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5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大溪地
  • 文档编号:5973777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PPTX
  • 页数:55
  • 大小:4.79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课件.ppt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学习 解读 2023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办法 课件
    资源描述:

    1、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五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七前言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修订后的处罚办法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不变,仍为八个章节

    2、。其中遵照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将第三章“一般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处罚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六目录处罚办法的修订背景一处罚办法的修订内容二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三处罚办法的全文学习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六处罚办法的修订背景一本作

    3、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修 订 背 景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七 处 罚 办 法 的 修 订 背 景三是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等取得显著进展。处罚办法修订对于改革进程中发生的新变化、地方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做出回应,确保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严

    4、格规范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四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保障。处罚办法修订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主 要 考 虑处罚办法修订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妥善处理处罚办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

    5、系。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处罚办法原则上对行政处罚法已明确的事项不作重复规定。但考虑到处罚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便利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使用,日常执法中实现“一本在手、应有尽有”,处罚办法修订中适当引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执法常用事项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如处罚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等程序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行政裁量权等规定。对执法中较少涉及的事项,则仅作简要引述,不展开规定。二是妥善处理处罚办法与执法实践需求的关系。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专门规章,处罚办法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尽可能作出细化明确的规定,呼应基层执法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

    6、问题,提高执法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如根据各地执法实践情况,科学细化关于立案时限和条件、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信息公开等规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六处罚办法的修订内容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修 订 内 容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在文件名称上,由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

    7、处罚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此次修订删除了该条,处罚办法生效后,适用范围也包含核与辐射领域的行政处罚。在框架结构上,修订后处罚办法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不变,仍为八个章节。其中遵照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将第三章“一般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

    8、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修 订 内 容在具体内容上,一是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定义和种类的规定,同时梳理了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调查中止和调查终止的情形规定,将其与调查终结情形加以区分。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新增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和听证的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内容以及审核意见,对重

    9、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进行细化。五是补充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第三章“普通程序”中单独增加“信息公开”一节,对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的情形、隐私保护、公开的期限、公开撤回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六是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综合考虑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立案时限、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较大数额罚款等时限和数额作出了调整。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六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三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

    10、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贯 彻 落 实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释义解读、专题培训、宣传普法等工作,为处罚办法落实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做好解读培训。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积极宣传处罚办法修订情况,让企业和广大群众深刻体会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现有的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定,结合处罚办法的修订实施,深入研究执法

    11、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修改听证程序规定、文书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下一步,我们将以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学习解读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此输入文字六处罚办法的全文学习四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

    12、,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三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13、,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四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14、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七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

    15、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责令限期拆除;(六)行政拘留;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

    16、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可以单独下达,也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下达。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十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组织在法

    17、定授权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受委托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生态环境主管

    18、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五条 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经通知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

    19、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十六条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理。受移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责

    20、令停业、关闭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章 普通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立立 案案第十八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有涉嫌违反生态环

    21、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第二十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节第二节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

    22、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发送协助调查函,提出协助请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可以发送协助调查函。收到协助调查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请求协助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

    23、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监测、录音、拍照、录像;(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组织监测等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一)对当事人

    24、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

    25、见;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第二十八条 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勘察)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应当载明现场检查起止时间

    26、、地点,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信息,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注明。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现场采样,获取的监测(检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执法人员应当将采样情

    27、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记录采样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监测(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后,应当将监测(检测)、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

    28、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情况紧急的,执法人员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可以采用即时通讯方式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9、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十三条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送交鉴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决定查封、扣押;(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超过七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0、自动解除。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31、文 学 习(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终止:(一)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的;(二)涉嫌违法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三)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查:(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

    3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初步处理意见,移送进行案件审查。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作为本案的审查人员。第三节第三节 案件审查案件审查第三十九条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期限;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33、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第四十条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审查人员应当退回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第四十一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五)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还是再次违法;(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

    34、,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第四十二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5、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四节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告知和听证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

    36、权利,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五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归入案卷。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四十六条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

    37、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

    38、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四)听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

    39、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节第五节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

    40、门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

    41、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十条 法制审核的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第五十一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对案情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开展审核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时,可以请相关领域专家、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

    42、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对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未发现明显法律风险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当或者适用依据不充分,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但是可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者完善的建议;(三)存在明显法律风险,且难以改进或者完善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43、,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二)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四)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集体讨论情况应

    44、当予以记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节第六节 决决 定定第五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

    45、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之前已经依法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期间,不计入行政处罚期限。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者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46、事实和证据;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载明听证的情况;(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印章。第五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

    47、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继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

    48、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第六十条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七节第七节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第六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

    49、行政处罚决定。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六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下列信息:(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三)主要违法事实;(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第六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50、安全、社会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予公开。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在此输入文字八学习解读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处 罚 办 法 的 全 文 学 习第六十四条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一)公民的肖像、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通信方式、出生日期、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二)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四)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五)当事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学习解读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973777.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