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8章-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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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广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学习要点:掌握广告法的基本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解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广告法一、广告的概念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提供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宣传活动。广告的要素包括:广告主、广告信息、广告媒介或形式、广告费用。.二、广告法概述 1、广告法的概念 广告法,是指调整广告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广告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决定的标准,也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进行广告活动的行为准则。2、广告法的适用范
2、围 广告法的适用范围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遵守本法。”.3、广告法的特征 广告法所调整的是商业性广告,其特征为: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发行。广告主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宣传。广告是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宣传活动。广告有明确的广告主,广告内容由广告主提供。.三、广告法的原则 1、广告的基本准则 (1)真实可信原则 广告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不实的内容。所谓虚假不实,是指捏造与商品内容不符的事实,从而使消费者形成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印象、认知。广告不得引人误解。所谓引人误解,是指广告陈述内容并不一定虚假,但因为表达方式不当,或标示不全或未标示,而使消
3、费者误认为商品的品质或规格等同或优胜于实际的商品。.(2)合法原则 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相关的广告行为必须合法。(3)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原则(4)正当竞争原则(5)可识别性原则.2、广告法的禁止内容:(1)不得使用国歌、国旗、国徽。(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
4、)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陋的内容。(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10)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3、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准则:(1)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2)农药广告: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不得使用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烟
5、草商品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电影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法定的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必须要有卫生检验的许可证明,同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容易混淆的用语。.四、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广告法的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理应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下列行为应视为侵权,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3)贬低其他
6、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4)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行为。(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2、违反广告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停止广告业务(3)没收非法所得广告费用(4)处以罚款(5)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6)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许可证.3、违反广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伪造、变造或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广告监督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行为的。.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
7、993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2)经营者必须实施了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为。(3)其行为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中。(4)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
8、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三、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1、欺骗性交易行为 该行为是指经营者以假冒、模仿、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受骗上当。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9、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案例: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上海某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某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AMP”(安普)及“SYSTIMAX”(康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该公司生产的网络布线产品上,使用与“AMP”(安普)及“SYSTIMAX”(康普)相同的商标,后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计48万余元。2006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办公室和该公司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AMP”(安普)牌网络布线产品234箱及“SYSTIMA
10、X”(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128箱,货值金额计10.3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的“AMP”(安普)牌、“SYSTIMAX”(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均系假冒。本案中的行为就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采取各种方法限制竞争,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这些公用企业通常具有垄断的性质。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除上述公用企业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如烟草专卖和药品方面的企业。.案例:某
11、市煤气公司,于2004年12月下发了煤气热水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凡经选型的机子在该地区一律由煤气公司负责总经销,公司根据选型的情况与各厂家签定总经销协议。除煤气公司外,本地区的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与厂家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关系”;“凡符合选型,从其他渠道自购的机子,在办理安装手续时,增收100-200元台的机子入网费,并在热水器使用证上签自购字样、机子不负责保修。”根据此规定,煤气公司对申请办理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根据其购买燃气热水器渠道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装费。对从当事人指定经销点购买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收取650元台的安装费,对从其他渠道自购符合选型要求的机子的用户,除收取安装费外,每
12、台机子增收100-200元入网费。.从2005年1月份开始至2006年12月30日,煤气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共收取入网费的户数为300户,收费金额为4万元。本案中煤气公司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煤气服务的公用企业,其利用自身的独占地位,采取差别待遇的方式,加收有购燃气热水器用户的入网费,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销点的商品,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及用户购买燃气热水器的自主选择权,它的行为就属于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该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机制,违背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
13、同时人为地割裂市场,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权经商”是指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地区封锁”是指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规定,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对本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加以限制,限制外地商品进人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案例:2005年以前,江苏省某县专卖事业管理局在发放酒类经营许可证时,按照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统一要求,公然把经营范围限定为“地产啤酒”,即凡是经销本地产的啤酒就可以顺利地拿到经营许可证,经销外地生产的啤酒经营商要想取得经营许可证必须要具
14、备很多的条件。2005年,在换发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对经营本地产啤酒的业户放松管理,一些不够条件的经营业户虽然未能取得批发许可证,但因其经销本地生产的啤酒,仍可从事批发业务。对主要经营外地生产的啤酒的业户却多次处罚。本案中某县专卖事业管理局的行为就是一种以权经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他们凭借自己的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在本地市场进行流通。.4、商业贿赂行为 该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向交易对方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经营者采用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于其他诚实守信的经营者来说是一种打击,是不公正的。.案例:某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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