乡毗邻交界处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火场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由地方乡镇(场)请求救助,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2 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2.1.1 组成人员指挥长:县委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
6、卫生局、县文教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2.1.2 职责任务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配合、协助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做好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指挥本县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任务:(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2)后勤保障。协调交能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技术咨询
7、。召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现场督导。派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省、市领导、市、县应急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2.1.3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人武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检查
8、、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3)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各级监察部门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4)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5)县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6)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7)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各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
9、火投入。(8)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和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手续。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9)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10)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森林扑火救护工作。(11)县文教局负责指导全县林区中、小学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12)电信宜
10、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负责协调开展森林火灾报警电话96119,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重要时段免费播发森林防火短信息。(13)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发现林火热点信息,及时通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14)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15)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森林公安部门做好野外火源巡查工
11、作;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的调查与处理。2.2 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1)执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宜丰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7
12、)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工作。2.3 工作机构县扑火前线指挥部2.3.1 组成人员前线指挥:县委分管领导副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总调度主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副指挥、林
13、业局长成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2.3.2 职责(1)在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2.4 市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2.4.1 组成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
14、、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法院、县检察局、县文教局、县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2.4.2 职责任务(1)县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2)县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3)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4)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
15、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授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公路运送批量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5)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不能医疗求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卫生防疫、救治工作。(6)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报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7)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联通宜丰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指挥通信畅通。(8)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9)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
16、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10)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以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 森林火灾预防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 火险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
17、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宜丰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3 林火监测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3.4 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3.5 信息报送和处理3.5.1 火警、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由乡镇(场)森林防
18、火指挥所每日报到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防火办相应上报市防火办。3.5.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所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发生在省、县(市、区)毗邻交界处1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3.5.3 出现下列紧要火情之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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