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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森林防火制度汇编(DOC 30页).docx

  • 上传人(卖家):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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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制度汇编DOC 30页 森林 防火 制度 汇编 DOC 30
    资源描述:

    1、城阳区森林防火制度汇编一、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二、火情接警制度三、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四、森林防火检查督办制度五、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六、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七、会议调度制度八、预警制度九、宣传教育制度十、培训演练制度十一、档案管理制度十二、责任追究制度一、森林防火值班制度1、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负责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领导,防火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及林业局其他科室一名人员协助做好安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2、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限要求坚守岗位,不允许脱岗、空岗或随意替岗。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定时或不定时调

    2、度,抽查各值班点人员在位及安全工作情况。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纪录要求详实、规范,字迹工整。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值班情况,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带班领导要督察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根据安全情况调度安排当日安全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火情动态,了解火灾扑救进展,做到火情清楚、调度及时、信息报送规范、及时。6、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各类通讯器材和联络方法,熟悉辖区内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况,掌握防火预案并具备根据预案要求采

    3、取相应措施的能力。7、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值班室内聚餐、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禁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值班室电话系安全专用电话,禁止无关人员随意使用。8、值班室日常应准备的物件:录音电话、值班登记表、电话通讯录、应急手册、对讲机等。值班员要经常检查电话线是否插接完好、相应物件是否齐全、对讲机是否有电。9、凡在上岗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空岗、脱岗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因上述原因造成报警、出警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酿成损失的加重处罚,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二、火情接警制度1、接警员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查清问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村、组、小地名、通往火场路径、初步

    4、确定起火原因、过火位置的林木种类、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并作好记录。2、立即调动组织扑火人员,迅速赶往火场扑火,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指挥扑火。掌握火场火势动态,集中优势兵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3、立即通知发现火情的人员或安排专人,查明起火原因,积极配合政府或公安部门,追查林火肇事者。4、根据火情发展状况,超过辖区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启动森林防火预案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不得延误扑火战机,同时安排好进入火场的扑火向导员。5、火灾扑灭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彻底清理余火,留足火场看守人员,留守火场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撤离。同时组织人员调查火灾各种损失、嫌疑人查处情况,整理好火

    5、场原始记录,建档立案。三、 森林火灾处置制度1.森林火灾前期处置1.1.区林业局防火中心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做好接警记录,立即通知事发街道。1.2.事发街道迅速核实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区防火中心办公室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当地天气、火势情况、扑救情况等。1.3.区防火中心办公室分别通知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区林业局局长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2.应急预案启动程序2.1.根据火情预判,由事发街道办事处主任向区森防指办公室请求启动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2.2.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请示区森防指总指挥,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区森

    6、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3.应急响应3.1.区林业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启动后,工作日期间由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前期值守联络组,分工负责通知前指办公室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他时间由在防火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前期联络,分工负责通知前指办公室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并做好书面记录。3.2.值守联络组负责通知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组织林业局现有人员按照手册分工参与火灾扑救行动(通知各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本组人员在接通知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由专人负责在局办公室值守。3.2.1.进入防火戒严期(2月1日至5月31日,下同),全局所有人员电话保持2

    7、4小时畅通,对讲机保持24小时畅通(对讲机开启对讲功能)。3.2.2.进入防火戒严期前,局财务20000.00元应急资金,预案启动后,交由后方后勤部分负责人用于火灾扑救期间扑火物资和生活物资应急支出。3.2.3.进入防火戒严期前,由史运秋负责做好防火办扑火机具、油料等应急物资的清点,列出应急物资清单和仓库分布示意图,预案启动后,根据区前线扑火物资保障组组长要求,由指定人员负责安排运送扑火物资到达火场一线(全区所需扑火物资送到指定地点,我局队员所需扑火物资送到队员手中);根据区前线扑救部分负责人关于生活物资的需求,按需求运送生活物资到达火场队员手中。扑火物资保障组组长、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负责调度

    8、,负责应急期间扑火、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到位。3.2.4.应急物资特别是风力灭火机等应急设备的回收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签收单。扑救工作结束,由局防火中心根据签收单落实回收。3.3.值守联络组根据区前指办公室调度组组长命令,协助做好通知调度工作,并根据区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随时调度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3.4.值守联络组组长及其他组员到达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后,做好工作衔接,由其他各组长统筹做好火灾后续扑救期间本组工作。4.应急联动4.1.林业局全体机关干部按照手册分工,到达指定位置,按照本组组长安排,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4.1.1. 根据需要安排车辆运送发电机1台(带应急灯)

    9、、行军帐篷3座、桌椅3套、应急包(内装操作手册、预案、望远镜、手电筒、激光笔、地形图、手持对讲机、备用电池、笔、笔记本,指挥标志)等应急物资到事发现场,交与区调度组组长,协调事发街道搭建前指指挥部。4.1.2.防火中心值班室放置一部手持对讲机,随时与前线保持联系。4.2.林业局全体机关干部到达集结现场后,向本组组长报到,组长向所属部分负责人报告本组人员到位和物资携带情况,并做好点验、进行书面记录。5.应急结束5.1.前指总调度长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值守联络组负责通知全局机关干部。5.2.区林业局办公室负责把火灾情况上报市林业局和区政府办。5.3.区森林公安局负责相关火灾资料整理归档工作。6.后期

    10、处置6.1.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森林公安分局牵头、林政资源科参与案件侦破、调查报告撰写。火灾过火面积及受损情况原则上联系专业公司勘验;确需由林业局负责勘验的,具体由林政资源科牵头,森林公安分局参与,若人员不足,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其他科室人员参与。四、森林防火检查督办制度1、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层层签订责任书,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2、护林巡查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必须到野外进行巡逻检查,坚决禁止烧地堰、上坟烧纸、放鞭炮等野外随意用火行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马上向所在乡镇报告,同时协助

    11、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3、森林扑火队员必须努力学习森林防火扑火知识,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和扑火技术,在森林防火期内,坚守岗位,时刻准备扑救森林火灾。4、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及森林景观为主体的风景旅游区内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5、每年十月份进入防火期,在重点节日:清明节、重阳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期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6、进入防火期,要严格加强入山人员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要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并落实好用火责任人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7、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封山育林制度,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违规用火者严加

    12、惩处,在农事用火高峰期、清明节等高火险及事故多发时段,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死看死守,力保安全。8、切实做好值班和火情调度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部门、必须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火情动态、火势发展、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上传下达畅通。9、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瞒报、不漏报。五、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在森林防火期内,本辖区内严禁野外用火。2、在防火期严禁在本辖区烧钱化纸放鞭炮、烧灰积肥、林区野炊、吸烟、以火驱兽、燃放孔明灯,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者个人处罚200元3000元,单位处罚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加强林区

    13、山火易发地段和人员集中的地方的巡护。对入山人员要逐一检查,发现火种,坚决没收。4、进入林区采伐作业、造林生产、矿山开采以及其它工程作业,必须遵守森林防火用火规定,凡作业人员违章用火或引发山火,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组织者或法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进入林区旅游或休闲的人员,违章用火或引发山火,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组织者或旅游接待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六、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各种扑火器具要分类存放,整齐有序,取用方便。2、风力灭火机、油锯等器械要定期保养和维修,对易受潮生锈的工具要定期保养、通风和晾晒。3、森林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维森、维修、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防火期内,要加

    14、强对森林防火设备和森林消防器材的检修,保证能随时投入使用。4、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器械及工具不准外借,更不准丢失,尤其易爆物品(灭火弹)要严加管理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5、森林消防器材仓库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专门帐簿,严格出入库制度和手续,保证不发生丢失,短缺现象。七、会议调度制度八、预警制度青岛市城阳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及应急响应机制(2月1日-5月10日)火险等级标识及图样危险等级达成条件处置措施黄色预警(尺寸:大号旗:长2米 ,宽1.45米。小号旗:长0.6米,宽0.46米。)中度危险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中度危险性。(天

    15、气条件: 4级风力5级15温度20湿度50%)(一)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区街道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四)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

    16、告火情。(五)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街办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街道和各社区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橙色预警(尺寸:大号旗:长2米 ,宽1.45米。小号旗:长0.6米,宽0.46米。)高度危险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本市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天气

    17、条件: 5级风力6级20温度25湿度35%)(一)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街道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四)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

    18、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五)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区、街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六)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区、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信、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防护准备工作。红色预警(尺寸:大号旗:长2米 ,宽1.45米。小号旗:长0.6米,宽0.46米。)极度危险

    19、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市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天气条件: 6级风力25温度湿度20%)(一)区、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信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街道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

    20、工作。(三)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五)森林防火视频监控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

    21、区、街道、社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六)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区、街道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单位要全面做好防护准备工作。九、宣传教育制度(一)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1、媒体类:广播电台、电视、报刊2、会议类:林区村民会议、村小组会议、学校学生会议3、墙报累:在镇、社区集市、学校等公共场所开辟防火宣传墙报、画廊或张贴防火布告、通告、通知等4、标语类:在林区公路、进山要道等地段设立防火标语标牌火灾显要的地方的墙壁上刷写标

    22、语。5、传单类 :印发宣传小册子、传单、宣传画等。6、流动类:出动宣传车、进山路口等重点位置安装语音告警器、高音喇叭播放森林防火条例。7、演出类:组织文艺宣传队巡回演出、放映DVD片、幻灯片等。8、知识类: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竞赛、组织学生上一堂防火课、写一篇防火论文、写一条防火标语、出一期防火黑板报。(二)宣传要有时段性在坚持不懈的抓好日常宣传的同时,还要根据各个时段的火源特点,开展重点宣传,做到点面结合。1、春耕冬种时段。这两个时段是我区野外火源最多、最集中、持续时间最长阶段。2、清明、农历“十一”、庙会及其他当地民俗节日,上坟烧纸是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森林防火宣传的重点时段,要加倍增加

    23、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对象主要是进山扫墓人员,在进山路口或坟墓集中地段采用发放防火宣传单、高音喇叭宣传并严看死守,杜绝上山烧纸。(三)宣传要有地域性1、田头地块:一般采用标语类,内容应针对农事用火规定方面。2、景区景点:包括寺庙周围。通常采用标语类宣传用火规定或防火意义等方面,要注意文明用语。3、进山路口、进村路口。一般用大型宣传牌,宣传防火规定。4、村庄及集市等地。开辟防火宣传栏,宣传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比较广泛。5、林区公路、道路两侧。各种固定防火宣传牌、防火彩门等,宣传防火意义。6、广播电视等。内用比较广泛,如不高、通告、宣传方针、政策、宣传片等。十、培训演

    24、练制度(一)、 目的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意识,保证项目部各项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思想(方针政策)、安全消防知识、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内容,培训记录见附表一。1、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知识教育(1)森林、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消防报警电话、危险部位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3)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等相关安全消防知识(4)个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岗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及火灾的扑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5、知识等。2、森林防火、消救等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消防技术、火灾事故应急自救处理措施、火灾事故应急措施及工作程序、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从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3、 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对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提高队伍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十一、档案管理制度1、森林防火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文件档案和火灾档案,文件档案的建立是分年度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2、凡是在本单位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中直

    26、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3、领导和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4、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5、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6、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7、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

    27、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8、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十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追究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各市区政府(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下同)及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主要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负责人,各级林

    28、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森林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第四条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监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工作。第二章 森林防火责任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

    29、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其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各森林经营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经营负责人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直接责任。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规划建设森林防火设施,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和配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扑火装备和储备防火物资。第九条 各级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30、一)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二)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导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四)部署和督查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和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落实防范措施;(五)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安排部署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的培训;(六)掌握火情动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调度防火队伍和物资;(七)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

    31、防火工作;(二)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三)森林防火期内做好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四)组织建设和配置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五)依法办理涉及森林防火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具体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教育、火险预报、经费保障、物资储备、交通通讯、火案查处等。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明确各成员单位具体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森林经营

    32、单位的森林防火职责主要包括:(一)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二)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三)按照森林防火规划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四)按照规定标准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物资,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安排队伍和物资;(五)组织进行森林防火检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扑救森林火灾;(六)专项部署和督查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和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落实防范措施;(七)安排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八)建立健全扑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九)制止在森林内

    33、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违规用火行为,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十)配备专职防火护林、瞭望人员,专门负责观测、报告火情,做好防火值班、调度和报告工作;(十一)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并留置火种和易燃易爆品,阻止无人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实行严格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森林防火职责,落实森林防火措施。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漏区、全覆盖”的要求,把防火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山头、林片,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责任人,适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

    34、署、检查、调度。第十四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靠前指挥,组织扑救,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进行经常性与专门性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导、限期整改,确保严格履行职责任务。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当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当年度不

    35、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活动。第十六条 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森林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国有林场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未按要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的;(二)未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未按规定储备灭火机具、物资的;(三)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和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段未召开森林防火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检查的;(四)未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未进行扑火演练和培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未组建巡查队适时开展野外巡查和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五)未按要求设置瞭

    36、望台、检查站或未开设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未清理林区道路两侧、林缘交界处及重点林片可燃物的;(六)未落实值班报告和领导带班制度等防火制度,火情信息不畅通,贻误扑火时机的;(七)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扑火队伍的;(八)不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发生原因和肇事者的;(九)发生森林火灾,组织扑救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未及时上报灾情的。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森林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应当由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

    37、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未制定森林防火制度和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的;(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不及时,造成火灾事故的;(四)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五)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六)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七)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八)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上报,以及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上述原因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以致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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