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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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双龙裕矿产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谷岳林一人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贵阳市双龙裕矿产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朝阳路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第五条 出资人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诺:严格公私财产分明,如出资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出资人自己的财产,出资人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公司的
2、经营范围:购销:铝矾土、陶粒支撑剂、矿产品、五金、机电设备、建材。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20年。期间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 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壹拾万元整。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栏表: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额(万元)实际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谷岳林4304061989021510161010货币2012-04-24100%第三章 公司类型第十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
3、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出资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指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3、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9、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出资人对第十一条所列事项作出的决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出资人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1人,由出资人指派或由出资人担任。执行董
4、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出资人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对出资人和执行董事负责
5、,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出资人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公司设1名监事,由出资人指派,或者视具体情况经出资人与职工协商推举。第十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6、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出资人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条 监事列席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并有权对执行董事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一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第二十二条 监事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议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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