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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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原理与实务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2、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5、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述v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一、保险合同的含义v 保险法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二、保险合同的特点v 1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特殊的
2、有偿合同v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v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v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按订立合同的意愿按订立合同的意愿按保险标的类别按保险标的类别分类分类按承保方式按承保方式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v 1、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v 2、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3、v 3、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合同v 4、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v 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的要素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保险
4、人: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保险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一)保险人(一)保险人;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益;3、负有交纳保险、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费义务(二)投保人(二)投保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法律主体不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事行为能
5、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金请求权的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四)受益人v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v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
6、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一)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基本条款1 1、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有关保险主体的名称和住所 2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3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4 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5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 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7 7、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8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7、二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三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 第三节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v 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限(通常规定为二年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v 二、年龄误告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454条第二、三款规定
8、: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井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费退还投保人。”v 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
9、条款v 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 1个月或个月或2 2个个月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858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
10、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v 四、中止、复效条款四、中止、复效条款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5959条规定:条规定:“依照前条依照前条(第第5858条条)规定合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11、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v 五、自杀条款五、自杀条款v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
1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v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第二款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年后,如果被保
13、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险金。”v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v 订立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订立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丧失。v 保险人一般都把这种现金价值列在保险单上,当投保人不保险人一般都把这种现金价值列在保险单上,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笔现金价值。式来处理这笔现金价值。v 七、保单贷款条款七、保单贷款条款v 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
14、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值的一定比例。v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v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使保单继续有效。v九、战争除外条款九、战争除外条款v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任。v十、保单转让条款十、保单转让条款v一
15、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1、要约、要约2、承诺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要约v 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要约亦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议。发出要约的人可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约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
16、的条件有以下几人。而受约人可提出新的要约。构成要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点:v(1)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v(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v(3)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示;v(4)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2承诺承诺v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
17、表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承诺人一定是受约人,但受约人不一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定是承诺人。承诺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v(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有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人向要约人作出;约人作出;v(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v(3)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v(4)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承诺必须以要约要求的形式予以承诺。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二、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无效v(一一)
18、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v(二二)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合法v(三三)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19、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v(一)(一)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缴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通知义务、如实告知、缴纳保险费、维护保险标的安全、通知义务、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出险施救、提供单证、协助追偿v(二)(二)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承担保险责任、条款说明、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人、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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