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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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九年三月目 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适用范围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省指挥部32.2 省指挥部职责32.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3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3.预警预防机制 73.1 事故信息监控73.2 事故信息报告83.3 预警行动83.4 事故预防94.应急响应94.1 事故应急响应流程94.2 分级响应94.3 基本应急响应94.4 指挥与协调 104.5 社会力量动员 104.6 紧急处置 104.7 应急防护 114.8 应急结束 115.后期处置 115.1
2、 善后处置 115.2 信息发布 125.3 调查与评估 126.保障措施 126.1 应急队伍保障 126.2 应急资金保障 126.3 医疗卫生保障 136.4 应急物资保障 136.5 交通运输保障 13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6.7 救援装备保障 136.8 社会动员保障 14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147.其它事项 14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47.2 监督管理 14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58.附则 15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58.2 预案解释部门 158.3 预案实施时间 15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2:省指挥部指挥体系框图附件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3、联系表附件4: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表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2
4、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1.3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安全生产中的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5、预案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与执行。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事故;(5)省政府认为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响应的事故。重大事故(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
6、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事故;(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较大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3)超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事故;(5)市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一般事故(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
7、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
8、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煤炭工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安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太原电监办、省政府新闻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2.2省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山西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做好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3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省安全生
9、产应急管理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各市级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发改委负责按照山西省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省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省教育厅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
10、定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省公安厅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指导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事故应急专项经费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规范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指导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
11、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省国土厅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省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建设系统安全检查和城市供气、供热、供水系统及公共交通系统隐患排查,参与建设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交通厅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车辆及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水利厅负责通报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船舶作业、水库生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
12、故应急救援工作。省农业厅负责通报草原火险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省国资委会同省安监局参与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省环保局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13、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和救护队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省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省地震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向省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省政府
14、新闻办沟通,做好对外报道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航空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参与航空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太原铁路局负责辖区铁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协调实施应急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铁路运输通道畅通。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协调我省境内核工业、国防科技工业及军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军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省军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
15、民兵应急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武警山西总队经当地政府批准,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省消防总队负责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省交警总队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协调、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太原电监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电力保障工作。省政府新闻办按照省指挥部总指挥指示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
16、,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省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3预警预防机制省安监局建立全省范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防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体系。3.1事故信息监控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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