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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概论第8章-税收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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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经济法 概论 税收法律 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1 第八章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2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v 一、税收概述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3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统一的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4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三)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建设、政府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救灾

    2、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一般来说,税收主要有以下基本职能:1.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2.调控经济运行的职能5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3.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4.监督经济活动的职能 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2.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3.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4.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6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5.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四)税收的分类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与资源税。这是目前税收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2.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7第一节第一节

    3、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3.按税收的计算依据,分为从量税、从价税。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价外税。8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v 二、税法概述二、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如企业所得税法,又包括程序性规范,如税收征收管法。9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0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2.征税对象 征税的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流

    4、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及行为五大类。3.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11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12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5.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6.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7.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 13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分

    5、为按次征税和按期征税两种。8.减免税 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14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9.法律责任 税法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经济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15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v 一、流转税法概述一、流转税法概述 (一)流转税的概念 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6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二)流转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较为广泛 2.征税收入较为稳定 3.具有间接税的性质 4.征纳较为

    6、简便易行17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三)流转税的作用 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2.能够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3.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18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四)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流转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19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v 二、增值税二、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各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

    7、0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设置了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个档次。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21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为13%。3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22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15条第(

    8、2)、(3)、(4)项规定外,税率为6。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23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6.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4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四)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计算举例省

    9、略)25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五)减免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6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六)“营改增”政策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就是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27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2.“营改增”的政策实施 20

    1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决定从28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29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

    11、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地方增值税五五分成,即把之前的中央分享收入的75%,地方分享收入的25%,变为目前的中央分享收入的50%,地方分享收入的50%的格局。3.“营改增”的试点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部分现代服务业30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v 三、消费税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税就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特征如下:31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12、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32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二)消费税的作用 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33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三)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四)征税对象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产品:34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第二类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第四类

    13、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35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五)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共设 置了15个税目。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六)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办法计算应纳税额。36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7第二节第二节 流转税法流转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

    14、计算方法。(计算举例省略)38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v 一、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 39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人又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1.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境

    15、内缴纳个人所得税。40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2.非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41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一共包括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42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43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44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

    17、酬所得一次收入略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45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46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每月在减除3 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费用扣除总额为4

    18、800元。47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8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9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6利息、股息、红利所

    19、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基本计算公式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50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举例省略)51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六)税收减免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20、,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52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53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54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

    21、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55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v 二、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56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二)纳税主体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57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

    22、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58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2)独立建账,编制财物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三)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59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

    23、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60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收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61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四)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24、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62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会计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63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

    25、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算举例省略)64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六)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计算举例省略)65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 (七)税收优惠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26、际联系的股息、红利 66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67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所得税法(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8第三节第三节 所得税法

    27、所得税法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备案。69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2001对该法再次作了两次修改,并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70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8、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并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在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71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务登记 凡是税法规定的应当纳税的个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如发生需要改变税务登记的情形时,也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自宣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72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账簿、凭证管理

    29、 账簿、凭证是纳税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管理工具,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73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74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款征收二、税款征收 (一)征收方式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以及委托征

    30、收等方式征收税款。75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征收期限 纳税人应按照法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上述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76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77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减、免、退、补规

    31、定 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关审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78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返还。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其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每日征收欠款的万分之五)。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79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2、 (五)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在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财产等,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80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税务检查三、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所进行的检验、核查。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包括:1.资料检查权;2.实地检查权;3.资料取得权;4.单证查核权;5.税情询问权;6.存款查核权。81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

    33、务检查时,纳税人必须依法接受检查,据实报告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并为查验盘点实物提供方便,不得隐瞒、阻碍、刁难。同时税务机关派员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负有退还资料和保守秘密的义务。82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争议的处理四、争议的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执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纳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83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84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处罚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省略)85第八章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本章完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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