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制度).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制度).docx》由用户(2023DOC)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农村 集体 资产 管理办法 最新 制度
- 资源描述:
-
1、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资产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扶贫、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站办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
2、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第二章 集体资产的范围与权属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农业机械、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
3、、有价证券和债权;(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七)按规定提取的生产性积累、折旧所形成的资产及其增值资产;(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所获得的承包金、租金、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产权变更所获得的收入;(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的其它资产。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承包或抵押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的所有权不变。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内需要购置设备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应当与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设备购置、产权归属等相关
4、事项;否则,其购置的设备归承包者所有,由此所发生费用由承包者承担。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依靠贷款兴办的企业,资产及其增值资产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九条 除国家征收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性质。第三章 集体资产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做出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决定;(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监督检查所属经营单位和承包、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按照章程或合同约定,派员参与
5、联营、股份、合资、合作等企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五)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其他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讨论并获得半数以上人员通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重大变更;(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五)购置、新建、处置固定资产或大额资产。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管理,账内核算;应当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其成员监督。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占用的应当退回;无法退回或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农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