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学管理制度改革的制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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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立中小学管理制度改革的制度分析 - 作者 王继超 摘要: 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管理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公立中小学的管理制度。文章认为在地方政府-学校组织之间需要引进一定范围的市场机制,减少代理成本。学校组织内部的要素契约也要引进市场机制,使得校长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增强外部约束。更加精确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安排需要设计以满足减少“道德风险”的需要。 关键词: 委托-代理 道德风险 激励-约束机制 绩效考核 要素契约 引言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服务基本上由政府提供和生产。我们不能从教育服务的效用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中寻找到需要政府提供和生产教育服务的理由。但是中小学
2、服务的正外部性使得由纯粹的私人市场提供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规模和数量。在当今世界上,无论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还是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以及正在实行制度转型的国家,他们的中小学教育服务基本上都采用了政府提供-政府生产-政府管理的模式。东西方两个世界的人们都感到了这种传统模式的不足。1978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部门管理改革,“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在世界各国展开,导致了包括传统中小学教育服务等公共服务在内的管理制度重大变迁。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制度面临变化着的外部经济与政治秩序(制度转型),同时经历着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事物治理道变革。本文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当前给定的制度环境下,从中
3、观和微观的视角考察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从学校组织的治理结构、学校组织内诸要素的契约关系、薪酬制度三个方面考察其缺失。探讨在外部约束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各项制度变迁的可能前景。文章最后是政策建议。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小学管理制度及其改革:范式的转换1、本文所指的公立中小学校是一种公共服务生产组织。它联合一组生产要素,政府投资建立的学校、经营者(校长和书记)、教师和协作生产者(学生及其家长)生产教育服务,同时学生在消费教育服务。在此过程中,政府作为教育服务的主要购买方与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次要购买方形成一种共同购买和消费教育服务的财务安排,政府购买以拨款的方式支付给学校,学生以学杂费等
4、方式支付给学校。学校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则指在纳税人-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职工的委托-代理链中,学校校长接受上一级委托人的委托并被授予一定的决策权行使校长职能,在学校内部,校长和党的书记的职权划分以及与下级代理人职能与权限的界定形成当前有中国特点的中小学内部科层制度安排。作为要素集合的学校组织中,有类似企业家才能的校长管理才能,这种要素的提供者是校长;“教书育人”劳动及其他学校辅助劳动,这种要素的提供者是普通教职工,主要指教师。这些要素提供者如何结构于一个组织中,关于校长的雇佣与解聘;教师的雇佣与解聘的制度安排就是本文所谓要素契约关系。要素提供主体如何获得要素付出的回报以及要
5、素提供者契约各方的绩效考核方法、标准及与薪酬支付的关系,包括奖励与惩罚规定则构成我们的薪抽酬制度安排。中小学教育服务的提供与生产,是由一个区域的纳税人、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生产组织(学校)这样一个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提供和生产的。本文主要关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校长与教师的委托-代理关系。教育行政部门的低效率和集权倾向、一线教师“偷懒”和“上班不努力下班努力做家教”等都可看作是不同委托-代理环节中的“道德道德风险”,它是指一种合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代理人的工作努力不可观察性和不可证实性从而“偷懒”,不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导致代理人的决策和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公立中小学
6、管理制度改革的全部要义在于解决代理人问题,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初始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所谓激励-约束机制就是指的委托-代理关系一套旨在使代理成本最小化的制度安排。激励就是委托人使用某种价值标准或者某种社会福利指标,促使代理人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自愿地或不得不选择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动;约束是一种反向激励,是指通过组织内外部的监督和来自市场的外在压力,从而使得代理人形成自我制约,在满足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减少“偷懒”、欺骗等“道德风险”行为,不得不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公立中小学管理改革是以启动学校内部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实行校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建立新的要素契约关
7、系、薪酬制度为突破口,对学校管理诸要素的思想原则、组织机构等重要制度安排等方面陈旧的部分加以革新,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公立中小学管理制度改革从学校试点到区域推行、从局部探索到逐步深化、从重点突破到整体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的公立中小学服务的提供-生产的制度安排仍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的对教育服务需求和消费偏好。也就是存在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这时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代理人可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并监督时,就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中小学教育服务生产的最初委托人是一定区域的纳税人,最终代理人是教师。只要在原有制度安
8、排下,给定的教育资源没有达到其技术可能性边界;消费者的偏好没有得到有效表达,制度非均衡就存在。用公共事物的治道变革的观念来看,公立中小学管理制度实质性的改革尚未启动,改革还要进行下去。二、 传统公立中小学管理制度及既有改革的主要缺失 1、政府部门管理热衷微观干预作为教育服务生产组织的学校的自主权 通过这些年的管理制度改革,校长们普遍感到:现在改革未取得最佳效益(很多校长认为是改良而不是改革),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重新界定自己的职能,为学校改革排忧解难,提高服务水平,做自己该做的事,不要对中小学内部事务干预过多,统得太死,不肯放权。虽然学校管理制度改革赋予校长以为决策指挥
9、权、人事权、财权、组阁权、机构设置权等办学自主权,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狠抓权力不放松,因此实际落实程度还远远不够。一是缺乏人事权。在少数发达地区,校长有了在市场上按本校的需要选择教师的权力。校长们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后,人事权的扩大是最主要的。但大多数地方校长的人事权还很缺乏,校级副职都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即使是全面实施了教职工聘任制的改革,但基本上也是实行教职工调配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两张皮”模式,教职工的调进、调出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校长一般无选择和辞退教职工的权力。教职工的聘任只能在校内进行。落聘人员必须由校内消化。行政控制的结果出现了城区中小学超编与落后农村中小学校缺编的
10、问题并存的局面。二是缺乏财权。广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财权比人事权要空。自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这一体制以来,基础教育由地方政府主办,其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发达地区普遍有在拖欠教育经费的现象。有的地区就基本工资都不能保证按月发放。中小学主要靠收取杂费来应付学校日常开支,而这笔杂费要上缴当地财政部门“统管”或“代管”,否则将被全额没收并处以罚款。由于地方财政拮据,代管资金常常被挪作它用,数月半载要不到。即使是要到了代管资金,采购物质时也受到种种限制,必须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去买,否则将被视为违规。三是缺乏教学管理权。在素质教育的大旗下,许多学校都开设了选修课,进
11、行了各种教育科研活动,“校本课程”开发给了校长更大的教学改革自由权。这是不是意味着校长真的能够或敢于充分运用这种权力呢?事实上,无论是重点还是非重点中学,升学率都是学校的生命线,所以开设了一些选修课,也进行了一些校本课程实验,考试科目的教学任务不敢耽误,因为不会为参加教改的学校单独出卷考试。有校长坦言:校长在教学上的自主权都是假的,关键在统一考试这根指挥棒,即使在人事、财务自主权很大的学校校长,在教学上也不敢越“雷池”一步。长期以来,公立中小学受上级统一管理模式的影响,学校习惯于一切工作等待上级部门的计划指令,“中小学异化为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庸,校长负责制也蜕变成彻头彻尾的“校长代理制”1。 2
12、、科层制中的领导设置不合理 我国中小学管理长期存在着由于党政不分、多头领导而导致的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学校领导关系还是没有完全理顺,校长与书记之间相互拆台、能量互抵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方为“稳妥”起见,把学校党支部当作决策监督机构,把行政当作执行操作机构,学校校长只是党支部决策的具体执行人,从而又回到“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旧体制中去了。 校长负责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对校长负责制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界定。决定和纲要虽然都提出要实行校长负责制,但都并未对其内涵作为解释和说明,也未颁发过相应的细
13、则,有人认为“什么叫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的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2 也有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应是一个结构概念,即校长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个统一的因素。”3校长负责制不健全,还表现在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落后,实行任命制校长只对上级负责,不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为了避免中小学党支部和校长两条线,相互擘肘、职能混杂的领导模式,很多中小学实行党政合一、党政合作的模式另外,作为学校组织领导的校长缺乏来自市场的约束和来自组织内部约束也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校长负责制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学校教育的发展,但在缺少来自市场和组织内部的约束的情况下也给校长实行“
14、家长制”或独裁提供了方便,特别是由于几千年封建管理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因袭与积淀,“一长制”易于滑向唯我独尊的“家长制”的领导作风。当前中小学的教师聘任制,由于普遍采用了把有限的学校管理权集中交给校长的校长负责制,中层骨干是校长直接聘任,普通教师又被年级组成(或教研组)、班主任组合,教师聘任制实行一级聘一级,从体制上形成了下层只对上级负责的局面,干部和教师的关系部分形成类似于老板与雇员的关系。“经济活动中的受贿回扣”、“政策贪污”、“招生聘任中的不正之风”、“评优晋级中的弄虚作假”、“损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现象出现了。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在缺乏有效的约束的情况下学校有限的权力过
15、分集中,腐败也随之降临。 调查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重大决策上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陕西师范大学司晓宏对咸阳地区126所中学的问题调查表明,“只有26%的学校教代会真正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有41%的学校教代会不能如期召开,还有33%的学校根本就未建立教代会制度”4。 3、亟待改进的教师聘任制 当前很多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实行校内的双向选择的聘任制,这种“封闭性”的校内聘任制造成了种种弊端。学校不能走出校门选教师,更不能流动到他校,教师只有有限的选择岗位的权利和名义上的拒聘权,实质上无择校权。因为在人才流动相对封闭的学校系统,教师的拒聘无异于是砸自己的饭碗,教师一般只是“听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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