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2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第7章民事行为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874485
  • 上传时间:2023-05-13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332.51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第7章民事行为课件.ppt》由用户(ziliao2023)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民事行为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七章第七章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含义与分类民事行为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三节第三节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第五节第五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含义及分类民事行为的含义及分类 一、含义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买卖、离婚)务的行为。(买卖、离婚)反:好意施惠反:好意施惠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民事

    2、行为(符合民事法律民事行为(符合民事法律要求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一)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一)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1 1、要式行为:须以一定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要式行为:须以一定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包括:法定与约定两种包括:法定与约定两种2 2、非要式行为:多数的法律行为为非要式的法、非要式行为:多数的法律行为为非要式的法律行为。律行为。二、分类(着重理解以下几类)二、分类(着重理解以下几类)(二)要物行为与诺成行为(二)要物行为与诺成行为1 1、要物行为:在意思表示以外,还要有现实的、要物行为:在意思表示以外,还要有现实的成分,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3、。如,使用借贷,成分,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使用借贷,以借用物的交付而生效力;保管合同等。以借用物的交付而生效力;保管合同等。2 2、诺成行为:以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诺成行为:以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 1、负担行为,又称、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债权行为”,指发生债权,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债务的行为。2 2、处分行为,指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变更的行为。、处分行为,指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变更的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如,债权让与)。与)。第二节第二节 生效要件生效要件l一、一般生效要件一、一

    4、般生效要件l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完全效力所必须具备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完全效力所必须具备的共同要件。的共同要件。l(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l(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l(三)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l(四)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可能(四)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可能l二、特别生效要件二、特别生效要件l在特殊情况下,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基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的约定,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条件外,还的约定,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生效条件外,还须具备特别生效条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

    5、须具备特别生效条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力。l例:例:1 1、婚姻登记必须亲自进行,否则不发生、婚姻登记必须亲自进行,否则不发生登记的效力。登记的效力。l 2 2、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含义与构成一、意思表示的含义与构成1 1、含义:它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含义:它是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现于外部的行为。2 2、构成:目的意思: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构成:目的意思: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 效果意思:设立法律

    6、关系的意图效果意思: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表示行为表示行为l3 3、举例:、举例:l(1 1)甲在校门口招呼朋友,被摩的司机以为其要)甲在校门口招呼朋友,被摩的司机以为其要坐车。二者合同关系不成立,虽有表示行为,但无坐车。二者合同关系不成立,虽有表示行为,但无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l(2 2)甲将欲购买乙房子的目的意思用书面形式表)甲将欲购买乙房子的目的意思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但尚未最终决定是否发给乙,乙偶然机会达出来,但尚未最终决定是否发给乙,乙偶然机会发现了这一目的意思,但二者合同关系不成立,因发现了这一目的意思,但二者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虽有目的意思,而无表示行为和效果意

    7、思;为虽有目的意思,而无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1 1、明示:行为人、明示:行为人(口头、书面)直接将其意思表示口头、书面)直接将其意思表示于外。如,致函求购于外。如,致函求购2 2、默示:由特定行为(作为与不作为)间接推定、默示:由特定行为(作为与不作为)间接推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如,泊车在收费的停车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如,泊车在收费的停车场。3 3、关于沉默、关于沉默(1 1)沉默,指单纯的不作为,当事人既没有明示)沉默,指单纯的不作为,当事人既没有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助其他事实推知其意思。其意思,也不能借助其他事实推知其意思。(2 2)沉默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例外:)沉默原则上不具

    8、有意思表示的价值。例外:当事人之间特约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法;当事人之间特约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的方法;具有表示作用的沉默,法律拟制其为意思表示具有表示作用的沉默,法律拟制其为意思表示。20032003年年8 8月月1717日下午,原告袁某日下午,原告袁某(时年时年1717岁岁)按其母亲按其母亲的嘱托,到被告工商行上海市南市支行下设的小东门的嘱托,到被告工商行上海市南市支行下设的小东门储蓄所,以原告为户名存入美元。原告当时在储蓄所,以原告为户名存入美元。原告当时在“中国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凭条工商银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凭条”上填好存期上填好存期2 2年、年、金额金额17871787美元后

    9、,将凭条连同美元现金交给该所接柜美元后,将凭条连同美元现金交给该所接柜员刘某。刘接到存款凭条及美元现金后将员刘某。刘接到存款凭条及美元现金后将枚铜牌枚铜牌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牌到一侧等候。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牌到一侧等候。当听到柜台内呼叫自己所持铜牌的号码时,原告当听到柜台内呼叫自己所持铜牌的号码时,原告即上前将铜牌交给刘某,刘却将钱款退还原告并即上前将铜牌交给刘某,刘却将钱款退还原告并说钱款比凭条上所填的数额少说钱款比凭条上所填的数额少300300美元。原告当即美元。原告当即清点,发现确实少清点,发现确实少300300元,遂急忙回家告诉父母。元,遂急忙回家告诉父母。其母闻讯,立即带着原告到储

    10、蓄所进行交涉。但其母闻讯,立即带着原告到储蓄所进行交涉。但他们到达时,刘某已下班。次日,原告及其母又他们到达时,刘某已下班。次日,原告及其母又到该所与负责人交涉要求返还到该所与负责人交涉要求返还300300美元,但美元,但储蓄所储蓄所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思考:思考:如何认定原告离柜行为的性质,是否对钱款短缺如何认定原告离柜行为的性质,是否对钱款短缺的默认?的默认?本案由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本案由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级:二审。理。审级:二审。l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认为:上海市南

    11、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认为:l第一,被告方工作人员交付铜牌的行为应视为其已收到第一,被告方工作人员交付铜牌的行为应视为其已收到原告与所填存款条相符的美元,而被告的接柜员刘某在原告与所填存款条相符的美元,而被告的接柜员刘某在将铜牌交发给原告后称缺少将铜牌交发给原告后称缺少300300元,却又不能举证证明元,却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收款时原告就少付其收款时原告就少付300300元,故刘某的这一职务行为所元,故刘某的这一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作为法人的被告承担。产生的后果应由作为法人的被告承担。l第二,原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存款行第二,原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存款行为已

    12、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而有效。而当被告为已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而有效。而当被告的接柜员索回铜牌、将存款退回并称少的接柜员索回铜牌、将存款退回并称少300300元时,以原元时,以原告的年龄和智力,尚不能处理这一比较复杂的突发事件。告的年龄和智力,尚不能处理这一比较复杂的突发事件。l故原告当时收下退款,并回家请母亲来交涉,这是故原告当时收下退款,并回家请母亲来交涉,这是符合其年龄的做法,不能据此就认定原告接受退款符合其年龄的做法,不能据此就认定原告接受退款是其默认钱款确实短缺的意思表示。在诉讼期间,是其默认钱款确实短缺的意思表示。在诉讼期间,原告表示愿作让步,仅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表示愿

    13、作让步,仅要求被告返还200200美元。法美元。法院认为原告自愿行使处分权有效,据此一审判决被院认为原告自愿行使处分权有效,据此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告返还原告200200美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美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l 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于法定上诉期内提出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于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又以同意原审判决为由,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又以同意原审判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与法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与法不悖,裁定准许。不悖,裁定准许。l 在一审中,被告提出的主要答辩意见是:原告在一审中,被告提出的主要答辩意见是:原告在接柜员告

    14、知其钱数不符后,经清点手中钱款而离在接柜员告知其钱数不符后,经清点手中钱款而离柜。原告的这一行为,应视为对钱款缺少及柜。原告的这一行为,应视为对钱款缺少及退款的退款的默认,故其事后要求还款的请求不应获得支持。默认,故其事后要求还款的请求不应获得支持。单 方 虚 伪 表 示双 方 虚 伪 表 示故故 意意 的的 不不 一一 致致错 误误 传无无 意意 的的 不不 一一 致致意意 思思 与与 表表 示示 不不 一一 致致欺 诈 下 的意 思 表 示胁 迫 下 的意 思 表 示意 思 表 示 不 自 由一、单方虚伪表示的概念一、单方虚伪表示的概念 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表示行表意人把真实

    15、意思保留心中,所作出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为并不反映其真实意思,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例:例:1 1、甲称赞乙的某件时装很漂亮,乙假意说:你、甲称赞乙的某件时装很漂亮,乙假意说:你喜欢吗?送给你吧。喜欢吗?送给你吧。2 2、甲酒后对乙说:若乙能喝下、甲酒后对乙说:若乙能喝下5 5斤白酒,甲的房斤白酒,甲的房屋即归乙所有。屋即归乙所有。二、单方虚伪表示的效力二、单方虚伪表示的效力原则上认为有效,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以原则上认为有效,表意人应受该表示的约束,以保护交易安全。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保护交易安全。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的表示与意思不

    16、一致的,该表意行为无效。意思不一致的,该表意行为无效。一、双方虚伪表示的概念一、双方虚伪表示的概念 又称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又称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例:为逃避债务,债务人甲将自己的财产虚伪转让给他例:为逃避债务,债务人甲将自己的财产虚伪转让给他的好朋友乙。的好朋友乙。二、双方虚伪表示的效力二、双方虚伪表示的效力1 1、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效力无效无效2 2、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乙又将财产转让(若乙又将财产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则丙能取得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给不知情

    17、的丙,则丙能取得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错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不知或不知(区别于虚伪表示),(区别于虚伪表示),而导致意思和表示不一致而导致意思和表示不一致 。例如:行为人误认为一打竹签是例如:行为人误认为一打竹签是1010把,其实是把,其实是1212把。把。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因的显著缺陷,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后果是使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后果是使误解者

    18、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对于这种合同,依据合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对于这种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l20032003年年6 6月月26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100张面额张面额100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00。同年。同年7 7月月1010日,

    19、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并在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并在宁夏日报宁夏日报上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20032003年年7 7月月1515日至日至1010月月15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在兑奖最后一日,铝型材厂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在兑奖最后一日,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l该厂职工王春林邻到奖券后,核对报纸,发现该该厂职工王春林邻到奖券后,核对报纸,发现该奖券中了一等奖,奖金奖券中了一等奖,

    20、奖金1 1万元,随即持券到银行万元,随即持券到银行邻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邻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主张王春林应将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主张王春林应将1 1万元奖金交回工厂,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万元奖金交回工厂,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林18881888元。厂方意见被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双方因此发王春林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生纠纷,诉至法院。思考:厂方的行为是否重大思考:厂方的行为是否重大误解?误解?l 审理审理 l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都认为,该有奖储蓄存单在公开摇奖第一、二审人民法院都认为,该有奖储蓄存单

    21、在公开摇奖时中奖,使该存单从票面值时中奖,使该存单从票面值100100元升值为元升值为1010010100元。此时,银川元。此时,银川铝型材厂是已升值存单的合法持有人,奖金铝型材厂是已升值存单的合法持有人,奖金1 1万元是持有人的万元是持有人的合法财产。由于银川铝型材厂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已升值合法财产。由于银川铝型材厂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已升值的存单仍以票面值发放给职工,依照的存单仍以票面值发放给职工,依照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银的规定,银川铝型材厂的行为属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春林川铝型材厂的行为属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春林在对方对其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

    22、,进而取得在对方对其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 1万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川铝型材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川铝型材厂虽然表示在王春林返还厂虽然表示在王春林返还1 1万元后赠与其万元后赠与其18881888元,但因王春林元,但因王春林拒绝受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拒绝受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试行)第第128128条的规定,赠与关条的规定,赠与关系不能成立。一、二审法院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系不能成立。一、二审法院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15日内向日内向银川铝型材厂返还不当得利银

    23、川铝型材厂返还不当得利1 1万元。万元。l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后认为:王春林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后认为:王春林取得得1 1万元奖金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银川铝型材厂以奖券万元奖金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银川铝型材厂以奖券代替职工工资意思表示真实,发放前对奖金部分无任何约定。代替职工工资意思表示真实,发放前对奖金部分无任何约定。银川铝型材厂未能取得银川铝型材厂未能取得1 1万元奖金不属重大误解。该有奖储万元奖金不属重大误解。该有奖储蓄的规定,铝型材厂应该明知,且该厂其余几十名职工领取蓄的规定,铝型材厂应该明知,且该厂其余几十名职工领取的有奖储蓄存单也都含有奖金,虽

    24、数额不等,但获奖性质相的有奖储蓄存单也都含有奖金,虽数额不等,但获奖性质相同。银川铝型材厂对其他工人领取的奖金并未主张归还,是同。银川铝型材厂对其他工人领取的奖金并未主张归还,是以证明其对有奖储蓄存单能够中奖一事不存在误解。因此,以证明其对有奖储蓄存单能够中奖一事不存在误解。因此,1 1万元奖金应归王春林所有。据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万元奖金应归王春林所有。据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第一、二审对此案的民事判决,驳回银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第一、二审对此案的民事判决,驳回银川铝型材厂要求王春林返还川铝型材厂要求王春林返还1 1万元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万元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一、法

    25、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一、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1 1、完全法律行为、完全法律行为(1 1)有效的法律行为)有效的法律行为(2 2)效力已经发生且不动摇。)效力已经发生且不动摇。2 2、不完全的法律行为、不完全的法律行为(1 1)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2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3 3)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二、无效的民事行为1 1、含义:民事行为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含义:民事行为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此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因此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6、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2 2、种类(民法通则的规定过宽,应修正)、种类(民法通则的规定过宽,应修正)(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是针对单方民事行为来讲的,如设立遗嘱是针对单方民事行为来讲的,如设立遗嘱)。)。(3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且损害国家利且损害国家利益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4 4)恶意

    27、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行为。(5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通过虚假如通过虚假买卖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买卖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l根据我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lA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2000020000元元捐赠给希望工程捐赠给希望工程lB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

    28、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的鞋lC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扣款1000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10吨劣吨劣质煤质煤lD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欺诈(欺诈(FRAUDFRAUD),指),指故意欺骗他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其,使其(他人)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他人)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的行为。胁迫(胁迫(DURESSDURESS),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

    29、,),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l1 1、概念: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概念: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l2 2、种类、种类l(1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l 见前面所讲内容。见前面所讲内容。l(2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l 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经验利用优势或对方没经验,致使双方,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行为。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行为。l(3

    30、 3)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事行为l3 3、撤消权的行使、撤消权的行使l(1 1)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受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由利益受损方行使;由利益受损方行使;重大误解、显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双方均可行使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双方均可行使l(2 2)形成权,)形成权,1 1年期限;年期限;l(3 3)可以撤消,也可以不撤消;当事人请求)可以撤消,也可以不撤消;当事人请求变更时,则法院不得撤消;变更时,则法院不得撤消;l(4 4)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经法院

    31、或仲裁机构确认,不由当事人自己确认。认,不由当事人自己确认。案例: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案例: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购买,最后以5000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

    32、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 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值5000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5000元钱。取回邮票,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题问题 1.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李某与刘某间买卖

    33、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2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4 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

    34、,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959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变更或撤销。因此,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2.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以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

    35、。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及是予以变更还是撤销。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李某不撤销也不变更,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则该行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变更价金条款,法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院也应给予支持。因此,权利人李某要求撤销合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同行为,返还邮票,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四、效力未定四、效力未定(一)效力未定的含义(一)效力未定的含义指发生法律效力与否不确定而必有其他行为使之指发生法律效力与否不确定而必有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确定的民事行为。(二)效力未定的类型(二)效力未

    36、定的类型 l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民事行为(如合同)方民事行为(如合同)l2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l3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三)有权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三)有权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四)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消权(四)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消权 一、法律行为的附款一、法律行为的附款1 1、法律行为的附款,指当事人对其法律行为效、法律行为的附款,指当事人对其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的附加果的发生或消灭基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的附加条款。条款。附款包括:(附款包括:(1 1)条件()条件(2 2)期限)期

    37、限2 2、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l二、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二、附条件的民事行为l(一)概念(一)概念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据。l思考: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思考: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乙欣然同意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

    38、请乙吃重庆火锅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甲租给自己的房屋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朵玫瑰l(二)附条件的种类(二)附条件的种类l1 1、延缓条件(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l2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条件是否成就,应当顺其自然,因此条件是否成就,应当顺其自然,因此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45条第条第2 2款: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的成就的,视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阻止条件的成

    39、就的,视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的成就的,视条件不成就的促成条件的成就的,视条件不成就”。举例说明:甲乙在阳台上看风景、举例说明:甲乙在阳台上看风景、条件条件生效条件生效条件(SARSSARS受到有效控制)受到有效控制)例子例子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协议)生法律行为(协议)生效。效。SARSSARS受到有效控受到有效控制,酒店客房租制,酒店客房租赁协议生效。赁协议生效。条 件 不 成条 件 不 成就就法律行为不生效法律行为不生效SARSSARS没有受到有没有受到有效控制,酒店客效控制,酒店客房租赁协议不生房租赁协议不生效。效。条件条件解除条件解除条件(SARSSARS疫苗被发现)疫苗被

    40、发现)例子例子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失去效力法律行为失去效力SARSSARS疫苗被发现,此医疫苗被发现,此医学学SARSSARS专项科研资助协专项科研资助协议失效。议失效。条 件 不 成条 件 不 成就就法律行为仍生效法律行为仍生效SARSSARS疫苗没有被发现,疫苗没有被发现,此医学此医学SARSSARS专项科研资专项科研资助协议仍然有效。助协议仍然有效。l三、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三、附期限的民事行为l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设立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设立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该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到来作为该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l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条件是否成就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主要区别:条件是否成就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第7章民事行为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5874485.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