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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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1)法国的国家机构法国总统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宣布紧急状态。法国议会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
2、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法国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2)法国政体的运行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
3、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控制国家局势,决定国家命运。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表现在多方面: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总理领导政府具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由于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人们把法国行政
4、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双头制”。一般来说,总统和总理有基本分工: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统占主导地位,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3)法国政体的特点法国政体的特点:法国不是总统制国家而是半总统制国家;法国政体结构中会出现“左右共治”的现象;法国是多党制国家。法国不是总统制国家而是半总统制国家是因为:尽管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宪法规定政府应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政府的行为或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从而使总统权力大打折扣。议会对总统有直接和间接的监督权。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法国“左右共治”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总统和总理
5、来自于不同的党派。总统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无法制约选民。总理虽由总统直接任命,但总理要对议会负责。因此总统任命总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党推举的总理候选人,否则总理领导的政府就无法正常运行。法国是多党制国家,主要表现为:始终未能形成两个左右政治局势的大党;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派林立;随着中间阶层壮大,左右翼政党都出现向中间靠拢的趋势。法国的政治制度法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958年建立的。中央国家机关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议会,下设两院,分别是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国民议会共577名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321人,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两院下设各种委员会。二是总统、总
6、理“双头制”的中央行政体制实行。总统下面设总理,总理下面设各部。三是最高司法委员会,下设高级法院。四是宪法委员会,它有两项主要职能,即审查法律、法令是否违宪,再一个就是监督总统和议员的选举。其中,总统是权力核心,是政治生活的主导,它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从总统与议会的关系看,总统可以解散国民议会,而议会对总统除叛国罪以外,无权弹劾,使总统完全摆脱了议会的控制。从总统与政府的关系看,总统可以自由任命总理;这次,拉法兰辞职后,希拉克随即提名外交部长为总理。可以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政府其它成员,但实际上总统总是具有最后的发言权;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掌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总理仅是总统政策的执
7、行者。从总统与司法系统的关系看,总统是当然的最高司法委员的主席,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委员由总统任命;宪法委员会的主席也由总统任命。当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也相互制约,但这是在总统权力之下的相互制约。因此,法国是“实权元首实权内阁”的制度,习惯上称之为半总统制。对于这样一种体制,英美的评论家指责它是“个人自由的法律保护最弱”、“中央政府的空间太大”、“总统是选举出来的独裁者”、“共和制中的君主”,而法国的前总统戴高乐则认为,这是“祖国和政权的最高保障”。法国之所以要实行这种总统高度集体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因为:第一,法国有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早在公元768年查理大帝统治时,法国就进入了封建社会,
8、建立了中央专制集权制国家,直到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统治为止,历时1千余年。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的专制君主制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成了当时世界上国家权力集中于君主的典型国家。路易十四自诩为:“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总之一句话,凡是封建历史比较长的国家,一般都是集权大于分权,集权成了人们心中的一个习惯,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第二,是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170年政治发展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1789年的法国革命,结束了封建君主“人治”的历史,是当时世界上最彻底地资产阶级革命。1792年,建立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可惜,好景不长,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
9、,尔后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年拿破仑侵俄战争失败后,被迫退位。路易十八建立了君主立宪制,随着1848年革命的到来,七月王朝倒台,在工人阶级的强大压力下,资产阶级被迫实行共和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但是,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强行恢复帝制,成立法兰西第二帝国。后来,法国跟普鲁士打仗失败,资产阶级乘机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是法国历史上历时最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此时,法国奉行的是多党政治和议会至上。政党名目繁多,老百姓讲,政党数目可与200多种有名的奶酪相比。议会至上,就是议会可随时解散政府。结果,在65年的历史中,法国内阁更迭达107次,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8
10、个月。而同一时期美国只更替14届总统,英国只更替20届内阁。所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闻名遐尔的“短命内阁”,在希特勒入侵法国后,第三共和国灭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成立了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其体制与第三共和国一样,带来的结果同样是政局动荡。第四共和国11年半中,内阁更换了20届,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6个月,比第三共和国还要短。其中最长的内阁不过1年多,最短的只有2天。为什么法国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道路上会出现如此曲折的艰难历程?原因很多,但归结到底,是法国封建历史长,旧势力顽固而强大,资产阶级力量相对薄弱。直到19世纪40年代,法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大工业还没有在法国占据主
11、导。到了1958年,戴高乐上台执政后,颁布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实行半总统制,从而延续至今。所以,法国今天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法国170多年来历史的选择,符合法国的历史和国情。下面文章为您概要介绍政府与议会的权力以及法国总统选举的有关信息。第一部分 : 作用、职位与职能法国总统根据宪法第五条,共和国总统代表国家权力。他起仲裁作用,监督宪法条文的遵守,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连续性。宪法第五条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连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条约遵守的保证人。宪法第八条赋予总统任命总理和政府其他成员的权力。只有总统可以
12、免除政府成员的职务。宪法第八条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总统根据总理提出的辞呈免除其职务。根据总理的建议,总统任免其他政府成员。宪法使总统成为三军统帅, 也是“核武力” 拥有者,有权就核武器使用作所有决定。传统上外交是总统的专属领域,总统在外交方面起决定作用。驻外大使由外交部长提名、总统在部长会议上任命,并接受外国大使。共和国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一届。共和国总统的薪酬为每月19,000欧元。现任共和国总统为尼古拉萨科齐,2007年5月6日当选,任期自2007年5月6日起。总理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宪法第二十一条这样规定:宪法第二十一条总理领导政府工作。总理在全体政府成员中的最高权位无
13、可争议。每位部长都有各自管辖的范围,由总理以法令划定权限。总理向总统建议新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宪法第八条);由总统以总统令批准并确定该名单。同样,各部长也由总统任免。总理协调政府成员的行动,并且,当政府成员间产生意见分歧,总理对成员的决定作出仲裁。具体地说,只有每位政府成员都按照总理确定的政策和方针行事,这届政府的工作才能有效率。宪法第二十条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政策。政府掌管行政和武装力量。总理是行政首脑。除总统权力之外,总理拥有规章制定权。因此,总理是众多涉及全体公民之法规的制定者。在实践中,每年有近1500项法令由总理发布。此外,总理在由共和国总统发布的多类法令上签字(副署)是必须的(宪法第1
14、9条)。在实践中,在共和国总统权限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总理尤其确保对国防的总领导和军事领导,处理某些行政事务(人员与武装装备的安排与管理)并对议会承担国防政策责任。总理参与立法程序,因为总理以政府名义签署并提交法律草案。总理薪酬为每月22,249.31欧元。现任总理为弗朗索瓦菲永,任期自2007年5月16日起。国民议会国民议会是议会中的下议院,代表法国本土和海外的全体公民。国民议会由577位议员组成,议长为贝尔纳阿夸耶,任期自2007年6月26日起。国民议会在监督政府行为和立法行动方面起重要作用。立法事务国民议会在立法事务方面起重要作用。首先,国民议会同政府和参议院一道参与法律制定,在参议院支持
15、下表决通过法律。国民议会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拥有“最终决定权”,即当国民议会与参议院之间意见相左时,为国民议会获胜。监督政府行为 非制裁监督:o 书面或口头向政府成员提出质询(宪法第四十八条)o 评估公共政策 ( 宪法第二十四条 ) 制裁监督或追究政府责任o 追究由总理提议承担的政府责任 (宪法第四十九条) 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总理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必要时就某项总政策的声明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 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总理可以就某项财政法律草案或社会保障融资案的表决向国民议会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除非在其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收到不信任案,否则此法案被视为通过()。此外,总理
16、还可以在每次会期间就其它某项(由政府或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运用此项程序”。o 议员可提议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参议院参议院是议会中的上议院,参议院代表法国本土和海外的全体公民。参议院由348名参议员组成,现任参议院议长为让-皮埃尔贝尔,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议院同国民议会一样,在监督政府行为和立法行动方面起重要作用。立法事务参议院同政府和国民议会一道参与法律制定,与国民议会一道表决通过法律。然而,国民议会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拥有“最终决定权”,即当国民议会与参议院之间意见相左时,为国民议会获胜。监督政府行为 非制裁监督:o 书面或口头向政府成员提出
17、质询(宪法第四十八条)o 评估公共政策 ( 宪法第二十四条 ) 监督追究由总理提议承担的政府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款),或由议员提议表决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仅归属国民议会。但同样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理有权要求参议院赞同其总政策声明。地方行政区域的代表性根据宪法第二十四条,参议院有“保证共和国各地方行政区域代表性”的特别使命。由此,以“地方行政区域组织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草案”首先由参议院审核。竞选总统谁可以投票?符合以下条件的选民可以参加投票 :-具有法国国籍 - 年满18岁的成年人-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在选民册上作过登记:保存在各市、镇政府,登记截止日期
18、为选举年前的12月31日,有下列情况者可在登记当年参加投票:- 在1月1日至选举日满18岁的年轻人; 因职业原因搬迁和1月1日之后获准退休的公务员; 1月1日之后重返平民生活的退役军人; 1月1日之后获得法国国籍者; 1月1日之后重获投票权者总统候选人竞选活动资金来源两种形式资助竞选: 公共资助,根据1962年11月6日的组织法规定,2001年2月5日和2006年4月5日修改;以及1988年、1990年和1995年组织法关于政党经费资助规定。 私人捐赠,大部分来自各政党,也有私人。私人捐赠限定在4600欧元,捐赠数额超过150欧元不得以现金支付。自1995年起,私人企业捐赠被禁止。每位候选人都
19、须遵守以下规则:支出监督有些开支直接由国家承担,如印刷选票和竞选纲领。为防止滥用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其它开支都设最高限额。2007年选举时,参加第一轮选举的每位候选人经费限额为1660万欧元,第二轮为2160万欧元。法律规定候选人须委托一位财务代理人管理竞选账户。 1988年的法律规定禁止在广播和电视中作政治宣传。只有候选人发表的正式竞选宣言是允许的,但必须严格遵守候选人平等的原则。 1990年的法律禁止在选举前三个月进行电话推销。在同一期限内,禁止通过新闻途径或视听方式张贴竞选宣传海报和商业宣传竞选海报,只能在各选举站附近的选举公告栏内张贴。进款监督每位候选人须建立一个竞选账户,记录选举当月第
20、一天以前12个月内的每笔进款,所有款项由负责结算开支的同一位财务代理人接收。这些帐目详细记录候选人使用的所有开支项目及凭证;以及所有进款项目,经会计师认证。*全国竞选及政治捐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账目。候选人的开支清单须在选举日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到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收到账目后的6个月内宣布自己的审计意见,赞同还是否定;或因某些开支或进款账目不清而要求修正。如果审计委员会对候选开支账目持否定意见,则将其提交到宪法委员会审核。不遵守上述规定者会受到三类惩罚: 经济惩罚:该由国家报销的部分竞选开支不予报销; 刑事惩罚:罚款加监禁,最长可达一年; 选举制裁:剥夺一年的选举资格,如果候选人无被选举资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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