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监管主要执法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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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执法行为 政策法规处 2010年11月第一部分 概论 一、关于“法”法的书面定义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的规范作用体现为:指引(行为)、预测(后果)、评价(是非)、警示(后人)。法的施行:遵守(守法)、执行(执法)、适用(司法)二、关于执法执法:指行政机关把法律运用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执法形成的关系:立法机关行政执法(领导、指导、监督)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司法机关职权法定:执法主体法定 权限法定 程序法定 权责一致: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不作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主要执法权 1.行政许可权 2.行政处罚权 3.行政检
2、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抽样检验权 6.监管信息发布权、7.责令召回或停止销售使用权 8.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 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权等。第二部分 主要执法行为 一、餐饮服务许可(一)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实施: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撤销与注销(三)行政许可不受理的情形 1、不需要行政许可;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部门主管划清餐饮服务的界限 本机关管辖省以下分类、分级审批(属地、级别、特殊)3、申请人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四)文书:没有设计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二、行政处罚 第一类:主体资格违法(一)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包括 1.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3.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
4、、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二)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三)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二类:食品本身不安全(一)违法行为:包括 1.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5、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9.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10.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
6、成严重后果。(二)处罚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三)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注意 条例和办法与法相比 1.多一个: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生产经营者的义务:(1)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停业整改)(2)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监
7、管部门的职责:(1)责令立即纠正 (2)依法予以处理: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3)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撤销许可。2.少一个: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3.重一个: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第三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一)违法行为:包括 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
8、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3.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4.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二)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三十九条 (三)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注意 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
9、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实施、确保)第四类: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制度或要求(一)违法行为,包括 1.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建立并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4.餐饮服务活动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食品原料的贮存要求、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要求、设备设施的
10、维护要求、加工操作工具设备的卫生要求、餐具饮具的消毒要求。(二)处罚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四十条(三)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注意 法第八十七条和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主体不全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办法更加细化了。第五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义务(一)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未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11、;2.未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处罚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一条(三)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六类:运输工具、设备不符合要求(一)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用于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的,无必要的且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二)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
12、一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四十二条(三)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七类:聘用被限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二)处罚依据:1.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第四十三条(三)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四)注意:1.如果在许可证申办过程中发现,则不符合申办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2.如果在许可证颁发后发现,则应当撤销许可。
13、3.如何存在骗取许可证的情况,则应当给予行政处罚。4.如果在取得许可证后又作为新增的管理人员聘请,则属于违法,按照规定吊销许可证。第八类: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违法行为: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处罚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三十六条(三)处罚种类 1.未取得: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2.已取得:撤销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一)参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流程图 几个关键环节:受理与移送、调查与合议、处罚事先告知与陈述申辩(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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