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江苏高考政策.doc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重要!20江苏高考政策.doc》由用户(四川天地人教育)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要 20 江苏 高考 政策
- 资源描述:
-
1、 江苏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 做好我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 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
2、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 赁) 。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 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 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且符合我省 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 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 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 的应届
3、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 苏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 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苏教考招201941 号)要求,办理报名 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 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 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
4、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 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 )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 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 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 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 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 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 应认真填
5、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 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 并认真核对, 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 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 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 通知 (苏教考招20085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 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 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 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 定的通知 (苏招委
6、2001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 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 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到高校报到 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 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已录取考生的报 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 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 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 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
7、度、 思想品德作出全 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 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 供所犯错误的事实、 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 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 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 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 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 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 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
8、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以下简称 “体检” )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 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 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 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 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 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招20195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
9、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 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 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 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 我省自主组织高考命题工作。 高考命题要坚 持立德树人,积极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服务于高校 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 评价” 。 1.“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 160 分,数学 160 分,外语 120 分,共 440 分。语文、数学分别 另设附加题
10、40 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 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 480 分,体育类、艺术 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 440 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 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 ) 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 )科目五门。其中文科 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 门中再选择一门; 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 在政治、 地
11、理、 化学、 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 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 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 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 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 的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 参加体 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 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 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 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20
12、分, 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 A+ 、 A 、 B+、B、C、D 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 5%(含 5%) ,A 为 5% 20%(含 20%) ,B+ 为 20%30%(含 30%) ,B 为 30%50%(含 50%) ,C 为 50%90%(含 90%) ,D 为 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 100 分。2018 年及以前的必修科目测 试成绩按考生得分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A 为 100 分90 分,B 为 89 分75 分,C 为 74 分60 分,D 为 59 分及 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 D 级。 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
13、试方案作出部分 调整的通知 (苏教办201816 号) ,从 2019 年起,我省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由 ABCD 等级呈现调 整为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 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 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 分 A、B、C、D 四个等级。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 考试时间为 7 月 7、8、9 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
14、、德语、 西班牙语等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 应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 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 且成绩 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 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 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 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要 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 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 参与监考
15、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 应付给相应的劳动 报酬。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 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 利。 七、评卷 统考科目(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 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 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 (苏教考函20174 号) ,我 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 5 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
16、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 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 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 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 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 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 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 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 数 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
17、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 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 其内 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 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 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 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 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阳光高考” 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由其 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 对招生章程进行核 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
18、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 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 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 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 “道德品质” 和 “公民素养” 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 C 级 及以上等级,下同) ,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 试机构出具的 2018、2019 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 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成绩转换。转换后的成绩(含
19、 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 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 科目等级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 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 D 级,下同)科目 不得超过三门, 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更高要求 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报考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 团的考生, 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 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 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
20、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 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 七门学业水平测 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 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 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 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 (二)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 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
21、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三)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 置, 在各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其中, 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等 8 所院 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I、J 等 10 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6 个专业志 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 4 个专 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2、 2.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 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下设 3 小批。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含 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 工程”院校 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 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 2 小批: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 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 3 小批: 除艺术提前本科第 1 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 艺术类本科
23、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 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 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 一个征求院校志愿, 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 选择其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 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等 8 所 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F、G、H 、I、J 等 10 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
24、实行传统院校 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 1 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 含有 4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志愿填报 1.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 。考生在获知高考成 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逐分段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 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 ( ) ,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7 月 28 日至 8 月 2 日,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 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 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 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 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