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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3版5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培训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奋斗的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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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文及解读 2023年新版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第一条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 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 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 学品、消

    2、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第三条 工贸企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 定经考核合格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

    3、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 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 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 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

    5、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 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 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

    6、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 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

    7、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

    8、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 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 盘(分

    9、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 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 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 流槽)入口连接处

    10、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 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

    11、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 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

    12、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建材企业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建

    13、材企业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 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 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建材企业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

    14、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条 机械企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

    15、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 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条 机械企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 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 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

    16、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条 机械企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八

    17、条 轻工企业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八条 轻工企业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

    18、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第九条 纺织企业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 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19、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第十条 烟草企业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 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 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

    20、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存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 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 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

    21、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存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 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存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

    22、业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存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 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九

    23、)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 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

    24、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

    25、的监控、报 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 日起施行。工贸行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学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应急管理部组

    26、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

    27、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学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通过分

    28、析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工作实践,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现判定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疑义,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改明确,统一适用。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现行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为了确保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实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试用和论证,并结合实

    29、践修订完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新判定标准总体判定标准数量共64项。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的通知,明确“商贸行业不包括谷物仓储类”,据此,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

    30、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判定情形,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应用,规范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对判定标准中重点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

    31、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注:注:新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点,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

    32、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等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

    33、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1)本判定标准中第三条“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所有相关工贸企业;第四条至第十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

    34、、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2)冶金、有色以外的工贸企业中存在炼铁高炉,30吨以上的炼钢转炉、炼钢电弧炉、钢水精炼炉的,相关要求按照第四条冶金企业(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执行。(3)有色以外的工贸企业中存在深井铸造工艺的,相关要求按照第五条有色企业(三)、(六)、(七)、(八

    35、)、(九)、(十)项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三条 工贸企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解读】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

    36、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三条 工贸企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解读】判定情形:(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

    3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三条 工贸企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解读】判定情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

    38、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注:注:冶金行业。共8项判定标准,新增3项、删除6项。具体为,新增涉及高炉炉顶放散阀联锁、煤气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内容;将煤气设施进出口隔断装置、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隔断装置合并;将作业场所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单独表述。修订完善炼钢炉氧枪等水冷件监测、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内容。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和新技术、新设备运用,部分隐患已整改完毕,安全风险降低,删除“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等内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

    39、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1.说明:(1)“地坪区域”是指横向以铁水、钢水、液渣(以下简称“熔融金属”,冶金企业下同)吊运跨两侧立柱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为界,纵向以吊运跨两侧围墙为界的车间内零米地面区域。其中,横向是指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小车运行方向;纵向是指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方向(图4-1

    40、)。“车间内零米地面区域”不包括架空层平台正下方被遮挡的区域,如转炉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行走区域。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2)“操作室”包括控制室、检验室、化验室(冶金企业下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4-1 地坪区域示意

    41、图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2.判定情形:(1)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注:“正下方地坪区域”是指横向以吊运跨两侧立柱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为界,纵向以吊运跨最两端的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工艺极限边界为界的车间地坪区域(图4-2)。

    42、“吊运工艺极限边界”是指因生产工艺需要,铁水罐、钢水罐、液渣罐(包、盆)位于兑装位、倒罐位、钢包回转台、浇铸位或者地面轨道极限起吊点时,吊运跨纵向靠近最两端方向的罐(包、盆)外壁到达的垂直边界位置(冶金企业下同)。炼钢连铸的铸余渣罐(包、盆)位于起吊点时的外壁不视为熔融金属吊运工艺极限边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

    43、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4-2 正下方地坪区域示意图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2)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距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50米以内的地坪区域(纵向两端方向,图4-

    44、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4-3 距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50米以内的地坪区域示意图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3)炼钢厂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的转炉操作室,其面向铁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注:“实体墙”是指砖墙、混凝土墙或者采用耐火材料砌(浇)筑的墙体(冶金企业下同);“未采用实体墙完全

    45、封闭”是指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出入门、观察窗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冶金企业下同)。(4)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AOD炉、VD炉、VOD炉的操作室,其面向铁水、钢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铁水罐、钢水罐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5)炼钢厂连铸流程采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或者钢包回转台单跨布置的连铸平台操作室,其面向钢水、液渣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连铸平台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注:面向钢水、液渣吊运侧包括正对连铸跨和面向钢水罐行走路线两个方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

    46、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6)炼钢厂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罐冷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或者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端时,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注:“安全防护要求”是指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罐冷修工位的罐体外壁(靠近罐体吊运工艺极限边界一侧),与熔融金属吊运工艺极限边界间距大于等于15米;钢水罐热修工位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还需设置高度大

    47、于等于2米,宽度超出热修操作工位1米以上的实体墙(图4-4);实体墙与吊运工艺极限边界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3米。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4-4 钢水罐冷(热)修工位和铁水罐冷修工位示意图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

    48、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图4-4 钢水罐冷(热)修工位和铁水罐冷修工位示意图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

    49、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解读】1.判定情形:(1)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沟、铁沟边沿3米以内区域,存在积水。(2)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铁水预处理、转炉、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连铸、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渣坑,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存在积水。(3)生产期间炼钢钢锭浇注坑内、浇注车运行轨道区域内,存在积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本文档制作版权归李甫光所有前面为全文后面为解读第四条 冶金企业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50、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2.除外情形:(1)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沟、铁沟边沿3米以内区域潮湿。(2)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铁水预处理、转炉、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连铸、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渣坑,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潮湿。(3)生产期间用于收集(外排)检修和设备故障漏水以及工艺冷却水的排水沟(槽)内积水保持流动状态。(4)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闷渣和电弧炉炉下热泼渣的排水沟(井)内积水保持流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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