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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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 学籍 管理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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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关于进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有力保障。 自 2009 年全县实施电子学籍管理以来,学校的学籍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按 教 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一)新生学籍的管理 二、义务教
2、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一)新生学籍的管理 。 1、新生学籍的取得。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少年(即一、七年级) 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因住房变更居住地的,也可根据房产证地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入学即注册并取得学籍。 2、电子学籍的注册。 电子学籍的建立必须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统一要求,准确无误的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和家长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以户口簿为准,无身份证号的学籍视为无效学籍。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取得电子学籍。 取得电子学籍后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导入家长信息和学生照片(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段时,必须更新学籍系统中的照片
3、)。 学籍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 3、学籍档案的建立。 学校根据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 新生花名册和学籍卡于每学年的九至十月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印。 (二)学生的转学 1、(二)学生的转学 1、 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转学: (1)户籍迁移或回原籍的;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并取得房产证的; (3)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 (4)务工人员子女随其监护人到务工地就读的; (5)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2、转学材料 (1)因户籍迁移或回原籍而转学的,应出具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或社区的证明。
4、转入乡镇学校的只需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当地户口簿、乡镇或社区证明。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出具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或社区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应出示单位的正式工作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转入县城学校的,应出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南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书)及税票、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操作流程 县域内转学操作流程: 3、操作流程 县域内转学操作流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办理同意接收函。 (
5、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接收函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办理转学证明。 (3)转出学校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转出学生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转学证明表上必须注明实际就读年级),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转入学校在转学证明表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同意接收。 (5)学籍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和经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转学证明表,集中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6)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在转学证明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审批同意转学的意见;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6、将电子学籍退回原就读学校。 (7)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转入学校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转学证明表返回转出学校一份,存档备查。 外县转入操作流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办理同意接收函。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同意接收函到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证明,并签字盖章,提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和学生档案,到转入学校注册学籍。 (4)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证明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学生基本信息并提交。
7、 (5)学籍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集中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6)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后,在转学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同时完成网上审批转学意见。 (7)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转往县外操作流程: (1)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出示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接收函或同意转入的转学证明表,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上签署转出意见,同意转出的,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学生转出信息并提交,同时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转学证明表上必须注明实际就读年级),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生或其法定
8、监护人持转学证明表、同意接收函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转学审批意见,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审核意见。 (4)学生或其监护人持转学证明表到转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章。 (5)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将经双方学校签章、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专用章后的转学证明表返回转出学校、转出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备查。 4、转学要求 (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办 理转学;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2)转学学生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 学校原则上不得无理拒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生源范围内的学生(含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子女)转入,不得阻止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不得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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