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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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合同 变更 解除 转让 终止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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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在程序上同订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2、。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当事当事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基础是意思自治。合同变更的基础是意思自治。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成立的合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或针对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已同或针对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而采
3、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瑕疵,使之成为符合法款,消除合同瑕疵,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序或依据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如未在合同中进行特殊规定,合同变如未在合同中进行特殊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是要约和承诺规则。更的程序是要约和承诺规则。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7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律、
4、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第14条规定: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间。修改时间。”(一)合意变更(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同进行变更。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7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当事当事人协商人协商致,可以变更合同。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合意变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
5、的程序。该新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经达成的书面合同经达成的书面合同(参照合同法第参照
6、合同法第36条条)。未变更的推定未变更的推定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8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更。”将此条适用于实践,将此条适用于实践,会令人产生疑问。会令人产生疑问。案例案例46:买卖合同的甲乙双方协:买卖合同的甲乙双方协商将标的物的物的单价降低。后双商将标的物的物的单价降低。后双方发生争议,甲方方发生争议,甲方(出卖人出卖人)主张:主张:“我当时同意将我当时同意将100元的单价降低元的单价降低到到95元。元。”乙方乙方(买受人买受人)主张:主张:“你当时同意将你当时同意将100元的单价降低元的单价降低到到
7、90元。元。”此时变更的内容并不明此时变更的内容并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确而发生争议。(二二)变更权变更权 变更权是指一方依法享有的单方变更权是指一方依法享有的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合同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变更权。单方变更权。合同法则有变更权的规定,如合同法则有变更权的规定,如第第308条规定: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8、,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单方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变更的意思表示送变更权是形成权,变更的意思表示送达至相对人时,合同即发生变更,不达至相对人时,合同即发生变更,不依赖于相对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这种依赖于相对人同意的意思表示。这种变更权,是以损害赔偿作为代价的变更权,是以损害赔偿作为代价的。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变更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影响 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如无特约,变更只向将来有效。如无特约,变更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
9、继续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保持效力。因此,合同变更后一保持效力。因此,合同变更后一般不发生财产返还的问题。般不发生财产返还的问题。(二)合同变更的赔偿或补偿(二)合同变更的赔偿或补偿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如果合在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如果合同的变更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同的变更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双方应就损失的处理作出约定。如双方应就损失的处理作出约定。如无约定,因变更合同受益的一方,无约定,因变更合同受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补偿。应当向对
10、方补偿。因一方违约而协因一方违约而协商变更合同的,并不因为变更了合商变更合同的,并不因为变更了合同而免除了违约人的责任。同而免除了违约人的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提出变更合同者,有的学者认为,提出变更合同者,应赔偿对方因变更合同产生的损失。应赔偿对方因变更合同产生的损失。此种观点在法理上难以成立。如此种观点在法理上难以成立。如果仅仅是提出变更合同,只是一种要果仅仅是提出变更合同,只是一种要约,其本身无所谓违约的问题或过错约,其本身无所谓违约的问题或过错的问题,不能以提出解除合同为承担的问题,不能以提出解除合同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责任的要件。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可
11、能是非违约的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可能是非违约的一方,也可能是违约方。提出变更合一方,也可能是违约方。提出变更合同,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不能把谁提同,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不能把谁提出变更作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标准,还出变更作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标准,还必须要考察提出的原因。必须要考察提出的原因。(三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按照担保法第按照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当事人变更如果当事人变更了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了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但这种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但这种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从而减轻了保证人的债务,从法理从而减轻了保证人的债务,从法理上看,在这种变更的情况下,即使上看,在这种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不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不能免除保证责任。能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30条指出:条指出:“保证期间,债权人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
13、币种、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的期间。债权人与
14、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一,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改变合同第一,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改变合同的同一性,只是债务大小或者支付方的同一性,只是债务大小或者支付方式(如币种)的变更,保证人不知情,式(如币种)的变更,保证人不知情,仍不能免责:但增加的债务,保证人仍不能免责:但增加的债务,保证人因曾未许诺担保,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因曾未许诺担保,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如果主合同变更了履行期间(履第二,如果主合同变更了履行期间(履行期间延长了即展期),保证人不知行期间延长了即展期),保证人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
15、要看展期的长短。情,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展期的长短。假如保证期间为假如保证期间为6个月,主合同展期了个月,主合同展期了7个月,保证人免责,此时视为主合同个月,保证人免责,此时视为主合同当事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如果主当事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如果主合同展期合同展期3个月,保证人不免责,只是个月,保证人不免责,只是保证期间缩短了保证期间缩短了3个月,此种情况认为个月,此种情况认为是主合同变更,没有成立新的法律关是主合同变更,没有成立新的法律关系。系。第三,如果主合同变更,当事人没有实际履第三,如果主合同变更,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保证人不能免责。比如主合同当事人行,保证人不能免责。比如主合同当事人变
16、更了主合同,但仍然按原合同履行,保变更了主合同,但仍然按原合同履行,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案例案例47: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2万元由丙作保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来证人,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来甲向乙请求推迟还款甲向乙请求推迟还款1年,甲同意年,甲同意后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当甲乙后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当甲乙将合同变更的情况通知丙时,丙将合同变更的情况通知丙时,丙碍于情面口头表示了同意。后来碍于情面口头表示了同意。后来甲到期不能还款。问:丙是否应甲到期不能还款。问: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条规定“债权债权人
17、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甲不履行债务乙在保证期间向保本案中甲不履行债务乙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应予支持,若推迟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应予支持,若推迟1年加重利息保证人不用负责。年加重利息保证人不用负责。本案中,履行期展期本案中,履行期展期12月,假如无月,假如无特别约定保证期间为特别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若乙在保个月,若乙在保证期间证期间6个月内主张保证责任,丙不能个月内主张保证责任,丙不能免责。但一般而言,本
18、案中的甲会在保免责。但一般而言,本案中的甲会在保证期间证期间6个月满后主张,则丙不负保证个月满后主张,则丙不负保证责任,因为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责任,因为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同意。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同称为合意解除。
19、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因其自始不发生履对于无效合同,因其自始不发生履行效力,不能也无须适用解除的规行效力,不能也无须适用解除的规则。则。比如,买卖走私物品的合同,它比如,买卖走私物品的合同,它本身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双方协商本身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一方通知另一一致解除,也不存在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的问题。方解除的问题。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
20、同是否存在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否存在解除问题?解除问题?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产生履行效力的合同。销之前是产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对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请求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和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和变更。但这并不排除对可撤销的变更。但这并不排除对可撤销的合同进行解除的可能性。比如,合同进行解除的可能性。比如,在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情况下,在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当事人还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方通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解除合同。案例案例48:
21、甲公司采用欺诈手段甲公司采用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按合同标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按合同标的额的额(100万元万元)的的20向对向对方支付违约全。后甲公司不方支付违约全。后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如何选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如何选择救济方式对自己更为有利择救济方式对自己更为有利?乙公司有两种选择。乙公司有两种选择。其一,依照合同法第其一,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责任,但乙公司须就自己的损害大缔约责任,但乙公司须就自己的损害大
22、小承担举证责任。小承担举证责任。其二,乙公司依照合同法第其二,乙公司依照合同法第94条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也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也不影响以违约金弥补损失的权利不影响以违约金弥补损失的权利(违约金违约金是预定的赔偿金是预定的赔偿金)。有了。有了30%违约金的约违约金的约定,乙公司无须就损害的大小承担举证定,乙公司无须就损害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责任。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二种方案对乙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二种方案对乙公司更为有利。公司更为有利。合同解除不是自动解除,必须有当事人合同解除不是自动解除,必须有
23、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这种解除行为表现为双方协的解除行为。这种解除行为表现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方商一致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方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以及一方依据法定条件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以及一方依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也就是说双方按法定或约通知对方解除。也就是说双方按法定或约定或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定或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而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
24、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行政法规规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一,合同解除条件一,合同解除条件(一)法定解除条件(一)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法定解除又称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
25、一方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其不同于合意解除之处在于:合意合同。其不同于合意解除之处在于:合意解除需要当事人事先协商一致(预定解除解除需要当事人事先协商一致(预定解除权)或事后协商一致(以第二个合同解除权)或事后协商一致(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效果。效果。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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