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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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合同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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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视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视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解读解读 1目 录劳动合同法概况相关案例2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起草的背景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的立法目的与意义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效力的原则和效力3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起草的背景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与立法意义的目的与立法意义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效力的原则和效力42007年年6月月29日,第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第28次会议上,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被提交会议表决,表决结果是被提交会议表决,表决结果是145票赞成,票赞成,0票反对,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牵动每一个劳人未按表决器。牵动每一个劳动者人心,同样也牵动着每一个企业利益的动者人心,同样也牵动着每一个企业利益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终获高票通过。终获高票通过。2006年年3月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公布公布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审议稿后,第一次审议稿后,收到收到19多万条意见(其中多万条意见(其中60是劳动者是劳动者的意见),而同期的的意见),而同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
3、法收到意见只有收到意见只有1万多条;还没有万多条;还没有一部法律立法过程是如此审慎,历经第一部法律立法过程是如此审慎,历经第10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四次审议;还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四次审议;还没有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立法那样参与没有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立法那样参与者如此之众多,立法进程中,立法部门者如此之众多,立法进程中,立法部门多方听取意见,劳动者、企业、商会、多方听取意见,劳动者、企业、商会、专家学者、全国总工会、政府等有关部专家学者、全国总工会、政府等有关部门均广泛参与。有专家评述说劳动合同门均广泛参与。有专家评述说劳动合同立法堪称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立法堪称是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
4、生动实践生动实践。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背景起草背景2005年年1月劳动和保障部将月劳动和保障部将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报请国务院审议。2005年年10月月28日国务院日国务院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年11月月26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次提请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次会议审议。草案共分议审议。草案共分7章章65条,分别为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2006年年3月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公布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5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修改2012年年12月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6 修改为: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
6、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遣业务。”原法原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20077修改为: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
8、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原法第六十三条原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
9、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0078修改为: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10、;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原法第六十六条原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9修改为:
11、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2、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法第九十二条原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
13、成损害的,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10 修改为: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
14、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偿责任。”原法第九十二条原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
15、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11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起草的背景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与立法意义的目的与立法意义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效力的原则和效力1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一
16、、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3一、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一、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环境。二、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二、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
17、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种挑战。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意义的意义14三、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三、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四、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
18、四、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 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为社会多创财富,多做贡献,为社会多创财富,多做贡献,以缓和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以缓和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 社会矛盾,进而为国家稳定,社会矛盾,进而为国家稳定,企业盈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企业盈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 境。境。15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起草的背景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与立法意义的目的与立法意义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效力的原则和效力1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6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22条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7条 第四章
1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5条 第五章 特别规定(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22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7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6条 第八章 附则 3条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目录(目录(98条)条)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
20、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同,依照本法执行。适用范围18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背景起草的背景二、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与立法意义的目的与立法意义三、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和效力的原则和效力19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
21、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则和效力原则和效力20目 录劳动合同法概况相关案例2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录用条件约定不明一、录用条件约定不明二、知情权的运用与入职调查二、知情权的运用与入职调查三、三、三方协议订立不等于劳动三方协议订立不等于劳动关系建立关系建立 四、四、试用期条款的约定与试用试用期条款的约定与试用期考核期考核五、五、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如何致时如何 处理处理?22案例一:案例一: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录用条件约定不明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友李某的销售工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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