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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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 质量 检查 制度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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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内各单位(含合格供方)。二、施工生产中进货、施工(生产)过程及最终的监视和测量活动。第三条 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四、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五、九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六、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七、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八、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第四条 术语
2、与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是施工质量检查、监察的主管部门,实施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施工质量监察(检查)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标准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含合格供方)的质量监察(检查)人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各单位工程管理部(室)的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检验和试验计划的编制与落实,检查施工质量内业工作,技术人员必须配合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第九
3、条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进货检验和试验的管理,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配合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第十条 各单位质量监察(检查)人员按照检验和试验计划,负责对进货、施工(生产)过程及最终检验和试验实施具体的检查和控制。第三章 过程实施与控制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质量监察(检查)机构一、公司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各单位特别是各项目经理部要设置安质部(室),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质量领导小组。二、各级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不得随意变动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的工作(升级、升职者除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质量管理部同意并备案,同时补齐人员。专
4、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在项目经理部不得做兼职工作,避免造成质量管理上的失控。三、各级监察(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质量检查员证书并经授权,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质量监察(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一、定期检查:(一)公司实行“三级检查制度”;(二)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架子队每旬组织一次检查。二、随机检查公司、各单位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对管内(含合格供方)的施工质量实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内容。各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对管内施工工程实行日常检查。第十三条 施工质量的监视和测量一、 所有监视和测量活动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标准、检验和试验计划进行。二、进货的监
5、视和测量(一)各单位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材料人员提供的产品送检报告单及有关证实材料,或经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认定产品合格证进行材质性能和外观的检验和验证。(二)各单位质量监察(检查)人员根据试验报告,验证判定是否接收。试验报告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认证,由技术人员归档保管,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将试验结果记入试件统计台帐,并将进货试验台帐在月未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三)各单位材料人员根据验证结果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四)确定进货检验的数量和性质时,应考虑在供方处进行控制的程度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五)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需紧急放行时,由各单位技术人员填写紧急(
6、例外)放行批准记录,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参加。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对该产品作出明确的标识和记录,而检验和试验仍按照规定进行。但一次性施工不能追回的材料不得紧急放行。三、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一)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检验和试验计划、工程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方法进行,合同中如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二)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各级质量监察(检查)人员要按检验和试验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检验。(三)对施工过程中需要试验的项目,由各单位技术人员根据检验和试验规定、计划取样送检。试验报告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监理工程师认证,由技术人员归档保管,质量监察(检查)
7、人员将试验结果记入试件统计台帐,并将试件统计台帐。在月未前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四)各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应在每月末将当月月份工程质量报表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汇总。(五)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六)过程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七)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果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和试验或必需的报告未收到和验证前需例外放行时,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填写紧急(例外)放行批准记录,质量检查人员参加。经总工程师批准,做好标识并记录。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才可
8、例外放行,但该产品仍按照计划进行检验和试验。不能追回和更换的半成品一律不得例外放行。 四、工程质量检测验收(一) 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活动内容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正式开工前,按照行业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2、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各单位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系统功能测试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邀请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二)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1、各单位在检验
9、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作业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各单位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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