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定师德惩处制度体罚骚扰学生将受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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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将定师德惩处制度 体罚骚扰学生将受罚据教育网站消息,为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等。教师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将受罚根据办法,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第四条指出,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教师或将
2、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指出,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以上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办法第八条指出,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其教师资格。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教师或将受罚根据办法,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第四条指出,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指出,学校及
3、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以上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遇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的教师或将受处分根据办法,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第四条指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教师或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办法指出,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以上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
4、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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