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62)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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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服务 领域 法律法规 62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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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自贡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意义这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它的发布是医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步入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构建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体系纵向 国务院法规 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务院法规国务院法规医疗机
2、构管理条例共分7章55条 总则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登记 执业 监督管理 罚则 附则国务院法规条例总结和继承了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经验,并汲取和参照了国际上医疗机构管理的思想和惯例,对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法规同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统一制定了管理标准,不仅有效解决了当时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问题,也提高了对医疗机构现代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管理水平卫生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陈敏章部长签署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规章实施细则共分8章91条
3、 总则 设置审批 登记与校验 名称 执业 监督管理 处罚 附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类别共十二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类别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类别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数截至2002年,我国共有医疗机构289036 所,其中 医院:17844 综合医院:12716
4、中医院:2492 专科医院:2237 卫生院:46014 街道卫生院:1022 乡镇卫生院:44992医疗机构数 疗养院(所):365 门诊部(所):219907 妇幼保健院(所、站):3067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839卫生部规章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1994年8月29日陈敏章部长签署第36号部长令,从1994年9月1日施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25日,卫生部、对外贸易合作部第11号部长令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994.9.5)医 疗 机 构 诊 疗 科 目 名 录(1994.9.5)医疗机构基本标
5、准(试行)(1994.9.2)规范性文件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1996.6.11)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1996.6.11)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1996.6.11)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1994.9.1)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7.21)综合医院评审标准(1997.9.1)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1997.9.1)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1997.9.1)构建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制体系横向 医疗机构规划和设置审批制度(核心制度)登记与校验制度(核心制度)医疗机构评审制度(核心制度)名称管理制度 诊疗科目登记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1、规划和设置审批制
6、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包括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和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内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和程序 医疗机构的调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
7、构设置的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有困难的,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报卫生部核准备案民族医医院的基本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主要内容床位科室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人员房屋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注册资金到位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院基本标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门诊部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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