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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宜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62页).doc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 文档编号:5974607
  • 上传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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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62页 宜丰县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 DOC 62
    资源描述:

    1、宜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2.2 乡镇(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级应急响应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 河道水库紧急处置措施4.8 信息报送和处理4.9 指挥和调度 4.10 抢险救灾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3 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慰问

    2、及派工作组4.14 信息发布 4.15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略)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8.2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宜丰县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地区,尤其是洪涝灾害突发性强,且具有毁灭性,更需要加倍防范和应对。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

    3、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宜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水源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地面塌陷、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

    5、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

    6、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设立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场)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2.1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2.1.1 县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副县长、县人武部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物资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

    7、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文教局、县民营企业局、县供销社、县农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宜丰分公司、移动宜丰分公司、县气象局、县水文站、中国人民保险宜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宜丰分公司等35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或成员。2.1.2 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

    8、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委所属各部门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单位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协调武警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县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抓好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和度汛方案的严格执行;组织指导抗洪抢

    9、险、抗旱救灾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按要求对防汛物资督查落实;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防洪法的执行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并督查县指挥部命令的执行。县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县委农工部:负责农口各局防汛、抗旱、救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输,搞好水毁公路的抢险和畅通,抓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的破坏活动,维护道路畅通,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经贸委:

    10、负责全县水力发电工程及配套设施的防洪安全,指导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必需资金,按县指挥部意见分配、下拨,并督促检查使用情况。县粮食局:负责沿河及低洼地区受洪水影响的粮食转移,灾区救灾粮安排调度和抢险麻袋储备工作,并协助县农业局搞好灾区需用的农作物种子调配,筹足紧急抢险用的麻袋,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储备好紧急抢险用的木竹,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灾区农作物恢复和种子安全调拨,抓好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救济款(物)安排落

    11、实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及时掌握收集灾情并上报。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治疗工作,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新闻报导,重大灾情的拍摄、录相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商业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急需的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品等物资供应工作,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安全监督工作。县供销社:负责救灾的化肥、农药等生产及生活物资的供应,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物资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县民营企业局:负责指导民营企

    12、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防汛抢险、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洪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处理,制定山洪地质灾害防预预案,落实责任制,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文教局:负责汛期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县农机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农机调用,油料供应。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程的防洪安全,指导水毁房屋修复,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防汛、抗旱工作,重点抓好县城的防汛、抢险、救灾及城区排水道疏通和积水排除。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排涝和抗旱用电,确保

    13、线路畅通,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搞好人工增雨工作。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公路抗洪抢险。移动宜丰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抗旱工作,做好防汛网络、水利工程和水文测站通讯线路维修,保证防汛抗旱信息和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电信宜丰分公司:负责确保防汛抗旱的通讯联络畅通工作,保证16个乡镇(场)、6座中型水库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电话联络,确保在汛期内的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负责及时派出电台,保证上下

    14、联络,并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水文站:负责监视河道水情和水质,做好洪水发展过程分析预测,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水情和水质信息。中国人民保险宜丰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宜丰分公司:负责动员和组织企业和群众参加洪涝灾害保险,做好灾后赔偿工作。2.2 乡镇(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乡镇(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乡镇(场)长、分管领导及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场)水务站。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县气象局、水文站应加强对全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

    15、报送县指挥部和有关单位。(2)县气象局、水文站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3)当预报即将发生风暴灾害和严重水旱灾害时,县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文站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河道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河道主要水文(水位)站点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及其传播时间,为县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密巡查,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务局

    16、报告。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下游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

    17、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密上报。3.

    18、2 预警预防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19、。(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中小型水库和县城防洪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场)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水利工程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

    20、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3.2.2 河道洪水预警(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县水文站的洪水预警,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影响范围,通知有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各有关村、组。(3)县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3.2.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通知有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3.2.4 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

    22、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场)、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 台风灾害预警(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县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2)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3)县水务局应及时通知中型水库管理所,做好防范工作。各乡镇(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对小型水库加强工程巡查。(4)加强对城镇

    23、危房、学校、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3.2.6 干旱灾害预警(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2.7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县防汛抗旱

    24、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县城洪水风险图、河道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中型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防御洪水方案(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

    25、防御河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道洪水。(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中、小型水库度汛方案。(3)各类防御河道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凡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3.3.3 抗旱预案(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2)抗旱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4.1.2 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镇(场)防

    26、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范围内中、小(一)型水库的调度;小(二)型水库及山塘的调度由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27、,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乡镇(场)防办报告。4.1.6 对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乡镇(场)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2 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点大型水库

    28、发生垮坝;(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4.2.2 级响应行动(1)在国家、省防总及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宜丰县防洪(抗旱)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中、小型水库及重点山塘,与有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汛

    29、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3 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

    30、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4.3.2 级响应行动(1)在省防总、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宜丰县防洪(抗旱)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中、小型水库及重点山塘,与有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

    31、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4 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五河某流域发生大洪水;(2)五河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农田5万亩堤防发生决口;(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设区市发生中度干旱。4.4.2 级

    32、响应行动(1)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宜丰县防洪(抗旱)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中、小型水库,与有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县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

    33、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5 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袁、锦、潦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袁、锦、潦等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3)保护农田10万亩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保护农田5万亩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5)一个县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4.5.2 级响应行动(1)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2

    34、)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宜丰县防洪(抗旱)预案,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中、小型水库,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4)县、乡镇(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

    35、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河道洪水(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河道洪水继续上涨,危及县城、乡镇(场)集镇时,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涵管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

    36、加高堤防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6.2 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4.6.3 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文教、交通、公路、电信、移动、电力、旅游、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

    37、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场)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动用武警、民兵预备役并同时向市政府请求救援。(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

    38、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6.4 台风灾害(1)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a、县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文站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b、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点责任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c、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乡镇(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做好群众的安全

    39、转移准备工作。d、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a、县气象局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县的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预报,县水文站据此提早作出河道洪水的预报。b、县、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点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d、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e、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中小学校应做好疏散转移学生工作;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

    40、实抢修人员,一旦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县卫生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f、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滚动播放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g、武警、民兵预备役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h、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4.6.5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

    41、减少灾害损失。(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4.6.6 干旱灾害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坚持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

    42、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4)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方应急送水。(5)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6)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

    43、报道。4.6.7 供水危机(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科学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4.7 河道水库紧急处置措施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顾,以泄为主。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全力抢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4.7.1 河道抗洪紧急处置措施(1)锦河防洪重点为石市集镇,现有防洪工程薄弱,防洪标准低。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群众和财产

    44、。(2)耶溪河防洪重点为县城,现有防洪工程还不完善。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群众和财产。(3)棠浦河防洪重点为同安集镇、花桥集镇、棠浦集镇,现有防洪工程薄弱,防洪标准低。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群众和财产。(4)长塍港防洪重点为黄岗集镇、车上集镇、芳溪集镇,现有防洪工程薄弱,防洪标准低。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群众和财产。4.7.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各类水

    45、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将溢洪道挖低拓宽,并提前通知水库下游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4.8 信息报送和处理4.8.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4.8.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8.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

    46、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8.4 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相关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4.8.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4.8.6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乡镇(场)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毗邻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指挥部,以便市指挥部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当县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

    47、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4.9 指挥和调度4.9.1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9.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9.3 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10 抢险救灾4.10.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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