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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体外诊断试剂实施细则(试行)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953682
  • 上传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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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体外 诊断 试剂 实施细则 试行 课件
    资源描述:

    1、 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是一种行政划归;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不同种类;吸取药品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医疗器械生产QMS规范;实施细则条款可选用”不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管理职责(4.1,5,6.2)第三章 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6.1,6.3,6.4)第四章 文件与记录控制(4.2.3,4.2.4)第五章 设计控制与验证(7.3)第六章 采购控制(7.4)第七章 生产过程控制(7.5)第八章 检验与质量控制(7.6,8.2)第九章 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8.2.1)第十章 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8.3,8.4,8.5)第十一章 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第十二章 附则

    2、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和控制要求附录B 参考资料附录C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总则总则目的、管辖范围、适用范围、实施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目的)第二条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管辖范围)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A、B、O血型定型试剂 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

    3、(抗HIV ELA 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依据:卫生部关于对用于供血员血样检测的体外免疫诊断试剂实行批批国家检定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10号)、关于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定点生产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26号)第三条 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适用范围)第四条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实施要求)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共6条,评定表条款共13个,其中2个项5.1/7.2,第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

    4、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对应的条款号:5.1、5.2、5.3、5.4)5.1 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 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

    5、人。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excel表形式体现)5.2 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应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检查岗位职责。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 细则要求进行监督和制约。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本细则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质量部与生产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质量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例如:产品

    6、放行,不合格品最终处理5.3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相关中层干部的任命书(财务、行政、销售可不查)。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5.4 企业应有至少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企业应有至少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查内审员证书 第六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

    7、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对应条款:6.1、6.2、6.3)6.1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最高管理者”决定质量承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内部 沟通、管理评审、资源保证。6.2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是企业负责人任命(查任命书),代表企业负责人行使质 量管理活动。6.3 企业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企业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标准规并了解相关标准 培

    8、训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培训 在企业内部定期进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培训 第七条 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对应条款:7.1、7.2)7.1 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 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检查主管生

    9、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检查其毕业证书原件。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 是指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应检查其毕 业证书原件。检查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从事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检查 时要掌握他们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通过查投诉处理、返工、退货、偏差处理等资料,看关键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产品生 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是否能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判断。7.2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

    10、相兼任。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检查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现场检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组织机构图相符。第八条 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 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对应条款:8.1、8.2)8.1 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查操作人员的培训卷宗,应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内容。8.2 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经验,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的相应专业培训情况。相应专业培训是指与 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检查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除上述情况外的质量检验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均应有经相应的专业 技术及岗位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第九条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对应条款:9)9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生

    12、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保存殊要求的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相关培训记录。强调特殊药品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体现了对人员健 康安全的关注。第十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应条款:10)10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查培训管理部门是否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细则的培训的职责。企业培训管理规程:规定本企业负责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

    13、包括: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细则教育、企业制订的相关文件、专业知识、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 德等)、培训对象、教材、聘请教员、培训方式、考核、培训小结、建培训卡及对人员的再培训等。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考核(考卷)。培训小结。人员培训卡(人员培训卡应是人员培训管理规程的附件,通常由各职能部门保存原件,以方便安排本 部门人员的培训)。上岗证的颁发(除电工、锅炉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企业有权自己通过培训和考核,决定发放 本企业员工的上岗证,应查是否有适当的培训及考核材料)。检查培训教材,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方式是否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培训管理是否按规定实施。检

    14、查企业全体人员是否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 员是否不得上岗。是否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每次培训后是否均进行了考核,是否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考核不合格者是否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检查中应结合对有关人员的考核、询问、对企业培训效果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等。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共20条,评定表条款共35个其中10个项 11/15.1/19/21.1/21.2 21.3/21.4/22/23.1/29第十一条 厂房、设施与设备应当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适应。(对应条款:11)11 企业的厂房

    15、、环境、设施、设备企业的厂房、环境、设施、设备 应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相适应。应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相适应。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及现场。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附录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规定。通过对第三章全部条款核查,综合性评估此条。微生物检测室一般分:无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对照室。微生物检测室一般分:无菌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阳性对照室。无菌室检测室:无菌室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隔离操作系统,保证环 境条件优于或等于生产环境,防止假阳性.微生

    16、物限度检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测室:万级背景下的百级层流.阳性对照室:阳性对照室:用于微生物鉴别、毒、菌种传代等。条件好的企业可以使用生物安全 柜,避免致病菌的扩散。条件差的可使用层流柜,但必须是垂直流的。阳性对照室的回风应经过处理后直排。抗生素效价测定、不溶性微粒测定一般要求在避菌条件下进行,可在层流操作台下完成。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检查微生物实验室应注意:无菌室和微生物限度室不可公用更衣室及缓冲间,防止污染无菌室;无菌检查时要监测环境,同时作沉降菌检查;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作环境监控,测悬浮粒子及沉降菌。检查企业是否做无菌室及层流柜的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是否定期验证。1.无菌检查室应按无菌操

    17、作区管理,至少应在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级超净工作 台内进行,不得与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照试验使用同一试 验室。2.无菌检查室与非无菌操作间共享人流通道时,有无相应的管理措施,如避免在同一时 间同时做不同性质的试验;对检品外表面进行取样,看消毒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3.微生物限度试验、生物负荷检查可在同一室进行;孢子D值测定、污染菌鉴别和阳性对 照试验可在同室进行但应使用不同的LAF操作台;细菌内毒素检查不需要无菌操作条 件。这些试验均应有书面规程,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生产、

    18、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应合理。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当相互分开。(对应条款:12.1、12.2)12.1 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周边环境不应 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生产、行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生产、行 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合理。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合理。12.2 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相互分开。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相互分开。检查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是否合理。厂区是否有垃圾、杂草、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 圾是否分开存放。是否有垃

    19、圾处理设施,位置是否适当。第十三条 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区域必须划分清楚,防止出现差错和交叉污染。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台帐应当清晰明确,做到帐、卡、物一致。(对应条款:13.1、13.2、13.3)13.1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个区域应划分清楚。仓储区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各个区域应划分清楚。仓储布置图,至少设有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等。13.2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有质量管理部门的指令,物料可放行。增加了对物料管理计算机控

    20、制系统要求,进行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检查相应的管理文件。分区管理的设施、条件和标识。色标管理(除绿色表示放行、黄色表示待检、红色表示不合格外,另有相应文字说明)的实施切可靠。退货是否有有效隔离并有相应处理及记录。不合格品的有效隔离的设施、标识、处理记录。检查现场。是否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待验物料(黄色标记)、合格物料(绿色标记)、不合格物料(红色标记)是否分别有明显的状态标记。及时处理并有相应记录。台帐应清晰明确,帐、卡、物应一致。台帐应清晰明确,帐、卡、物应一致。物料到货台帐应记录,物料分类账应记录,货位卡应记录,领料单应记录,批生产记录应记录,物料检验报告单应有记录 第十四条仓储区

    21、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仓储环境及控制应当符合规定的物料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控。如需冷藏,应当配备符合产能要求的冷藏设备并定期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储藏温度。(对应条款:14.1、14.2)14.1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 控制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有相应的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4.2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及控制应符合规定的储存要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及控制应符合规定的储存要 求,并定期监测。冷藏

    22、条件应符合生产要求并定期监测。求,并定期监测。冷藏条件应符合生产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平面布局图。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其存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当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对应条款:15.1、15.2)可参考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理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总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品

    23、管理规程15.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 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修订相应的文件。相关管理文件。贮存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专库、双人双锁等)。有无购入批件,验收、入库、领用、发放记录。15.2 以上物料应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以上物料应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 发放。发放。抽查帐、物、卡相符情况。现场检查。-是否设专库或专柜储存有毒品,相关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4、是否执行双人双锁管理。-记录(验收、保管,温度、相对湿度监控等)、货位卡、台账、状态标记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危险品,企业应当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对应条款:(对应条款:16 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他危险品,企业应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危险品,企业应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境、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其他危险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危险品清单及其相应的防护规程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第

    25、十七条 生产区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对应条款:17)17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设备、器具、物料,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区域。生产区域的划分,以生产工艺为准,一般由工艺流程图和生产区域分布表表述。生产区域的调整、变动,应该按照程序文件批准,必要时进行验证。多品种生产时划分的区域不可交叉、干扰、影响。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检查其生产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第

    26、十八条 厂房应当按照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对应条款:18.1、18.2)关注:净化和非净化,无菌加工和灭菌生产,净化生产和无菌检验室 18.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所要求的空气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检查厂房工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现场。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洁净级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

    27、定。同一厂房内设备间距应便于生产操作和清洁操作,物料的存放和物料的传递应合理。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有相应的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是否合理。相邻厂房所处上、下风口的位置及进、排风口的设置。18.2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厂房与设施不应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或潜在污染。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适应。进厂来料的验收区域;物料、中间体、待验、放行或拒收的区域;物料、中间体的取样;需退货、返工或销毁处理的不合格物料暂存区域;已放行物料的贮存;生产车间暂存区域的大小及设置;实验室及留样室。检查企业采取防止差错和污染

    28、的措施,如:仓库设货位标识;使用货架/垫;同一货架只存放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或编号的物料;开包取样后贴已取样标签、包装再密封的措施;领发记录和建帐;中间产品按品种、规格、批号、贮存条件存放等。这些措施均应在物料及生产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应当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房和设施应当按照本细则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进行配备和控制。(对应条款:19)19 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部分或全部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应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外诊断试剂

    29、产品的生产应明确规定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本细则附录房和设施应符合本细则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详细了解附录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查看空调验证报告及日常数据监测。第二十条 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对应条款:20.1、20.2)20.1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有防尘、通风、以及防蝇、蚊、蟑螂、鼠和防异物混入应有防尘、通风、以及防蝇、蚊、蟑螂、鼠和

    30、防异物混入等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等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便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光滑、平整、无缝隙,便于清洗、消毒,不应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于清洗、消毒,不应使用木质或油漆台面。20.2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换鞋、更衣、应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有换鞋、更衣、洗手等设施;洗手等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消毒设施应配备适当的消毒设施,并对生产区域进行,并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

    31、毒,应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 具有污染性和传染性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有效的处理后方可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当有防护措施。对于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对应条款:21.1、21.2、21.3、21.4)

    32、21.1具有污染性和传染性的物料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 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主要涉及阳性对照物主要涉及阳性对照物21.2 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不适用)21.3 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空 气应进行除菌过滤除菌过滤方可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阳性血清 应有防护措施。21.4对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按卫生部颁布的行 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 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不适用)第二十二条 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的

    33、生产和检验应当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对应条款:22)此条款不适应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应当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台帐。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并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对应条款:23.1、23.2、23.2)23.1应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应配备符合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配备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建立

    34、设备 台帐。台帐。检查设备清单。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并有足够的大小,安装位置应方便使用、清洁、消毒和日常保养。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验证文件,注意以下几点:-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不应脱屑、生锈、发霉、长虫,不得吸附和污染产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在线清洗的设施。-安装应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毒/灭菌、维护、保养,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工艺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范围内运行。现场检查:设备安装的位置是否适当,如是否在送风口附近;设备是否能密闭。查相关的计量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用于保证中间产品或完成品质量的控制、称量、测量、监测和测试设备,应按照

    35、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检查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计量器具是否有定期校验的规定。-是否定期校验并有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建立计量检测的台帐、登记、档案,关键设备校验的有效状态应有据可查。-计量器具应有醒目的合格标识,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核对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企业持证人员如自行校验,应使用可追溯的已计量合格 的标准量具,并应保存完好的校验记录。-不得使用不符合校验标准的仪器。检查现场,计量器具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内。23.2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

    36、或吸附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 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 检查设备文件。-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材质是否与产品起化学变化或吸附产品。-设备内表面材质是否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检查现场。-设备是否有不易清洗的死角。-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表面是否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23.3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应对设备的有效性进行定期验证。检查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设备(包括重要检验仪器)验证情况,应注意试验的依据 和原理的正确性。供货商提供的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方案,可供参考,但需企业验证主管 部

    37、门认可,按验证管理规程经质量保证部门(QA)批准后实施。设备验证的概念是设备的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因此检查的范围应是安 装确认和运行确认。检查设备所带计量仪表是否按规定校准。检查安装确认(IQ)和运行确认(OQ)资料,看设备能力指标是否达到供货商技术资 料或设计单位的标准。第二十四条 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对应条款:(对应条款:24 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有完备的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有完备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注意:液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生物污染物无害化 处理的不同要

    38、求;第二十五条 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当满足水质要求并通过验证,其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并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制水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应当配备水质监控的仪器与设备,并定期记录监控结果。(对应条款:25.1、25.2、25.3、25.4)25.1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满足水质要求并通过验证。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满足水质要求并通过验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产品及工艺要求,系统运行是否可靠,操作维护是否简单,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检查工艺用水的验证报告是否符合规定。25.2工艺用水的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工艺用水的制备、储存、输送应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制备、储

    39、存、输送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和滋生,制备、储存、输送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维护。25.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检查纯化水系统运行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工艺流程图,标明制备、储存和使用回路。规程应阐明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点位置、编号及当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纠偏措施等内容。-纯化水的工艺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纯化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饮用水、纯化水的内控标准。-纯化水的水源是否符合饮用

    40、水标准。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纯化水的储存及使用点之间应采用循环方式,并采用巴氏消毒器或采用其他适当清洁、消毒方法。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疏水性过滤器,贮罐水位显示方式应能防止污染。按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进行现场检查。纯化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纯化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纯化水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分配系统的设计是否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水循环的分配系统是否避免低流速,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其管

    41、径的6倍。-储存与分配宜采用循环方式。检查系统验证报告或水质数据年度汇总报告。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质,应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不得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查安装确认(IQ)资料中的材质证明材料。检查文件-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储罐和管道是否按验证结果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储罐和管道清洁、灭菌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5.4应配备水质监测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记录监测结果。应配备水质监测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记录监测结果。应按照书面程序和规定的周期校验。-检查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计量器具是否有定期校验的规定。-是否定期校验并有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合

    42、格证。检查现场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第二十六条 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对应条款:(对应条款:26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应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设备运行状态)确定制水的管理,包括清洗和消毒。检查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是否标明内容物 的名称和流向。第二十七条 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当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对应条款:2

    43、7)此条不适应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当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对应条款:(对应条款:28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因素影响的设施)检查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是否有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第二十九条 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内应当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应当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对应条款:29)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

    44、产品,除了生产过程外,还要关注包装、运输、储存是对环境条件的要求。29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应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并有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应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并有相应记录。相应记录。查洁净室(操作间)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检查实际生产的温、湿度数据。温、湿度计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的最具代表位置。温、湿度记录,现场读数。从记录中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第三十条 由国家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除满足上述相应规定外,应当具有与工艺规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对应条款:

    45、(对应条款:30 国家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的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批准生产工艺规程的体外诊断试剂,除满足上述相应规定外,应具有与工艺规程相适应的生产除满足上述相应规定外,应具有与工艺规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条件。)查阅已有注册批号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情况。第四章文件与记录控制共5条,评定表条款6个,31/32/33/34.1/34.2/35 第三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应条款:(对应条款:31 生产企业应按现行有效的生产企业应按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

    46、求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阐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件。)质量方针是经过批准的;质量目标可考核的,并有考核记录的,体系文件可参考ISO13485:2003质量手册要求。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程序文件:以下程序文件:1文件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10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数据统计与分析控制程序;2记录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1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3管理职责;管理职责;1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设

    47、计和验证控制程序;设计和验证控制程序;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15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控制程序;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控制程序;7检验控制程序;检验控制程序;16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质量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序。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9生产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控制程序生产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控制程序(对应条款:(对应条款:32 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企业应建立、实施、保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文所规定的程序文件。件

    48、。)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以生产企业应当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基本规程和记录,并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下基本规程和记录,并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补充:1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12批号管理制度及记录;批号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养等管理制度和记录;保养等管理制度和记录;2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13标识管理制度;标识管理制度;3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14校准品校准品/质控品管理规程及记录质控品

    49、管理规程及记录 使用、储存、使用、储存、等制度和记录;等制度和记录;4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15检测仪器管理及计量器具周期检测仪器管理及计量器具周期 检定制度和记录;检定制度和记录;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记录;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记录;16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6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17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7工艺流程图、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工艺标准操作规程;18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制度及记录;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制度及记录;8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19物料退库和报

    50、废、紧急情况处理等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 制度和记录;制度和记录;9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20用户反馈与处理规程及记录;用户反馈与处理规程及记录;10试样管理制度及记录;试样管理制度及记录;21环境保护及无害化处理制度;环境保护及无害化处理制度;11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22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管理制度;产品退货和召回的管理制度;23人员管理、培训规程与记录。人员管理、培训规程与记录。(对应条款:(对应条款:33 企业应实施、保持企业应实施、保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规程和记录文件。所规定的基本规程和记录文件。)第三十四条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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