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DOC 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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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DOC 16页 河南省 建设 工程质量 分析 报告 制度 管理 暂行办法 DOC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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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第
2、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五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由各级负责工程质量工作的部门撰写,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省、市、县三级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由省级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省、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打造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地市之间的互访,采取定期发布质量指数,量化质量水平等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开展。第八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举办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工作;(二)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三)定期发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报告(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良好
4、行为记录);(四)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或调查结果;(五)每年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单位进行考评,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统计数据、报告内容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上报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上级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形成综合性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三)组织开展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状况调查;(四)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5、五)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上一级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分析或调查结果。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末上报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详见附表1);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记录(详见附表2);3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形象进度等(详见附表3);4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日期等(详见附表4);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季度统计情况,包括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备案工程等(详见附表5);6建设工程质量监
6、督季(年)度分类统计情况,包括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钢结构工程及县(区)工程等(详见附表6)。7工程质量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总体情况;(2)本季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体情况;(3)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4)对实体工程质量监督采取的具体措施;(5)当地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的阶段性目标及取得的效果(含主要质量通病种类及治理情况);(6)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及行政处罚的情况;(7)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8)工程质量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情况;(9)工程质量事故及投诉情况;(10)工程质量
7、监督执法情况;(11)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第十一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年度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年度工程质量分析报告要全面反映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中机制建立、政策制定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应有详实的统计数据支撑,除季度分析报告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年度统计情况,包括上年度接转工程、本年度新注册工程、本年度竣工工程、本年度备案工程等(详见附表7);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年度分类统计情况,包括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钢结构工程及县(区)工程等(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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