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防盗窃防诈骗专题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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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员工 盗窃 诈骗 专题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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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友们:下午好!受企业的邀请,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一起来探讨树立法制观念这样一个话题,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来共同分享关于防盗窃、防诈骗方面心得和体会。自我介绍()。今天在企业进行法制讲座,旨在企业员工朋友们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企业的大家庭里,大家不但学到自然科学知识,还要学习社会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期望工友们和企业一起共同努力,为建造和谐企业、平安企业、绿色企业、人文企业奉献自己的热情和才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讨论稿)于2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
3、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
4、“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
5、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主席指示主席指示 2014年12月3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
6、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简述法制和法制观念 重点阐述安全知识教育 预防盗窃 预防诈骗 “所谓法制,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方
7、法”。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静态上看,它是法律和制度。一方面,从动态上看,它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有机统一,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那么,法制观念就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什么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是这样解释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8、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培养员工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培养员工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培养员工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员工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培养员工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员工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
9、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培养员工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范围包括:知法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时效意识、合同意识等多个方面。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但部分员工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无法对法律的意识包括基本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企业部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只知道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却无法从心里意识到这正是依法办事、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有些员工的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如何拥有怎样的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更无法搜集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等等。上海女硕士违章过马路被拘十天(视频)大家看完视频后,讨论女硕士的行为言论错在什么地方,产生什
10、么影响。一会儿提问大家。该女硕士法律意识淡薄,先是违犯道路交通法,闯红灯;其次违犯治安管理法,拒不接受处罚的同时,出言不逊,推搡交警,严重妨碍交警执行公务;同时违犯人民警察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三项法律,明确规定该女硕士应该被至少罚款五十元人民币,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制观念测试题,下面五道关于日常生活的单选测试题,如果采用“教科书”式的选择,我想小学生也很容易做到满分。而是要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想法和行动去回答。两种答案大家自己比较一下,体会一下法制就在身边,就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1 当你在公交车上乘车时,遇到一个小偷正往一个乘客口袋里偷东西,你会:A 害怕报复,视而不
11、见 B 立刻大声喊叫,告知被偷者 C 打电话报警 这里谈到见义勇为的问题,我想谈谈个人的观点,由于勇为者和劫匪力量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在法制国家,刑事案件主张公力救济,不提倡私力救济。见义勇为也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对于这样动态的一个案件,稍有不慎自己的“勇为”也会违法,就会陷入被动尴尬。不少见义勇为者都以悲情结束。我在这里倡导大家“勇为”不是蛮干,不是一定要先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而是“见义巧为”,这个“巧”包括两方面:一是做公民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记录车牌号、记下抢匪相貌特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等;二是当公安机关抓住抢匪后,积极指证等。2 你急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
12、一辆自行车在卖,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那你会买吗?A 会 B 不会 这里涉及到收购脏物的问题。谈谈个人观点: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法条是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及规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是刑法第312条所规定犯罪的行为特征,这四种行为方式中,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出卖为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而收购赃物的以收购赃物罪处理,对于明知是赃物贪图便宜买赃自用的情况,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可依照中
13、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明知是购物而购买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处以15日以下,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但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而买赃白用,情节严重的,则应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何谓“情节严重”:刑法第312条所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一种依附性犯罪,要构成本罪,不能单以犯罪数额认定,而应以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危害程度为出发点,犯罪数额只是参考因素,对那些一贯买赃自用或购买大量赃物以及因购买赃物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应以收购赃物罪论处。3 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你会:A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B 以此为教训,
14、不做任何维权行动 C 到该商场骂他们一顿 4 过马路时,遇红灯你会怎么做?A.会闯红灯,觉得等待红灯时间太长。B.别人都在闯,不会闯红灯让人觉得很傻。C.要看看有没有电子眼。D.一定停下来,等绿灯亮时再通行。你不小心发现手里有假币你会:A.我不能让假币烂在我手里,所以要尽量花出去。如果假币面值小的话投公交,100元面值的话就另想办法。B.一般不用,但是万不得已的时候也会花出去。C.吸取教训,决不再用,主动上交银行。这里涉及关于使用假币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对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15、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可见只有在明知是假币而使用假币,数额必须较大的时候才能构成使用假币罪。如果不是明知是假币不构成犯罪,也没有其他责任,但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如果明知,按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论处。人身安全知识、财产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常识、交通与旅行安全知识、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知识等;国家安全的知识;社会交往活动中常遇见的安全问题与应对措施;员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如何做好心理调适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和厂纪厂规的教育;员工违法犯罪的原因探讨与预防措施;维护
16、员工的合法权益等等。财产安全一般是指工友们如何妥善地保管好自己的财和物。工友们财物安全受到侵害多以侵财案件表现出来的。侵财案件的种类也是很多的,常见的有盗窃、诈骗、贪污、非法侵占、抢夺、抢劫等等。主要是和工友们探讨发生我们企业的盗窃和诈骗案件的特点,以及如何防范?重庆火车站打击盗窃团伙视频时间上的选择性。企业有其独特的工作、活动和生活规律。一般来说,作案分子主要选择以下时间进行作案,企业员工上班、晚上或休息天外出等时间。这些时间多数员工都不在宿舍,盗贼往往利用这些机会入室作案。企业举行各种大型活动时。全厂性大型活动,如厂运会、员工大会、艺术节等,在这期间里,作案分子往往利用串门或假装找人进行作
17、案。新员工入厂期间。因为新员工刚来企业报到,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都比较陌生,人来人往,相互之间谁都不认识谁,这时防范意识最为薄弱,作案分子就利用这个机会施展手段,疯狂作案。集体加班时段。这一段时间员工都在生产车间忙于工作生产,防范意识不强,作案分子就会乘虚而入,撬门破窗入室行窃。目标上的准确性。企业盗窃案件特别是内盗案件中,作案人的盗窃目标比较准确。由于大家每天都生活、工作和学习在同一个空间,加上工友间互不存在戒备心理,东西随便放置,贵重物品放在柜子里也不上锁,使得作案分子盗窃时极易得手。2012年的一天,某企业女员工赵某,无意的一次听舍友讲:我的银行卡密码是爷爷爸爸我的出生年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18、,赵某一次和舍友洗衣服时故意问:你爷爷和我爷爷谁大?我爷爷是38年出生的。舍友没有防备就说爷爷是某某年出生的,一个月后同样的方法套出爸爸的出生年份,同舍员工的出生年份是公开的。这样赵某就掌握了舍友的密码,利用宿舍无人之机在ATM机上取钱7次,共取走现金6000余元。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受害舍友一再强调:我的密码没有告诉任何人,别人不可能知道。破案后才大呼:有这回事情?!我的保密意识太差了。2006年初,某企业胡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放在宿舍被盗,挂失信用卡时发现被人从ATM机取走现金1000元,胡某最好的一位舍友知道后义愤填膺,大骂窃贼,并主动提出陪胡某到公安处报案,民警和两位同学在银行的帮助下
19、调阅了录像。让胡某难以置信的是窃贼就是陪他报案的关系最好的舍友。前年,某企业发生一起案件,企业员工王某,连续盗窃本宿舍和邻舍员工的财物。共盗窃计算机主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液晶显示器2台及照相机、手机、MP3、现金等价值28000余元,大部分赃物从王某宿舍的柜子里起获,并全部发还失窃员工。王某现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技术上的智能性。在企业盗窃案件中,作案主体具有特殊性,高智商的人为多,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对技术运用的程度较高,自制作案工具效果独特先进,其盗窃技能明显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作案上的连续性。“首战告捷”以后,作案分子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和破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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