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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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8篇)【第1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我通读了新义务教育法后,体会颇多,在这谈些自己的体会与感想。首先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 其次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
2、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
3、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
4、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
5、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2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
6、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
7、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
8、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3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
9、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
10、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
11、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
12、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
13、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
14、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4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正
15、值老校轻机厂小学撤并,杨大郢小学改名为西城小学,又于2007年皖安小学、东至路小学、西城小学撤并整合,整体搬迁至新建华府骏苑小学。在这期间,我多次捧读义务教育法,对照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07年建校起,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开展课外文体活动;08年开始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几年来,坚持特色办学,坚持学校文化建设。办学六年来,先后荣获了“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师范学校”“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绿色学校”“市有效推进合肥地区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3月获得“合肥市特色小学称号”。2013年3月获得安徽省“廉政文
16、化建设示范点”及合肥市“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称号。2013年3月荣获“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2013年4月获得“合肥市首批素质教育示范校”称号,2014年初获得“合肥市优秀少年宫”称号、“合肥市体艺2+1项目示范校”称号。2013年11月顺利迎接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的检查验收。 2012年六一前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来到华府骏苑小学,亲切看望慰问师生,对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2013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来到华府骏苑小学调研义务教育工作。对学校浓郁的书香氛围,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学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整洁优
17、美的校园环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本次区人大领导调研蜀山教育,召开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可见政府人大对教育的重视,对基层一线教师的关注,也是真正落实“坚持群众路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目标。 这几天学校在开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又重读了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第二、三、四章分别是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是关于教育教学的,有七点认识: 第一,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是免费的本质,强制的普及的教育。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
18、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第三,义务教育法对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
19、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座谈开始,刘小松局长做了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汇报,听了2007年至2013年的蜀山教育取得的成绩,深感欢欣鼓舞,我校也是在蜀山教育这块沃土上迅速发展起来的,我们见证了蜀山教育的腾飞;刘局的报告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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