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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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全国 医院 工作制度 人员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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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医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患者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 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3、 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二、会议制度1. 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2.全院职工大会:由院长主
2、持,全院员工参加,每月一次,一般定在月初第一周的星期一举行,小结上一个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3. 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4. 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5. 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患者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6.晨会:由病房负责人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工作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
3、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7.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8.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三、卫生工作制度1. 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3. 要认
4、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4、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原则。5. 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6.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6. 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7. 因地制宣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8. 因地制宣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三废”(废水、废气、废三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四、病历管理制度1. 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
5、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 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4. 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5. 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
6、管理人员在出院后24至48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急诊死亡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除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 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
7、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应当配备专门场所供相关部门人员查询、摘录相关病历。8. 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9. 住院病历原则上应当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10.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五、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1. 医
8、院有各种各类疾病有收入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2. 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3. 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4. 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的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可保持张急诊床位。5. 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等特殊治疗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9、6. 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7. 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8. 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9. 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10. 尽量做到由
10、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11. 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则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六、住院处工作制度1. 出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患者。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2. 患者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新农合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患者
11、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3. 患者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患者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4. 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5. 对一时不能入院的患者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6.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帐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7. 医院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七、医院职工培训制
12、度1. 医院要对新入职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培训。使他(她)们尽快融入医院团队。2. 上岗前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法规与理念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3.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八、社会监督制度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2、建立医院领导与
13、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3、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九、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1. 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2. 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3. 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4. 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5.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
14、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6. 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十、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1 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基本准则。2 医院要有适合于本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更要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3 医院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的要求。3.1 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
15、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3.2 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3.3 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3.4 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时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3.5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4 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5 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
16、和在本院注册的,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6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7 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患者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8 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十一、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1. 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2. 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医院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3. 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4. 所
17、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5. 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6. 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7. 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等项目,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8. 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十二、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1. 全面落实国家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2. 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有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
18、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3. 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4. 建立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处置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5.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的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6. 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
19、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7. 建筑结构符合公安部门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8. 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09)强制性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通用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安全疏散出口出口的设置与管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规定,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等的实施细则。十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
20、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
21、告科主任、医务科,院领导批准。6. 临床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 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经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 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或
22、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10. 对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1 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十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2. 医院内部应当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网
23、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处理制度。3. 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4. 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5. 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6. 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7. 医院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当于12 小时内向县卫生局部门报告。8、须在7日内向县卫生局做出书面报告,具体事项如下:8.1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
24、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8.2 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8.3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十五、医疗应急管理制度1、为使医院能够顺利渡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要有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运行体制,并纳入整个医院管理的体系中。2、医院制定有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3、医院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定期演练要具有针对性。4、医院应当建 立统一的指挥体系来促进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建立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的程序,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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