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6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879391
  • 上传时间:2023-05-13
  • 格式:PPTX
  • 页数:26
  • 大小:177.02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课件.pptx》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经济法 相关 法律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一章 与经济法相关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债权制度第二节 物权制度第三节 法人制度第四节 时效制度第一节 债权制度一、概念二、与物权比较债权的特征三、债的分类四、债的保全和担保五、债的转移第一节 债权制度 一、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债权制度 二、债权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债权关系中,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从客体上看,债权关系中客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3、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债的内容集中体现为请求权。第一节 债权制度 三、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按债发生的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划分。2、特定物之债

    2、与种类物之债,按债的标的物属性不同来划分。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把多数人之债进行划分。4、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按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划分。第一节 债权制度 四、债的保全和担保 1、债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或者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单方面作出的或与第三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2、债的担保:指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由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等

    3、。案例:1.4 第一节 债权制度 五、债的转移:1、概念 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不变的一种法律制度。2、三类方式:(1)债权让与,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2)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原当事人和承受人之间发生连带关系。第二节 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三、物权的分类四、物权的效力第二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

    4、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斥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特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第二节 物权制度 二、物权的特征 1、对世权,物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对权利以外的一切人都发生效力。基于这一特征,物权在性质上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质上不能同时并存两种以上的内容完全相同的物权。如所有权 2、支配权,权利主体享有对物的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3、绝对权,其权利主体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权利,而其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4、以特定物为客体第二节 物权制度 三、物权的分类:1、自物

    5、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又称所有权。他物权是财产所有人以外的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两者根据物权的客体不同来划分,它们的成立和变动的要件、公示方式不同。前者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后者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第二节 物权制度 四、物权效力:1、排他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比如,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不容二主。2、优先效力:主要表现在:第一,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比如,同一汽车上先后设立两个有效的抵押权,先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第二,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买卖不破租赁),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第二节 物权制度 四、物权效力:3、追及效力:指物权成立后,标的物无论流通到什么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追及索取,从而直接支配该物。比如,房屋所有人就其房屋设定抵押权后,在没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时,于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基于其抵押权,可追及至该房屋而行使权利。但是,追及效力并非绝对,当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取

    7、得财产时,则物权的追及效力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案例:1.2,1.3 第三节 法人制度一、概念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三、法人的分类四、法人的三能力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法人是?第三节 法人制度 一、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独立性表现在四方面: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的财产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独立的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 法人制度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组织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与其性质、活动范围等相适应。3、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

    8、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 法人制度 三、法人的分类:1、依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依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3、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不同,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4、依法人的国籍不同,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第三节 法人制度 四、法人的三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注意区分法人和自然人在三能力上的不同。第三节 法人

    9、制度 五、法人的变更或终止 1、法人终止的原因:依法撤消;自行解散;被宣告破产;因分立、合并等原因被注销。案例:1.1 第四节 时效制度一、概念二、诉讼时效(一)概念(二)适用范围(三)种类(四)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第四节 时效制度 一、概念 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一定期间后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在一定期间后丧失权利的,叫消灭时效。第四节 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一)概念 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后果的规定属于胜诉权的消灭。诉讼时

    10、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法定之债转为自然之债。案例:1.5第四节 时效制度(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法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各种请求权。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第四节 时效制度(三)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适用2年期间的诉讼时效。2、特别诉讼时效。仅适用法律特殊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时,优于普通诉讼时效,只有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才可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11、的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为4年。3、长期诉讼时效。是法院保护当事人请求权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第四节 时效制度(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起算 前两类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三类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工 2、诉讼时效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3、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案例1.6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879391.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