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培训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医疗纠纷培训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一)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从经济学上说医患是两个利益群体。(二)患者期望值过高的问题患者认为,到了医院病就能治好,他不知道医学是一门充满未知数与变数的科学(三)患者的经济状况与需求矛盾的问题(四)社会新闻媒体宣传的问题有些医患关系紧张三个人的事,一个律师,一个记者,一个流氓”,记者煽动不可小瞧。五)医院自身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问题六)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制与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合同法等等,医患关系,广义上讲,既包括患者通过交费就诊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其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我国行政法中强制医疗情况下的医患关系。医疗服务合同非常简略,其形式上采用格式化。医患双方的门诊
2、合同、手术合同、住院合同通常采用挂号费凭证、手术单、住院登记表等形式,其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很不详细。由于医学知识的专门性和医疗的时效性,医院通常不将明确具体的治疗措施写于合同之上,对患者及其家属大多采用口头告知或事后告知的形式。同时,由于医患双方主观愿望和医疗客观效果之间的差异,治疗效果通常也不在合同中写明。而且由于医患双方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不对等性,形成了经济学上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患者对于医者具有极高的信赖度,作为代价,这种简略和信任通常带来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模糊和不确定。患者付费义务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按照合同法中的 对待给付原则,医疗机构未给与对待服务前,患者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但若患者未给付诊疗报酬前,除有特约或另有习惯,依劳务性契约报酬后付原则,医师有先行给付的义务,医师不得以同时履行对抗患者未付费。同时我们要注意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强制治疗的义务。患者87岁,120转入,在外院已行B超检查,提示胆总管结石。白细胞升高,血压低,有感染性休克表现。来院后行B超检查时突然死亡。主要问题 1氧气袋未接氧气鼻导管 2无陪护 3检查科室无抢救能力 1再次检查B超的必要性 2危重病人不适合转运检查,如必要应床旁进行 危重病人陪护 告知不到位 抢救能力问题 必要的治疗,输液扩容 76岁,COPD,120转入,在车上进行过心肺复苏。到院后急诊科抢救,气管插管
4、,使用萨博心肺复苏机(需要高压氧气驱动),同时联系病房入院,当时病房紧张,氧气瓶压力不足,更换氧气瓶时病人血氧饱和度下降,给予简易呼吸器(皮囊)供气,病人不治身亡。1呼吸支持不够 2氧气供应问题 3联系住院时间长 1CPR后,即使呼吸机正常也不一定成功,主要是氧气压力不足,导致呼吸机不能工作,导致医患矛盾。正确使用皮囊完全可以到达氧和(指心肺功能较好时)。2各方面协调问题 3急诊科抢救设施、转运设施不足 57岁,120转入,神智不清入院,到院后神智清楚。病人曾诉下肢酸胀,血糖、血压正常。给予西咪替丁、小牛血去蛋白、红花黄色素治疗。输入中病人烦躁,医师没有看病人,开具安定,还没有用上病人死亡 1
5、、问诊不细,大半夜病人要120,一定有病。2观察不仔细,必要的检查没有做 3、不看病人开药 1、(本院专家)与使用西咪替丁有关,欧美国家已经停止静脉给药。可引起呼吸心跳骤停。2重视不够,病史检查(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够,治疗观察不仔细。应注意肺栓塞、脑栓塞、脑出血,心肌梗死等。75岁,恶心、呕吐2天,尿酮体+,诊断:慢性胃炎,饥饿性酮症,胰腺炎?输液治疗,2小时后,病人上厕所摔倒,死亡。必要地检查没做,血糖、血气、电解质、肾功能、心肌标志物等常规急症项目检查 诊断偏差,咋么不考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酸中毒可以出现血钾升高、降低,考虑胰腺炎连淀粉酶都没做 80岁,咳嗽、黄痰,诊
6、断肺感染。治疗2月余死亡,更换多种抗生素。病程中一直低钠低氯血症。电解质失调的原因不清 病程记录不全 护理缺陷 讨论时该医院感到很委屈,很无奈,有恶意控告嫌疑。83岁,肺感染,直肠癌,住院期间牙齿断裂,吸入气管,第2天照片,会诊取出,病人死亡。属意外。与医闹有关,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均是病例选择不当,强行治疗。病人三只病变,最合适的治疗为血管旁路移植术。起搏器安装,病人在CCU病房治疗,气管插管,呼吸机维持,气管插管痰痂阻塞气道,属护理不当,CCU护士不能正确管理气道,不能及时发现呼吸机异常报警。中国法律网摘录案例 2009年12月15日,邓某因身体不适,到南昌大学一附院就诊,经CT检查,发现
7、其肝、肾、肺均有囊肿。因考虑到在南昌住院治疗照顾不便,只要求医生开些药就返回新干。2009年12月17日下午3时,邓享圣到被告就诊并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为肺间质病、肺纤维化。次日早晨5时,邓享圣突然腹痛,阵发性绞痛。家属报告医生,医生对邓享圣肌肉注册了维生素K3针剂,但无效果,邓享圣腹痛仍然厉害,痛得满头出汗,且放声大哭。被告认为邓享圣同时伴有肠梗阻,9时便开具潘泻叶10 克让邓享圣冲水服,同时对邓享圣进行6542针剂点滴,用药1小时以后,邓享圣疼痛有所缓解。11时许,邓享圣出现呼吸困难,被告便给予持续低流量输氧。14时30分邓享圣失语,呼之不应,为排除脑血管意外,决定给予头颅CT扫描,在送往
8、CT室扫描途中,为方便检查,被告拔掉了邓享圣的氧气管,将到CT室门口,邓享圣于15时即死亡。法院认为,病人住院理应得到及时、合理,科学的救治。然而,被告在对邓享圣治疗的整个过程中,对病情不作检查,仅凭初步的诊断用药治疗,后在病人危重时才决定进行CT检查,又因为图检查方便,竟拔掉输氧管,导致邓享圣突发死亡。邓享圣的死亡固然是由其原有的病情导致的,但被告在对其治疗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过错,故对邓享圣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1、诊断问题 未进行心肌梗死的相关检查 2、危重状态下的检查必要性 漂亮的酒店女领班小敏(化名)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却因未婚原因羞于对医生讲自己已经怀孕事实,没想到小敏却是宫外孕,而
9、医院根据小敏的病史未做妊娠试验,诊断小敏为急性肠胃炎,一周后小敏因宫外孕破裂、失血性休克、重症贫血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月的一天,小敏发现自己怀孕了,因小敏未婚,不想让他人知道此事,几番斟酌后就自己偷偷买了堕胎药服下。服药两天后即1月19日,当晚6时左右小敏突然小腹剧烈疼痛并恶心、呕吐不已,被家人送往三门峡某医院急诊处进行救治。在医生询问病史时,小敏称自己未婚,也没有说怀孕和服用坠胎药的事实。随后医生根据小敏的病情诊断为:1、急性肠胃炎;2、贫血原因待查(1、慢性失血?;2、消化道出血?)并给予治疗,但治疗效果一直不佳。医院换药治疗后,依然没有效果。直到1月20日下午5时30分,疼痛难忍
10、的小敏才把自己怀孕和服用坠胎药的事实告知医生。医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着手准备检查,但此时小敏却突然出现呼吸骤停,某医院再次组织抢救,手术前诊断为:l、异位妊娠破裂,2、失血性休克,3、重症贫血。并实施右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术,术后被送入重症监护室,1月26日小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某医院的申请,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北京盛唐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小敏入院后未向医生及时提及其曾有性生活史等基本情况,故存在影响医生明确诊断的因素,但被鉴定人小敏作为一名年青的育龄妇女,院方仅依靠病史而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尿妊娠试验以及腹部B超等),在对病情的
11、全面分析与鉴别诊断依据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导致诊断延误,其属医疗过错。1、知识欠缺,育龄妇女,出现贫血表现,要注意生殖系统问题,特别是宫外孕,或不完全流产 2、病史有时很重要,但应注意病人故意隐瞒,问病史还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83岁的郑州市民任先生参加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老干部局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体检活动,一个月后,任先生才收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管城医院)的体检报告,并告知肝脏有病变需作进一步检查,经检查任先生肝脏细胞已发生了癌变,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肝癌是医学界公认的恶性程度高,治疗难度大,对人体损害程度大,最危险的恶性肿瘤之一。管城医院在体检时发现肿瘤后,未能履行医院的职责,
12、及时将检出结果告知体检人及其家属,使其得到及时治疗,延误治疗时间达35天之久,放任病情恶化,肿瘤体积增大,使医生在手术治疗时不得不切除更大的正常肝脏,使他的身体及器官功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长期的、无法形容的、难以克服的精神痛苦,为此他要求管城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1、辅助科室应该有危急值、紧急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及相应的通知、沟通制度。男性:43岁,因咽痛,咳嗽2天来诊所就诊,来诊所前有饮酒史。医生给予头孢哌酮3g+双黄连注射液40ml静脉点滴,大约三十分钟后患者出现头晕,胸闷,心慌,口干等症状,继而出现呼吸困难,视物模糊。医生停止上述药物后,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500ml
13、+地塞米松5mg静脉点滴,约2小时后病人死亡。(在此过程中未见其它抢救记录)从以上案例我们应从四个方面吸取教训:一,头孢哌酮与双黄连注射液配伍使用违反了配伍禁忌,我们已多次强调这一问题,尤其中药注射液与其它药物配伍使用,不确定因素很多,我们建议中药注射液一律单独使用。二,抢救措施不得力,丧失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在这一方面我们应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三,医生在应用头孢哌酮时未询问患者有无饮酒史,从上述案例分析,患者死亡很大程度上与发生“双硫仑反应”有关。下面就有关知识我们作一介绍。希望引起大家重视。临床表现 用药期间饮酒(或接触酒精),表现为胸闷、气短、喉头水肿、口唇紫绀、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下
14、降、四肢乏力、面部潮红、多汗、失眠、头痛、恶心、呕吐、眼花、嗜睡、幻觉、恍惚、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血压下降至6070/3040mmHg,并伴有意识丧失。容易误诊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另外双硫仑样反应严重程度与应用药物的剂量、饮酒量呈正比。饮用白酒较啤酒、含酒精饮料等反应重,用药期间饮酒较停药后饮酒反应重。对药物相互作用不了解 抢救记录不全,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交通事故,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已经神志模糊,面色苍白。医院医生给病人检查后,开了个头部CT,送CT室检查,30分钟后,病人被送到医院普外科,医师看了病人后,测血压“很低”,10余分钟后给病人打上点滴,医生又去看其他病人了。20余分钟
15、后,病人出现心跳呼吸微弱后心跳呼吸停止,立即对甲进行心肺复苏,并通知查血型、交叉配血、备血。经一小时抢救,心跳呼吸没有恢复,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呈一直线死亡。医师责任心不够、技术不强。病人交通事故,血压低、面色苍白,应首先扩容,可以在补液同时检查。危重病人观察不细。一人二用。反复咳嗽气紧2年,再发伴气喘气促咳铁锈样痰1周”,2010年1月20日23时,吕忠海进入河池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吕忠海住院时间长达40天,病情一直不见好转。2010年3月1日上午9时许,吕忠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同日12时许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发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让死者家属非常不满,死者
16、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才导致吕忠海的死亡,对此医院予以否认,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该鉴定分析意见认为:患者吕忠海死亡后,医方已告知患方作死者尸检以明确死因,患方未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未能进行尸检,影响了对死因的鉴定。从广西区人民医院的出院记录及医方提供几次肺CT片及报告单来看,支持医方对患者的诊断:肺部感染。肺癌?鉴定分析同时认为,医方在本病例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几点不足之处:患者病情恶化后,未及时签发书面病危通知书,虽在1月20日、2月13日、2月22日的长期医嘱上有“病危通知”,但均未见有签发给患方的书面病危通知书;在病程记录中有多次向患者提出转院,但均无书面的转院知情告知;在患者住
17、院长达40天期间其诊疗效果并不理想,但医方也未作院内或疑难病例讨论;维生素K1剂量已于2月28日上午8时停止医嘱,但3月1日上午仍然注射给患者。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病例讨论,三级查房,会诊制度,告知签字制度,医嘱核对制度等。段某的妻子、女儿和弟弟将阜外医院和仁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他们起诉称,2004年12月10日,段某在北京安贞医院做冠状动脉造影术,发现心脏血管右冠支堵塞。在慕名前往阜外医院进一步诊疗过程中,被阜外医院门诊专家介绍到仁和医院住院治疗,并由该专家带阜外医院的麻醉师、体外循环师到仁和医院为患者实施心脏冠脉搭桥手术。由于阜外医院的医师临时组合手术,技术水平受限,更加之仁和医
18、院根本就不具备开展此项尖端技术的条件,导致手术失败、段某长时间昏迷不醒的严重后果。并且,仁和医院延误了段某诊疗,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又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段某死亡。仁和医院辩称,2004年12月17日,段某因“冠心病、三支病变、颈动脉狭窄”到该医院住院治疗。经患者要求,2004年12月22日,医院邀请阜外医院专家与医院医生共同为患者进行了冠脉搭桥手术。2005年1月17日,段某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根据病历资料及本案司法鉴定结论,阜外医院对患者段正保的诊疗行为无明确过错;仁和医院对段正保术前诊断正确,主要过失在于对术后医疗并发症的处置方面,故法院认定仁和医院对患者段某的死亡承担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