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最新).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最新).docx》由用户(刘殿科)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设立 中小 企业 贷款风险 补偿 资金 工作方案 最新
- 资源描述:
-
1、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 “X 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积极作用,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一、设立目标(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本地优质中小微企业。 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 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切实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贷款利息。(二)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补偿资金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放大倍数向优质中小微企业投放资金,支持资金循环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二、基
2、本思路(一)启动资金总额: 筹集 X 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启动资金 8000 万元,先启动资金 6000 万元省专项资金 4000 万元,市、县(市、区)两级统筹 X 万元;当风险补偿资金(第二期)业务贷款规模达到 3 亿元(即占合作银行可放大贷款规模的 50%)时,由市财政局再拨付 X 万元。(二)资金来源: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由省、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组成。(三)资金期限:风险补偿资金设定期限暂定为5 年。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向省、市、县(市、区)财政退还资金本息;如发生风险补偿,按追偿实际结余退还省、市、县(市、区)财政。(四)资金用途: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为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
3、风险,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额度 (合作金融机构须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或贷款产品, 贷款产品包括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产品、经资金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等)。三、管理机构(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X 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资金委),负责统筹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研究确定及更新X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 制定资金运作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 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资金委主任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行 X 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
4、 确定、变更和解除资金合作金融机构; 2. 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日常工作规范; 3. 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 审核风险补偿资金补充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 5. 核准资金的划拨; 6. 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审查、偿付及坏帐核销; 7. 核准进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8. 监督有关资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 涉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资金委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公室资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 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2. 制定风险补偿资金补充
5、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 3. 拟定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选定条件,初步核定(变更)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4. 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库;5. 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搜集、 整理,满足企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金融服务需求; 6. 对资金分险责任额度进行审核; 7. 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资金项下创新性融资产品。四、资金运作(一)操作模式在本市设立网点并满足 “银行商业信誉良好、 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等条件的各商业银行,在认同并自愿履行本方案(含本方案项下的各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职责及相关合作协议(含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在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期间,可自愿向资金
6、办申请作为合作金融机构。资金办依照金融机构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情况、风险控制能力、贷款机构专业人员配置等综合情况考虑, 初步选定合作金融机构,并报资金委最终确定。 经资金委批准后, 由资金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相关金融机构正式成为项目合作银行,各自进行项目准入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 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 10 倍以上)和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发放贷款, 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如出现贷款不良损失, 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各按 50的比例承担风险损失。(二)扶持对象纳入 X 市重点中小微企业
7、库的企业, 重点支持其中列入 X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X 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和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优质进出口中小微企业。(三) X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1. 入库要求: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 X 市产业规划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 X 市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纳税 2 年及以上,财务制度健全且最近 2 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 近 2 年企业及主要股东(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中无不良负面信息。2. 建立办法: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和
8、申请后, 进入 X 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 资金办负责汇总建立企业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 报资金委审核并通过市经信网向社会公布;企业库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四)合作金融机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风控质量高,经资金委评审批准并按程序公示通过的金融机构。(五)贷款要求企业库内的中小微企业, 可通过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每户每个自然年度仅限获得授信一次。 若申请资金贷款的企业未提供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贷款额度最高 300 万元;对于能够提供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 1000 万元(其中抵(质)押物未覆盖部分不超过 300 万元)。贷款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