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做市商制度的实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综述(DOC 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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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做市商制度的实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综述DOC 10页 海外 做市商 制度 实践 及其 相关 理论 问题 综述 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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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做市商制度的实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综述冯 巍 摘要:做市商制度起源于传统的柜台交易市场,近二十年来伴随着现代交易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做市商制度在海外证券市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经历了非常大的变化,做市商制度也一度成为现代金融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本文总结了海外做市商制度实践的经验教训和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利于我国证券交易制度和证券投资品种创新。关键词:做市商制度;交易制度;证券交易所作者简介:冯巍,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做市商制度在海外证券市场的实践 近二十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结构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英美各主要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但由
2、于具有做市商制度的传统,尤其是长期的做市商制度形成了一批对证券市场有很强影响力的做市商利益集团,做市商制度仍然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竞价交易制度主导地位占据的欧洲大陆市场和亚太新兴市场近年来纷纷引入做市商制度作为辅助交易制度。下面简要介绍几个主要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实行情况: 一、美国Nasdaq市场为了规范柜台交易市场,美国证监会在1963年建议全美证券商协会采用当时正在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和远程通讯技术,以提高柜台交易市场报价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971年2月全美证券商协会开始正式启用Nasdaq报价系统,全美有500多家原柜台市场的报价商登记为Nasdaq市场做市商,2500只柜台交易市场交
3、易最活跃的股票进入Nasdaq市场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市场的建立表明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已经初步形成。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Nasdaq市场的成交量每年都保持40%左右的高增长率,做市商制度越来越引人关注。1994年由两位学者共同完成的一项研究表明,Nasdaq市场做市商经常通过“策略性的合谋”人为扩大报价价差,提高做市收入,增加交易成本,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了从制度上防止上述问题的出现,Nasdaq市场于1996年8月采用新的委托处理规则:客户提交的限价委托如果优于做市商自己的报价,做市商必须将客户委托在自己的报价中体现出来;做市商在Nasdaq市场报价的同时,不能在做市商
4、之间的内部交易市场上报出不同的价格,除非将最优的报价向所有的Nasdaq市场投资者开放。新规则实际上将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委托引入到做市商的报价中,消除了做市商对报价权的垄断,开始具有竞价交易制度的特征。到1997年10月,所有上市股票的交易都采用新规则。新规则虽然一定程度改善了Nasdaq市场的做市商报价违规现象,但是做市商违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违规形式出现新变化,集中体现在违反新的委托处理规则。据SEC一次对三家较大的做市商抽样检查结果表明,违规的比例达到92、58和46,具体形式包括委托揭示的数量少于实际委托数量,接受委托至揭示委托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等。同期Nasdaq监管公司的实时监控
5、系统该类违规的报警平均每月高达2030万次。为此,Nasdaq市场从2000年开始推行自动执行系统改革,排除做市商对报价、委托处理和成交报告等环节的干扰,增强报价的竞争性和市场透明度。在原有的小额委托自动执行成交系统基础上,构建了NNMS(Nasdaq National Market execution System)系统,这一系统适用所有的Nasdaq全国性市场 Nasdaq市场分为全国性市场(national market)和小额股票市场(smallcap )。的股票。所有每笔交易低于9900股的委托必须通过NNMS成交,NNMS将所有做市商报价和数量予以集中显示,并且自动处理所有进入系统
6、的委托,成交90秒后自动完成成交报告。 Nasdaq市场计划下一步将推进NNMS的报价委托方式改革,也就是所谓的“超级蒙太奇”计划,其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所有做市商在NNMS只能匿名报价,不允许标明身份,NNMS集中显示三个最优的买卖报价和相应价位累积量;二是设立OCF系统(Order Collection Facility),所有委托统一通过OCF系统进入NNMS成交。届时Nasdaq全国性市场的做市商将失去对客户委托传递路径和委托显示的控制权,低于9900股的小额交易将是一个做市商与竞价交易相混合的市场,高于9900股的大宗交易仍维持做市商制度现有格局。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
7、所于1986年实施名为“大爆炸”(Big Bang)的重大改革时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改革后,伦敦证券交易所推出了“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EAQ, Securities Exchange Automate Quotation)系统。原来的17家证券批发商重新登记为做市商,做市商必须对自己做市的证券持续报价,并且保证报价适用于正常市场规模的交易。做市商的报价通过SEAQ系统的计算机终端予以实时公布,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都可以订购这种电子信息,无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即时收看到做市商的报价信息。 伦敦证券交易所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报价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做市商持续报价并垫付资本,使得市场流动
8、性大大提高,交易量在100万股以下的股票交易往往可以立即成交。做市商制度给伦敦证券交易所带来了极大的成功。到90年代初,欧洲大陆各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都有相当大的比例被吸引到伦敦证券交易所,1990年底法国和意大利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占同期国内交易的比重为27,瑞典和荷兰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50以上,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大宗交易。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面临着采用竞价交易制度的欧洲大陆证券交易所和迅速发展的电子交易网络(ECN,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的激烈竞争,伦敦市场做市商制度交易成本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做市商做市的目的是获得做市收入,而做市
9、收入就是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对于一些流动性本身就很强的证券来说,做市商的交易成本显得过高。1997年10月,伦敦证券交易所经过与做市商长期的协商后,决定在国内股本市场交易最活跃的FTSE100指数的成分股交易全面采用竞价交易的SETS系统。当时计划第二步将竞价交易推广到FTSE250指数成分股,但由于做市商的抵制,至今未予实施。2003年10月,伦敦证券交易所推出了竞价交易制度与做市商制度混合的交易系统SETSmm,适用所有FTSE250指数成分股中尚未进入SETS系统的股票交易。 目前伦敦证券交易所国内股票市场有181只股票采用连续竞价交易的SETS系统 凡是进入FTSE100指数的股票都采用
10、SETS系统交易,如果指数成分股更新,新成分股进入SETS系统交易,剔除出指数的股份仍保留在SETS系统交易,所以目前SETS系统交易的股份超过100只。,222只股票采用混合交易制度的SETSmm系统,1581只股票采用纯粹做市商制度的SEAQ系统,52只交易频率不高无法吸引两个以上做市商为之做市的股票,采用盘中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做市商辅助报价相混合的SEATPLUS系统。近期伦敦证券交易所计划在2005年3月进一步扩大SETSmm的使用范围,将SEAQ系统中流动性较强的427只股票转入SETSmm系统交易,届时国内股本市场竞价交易将占据主导地位,做市商制度将退居辅助地位。以大宗交易为主的
11、伦敦证券交易所国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目前仍沿用做市商制度。 三、欧洲大陆市场和新兴市场 1德国证券交易所。1998年10月,德国证券交易所为了进一步完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Xetra)的功能,在原有的竞价交易中引入了类似做市商的指定保证人(Designated Sponsor)制度。所有Xetra系统挂牌的品种,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证、ETF、基金等,按照流动性分为两类,每天交易额低于250万欧元或者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指标是德国交易所自己设计的一项评价流动性的指标,为每笔委托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比例。大于1的都必须引入指定保证人为其提供做市,如无法吸引指定保证人,则实行盘中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在交
12、易所开市期间,指定保证人应客户要求必须立刻提供报价,并以报价条件与之交易。指定保证人的报价价差、报价数量、报价回应时间、报价回应率必须符合交易所的要求。指定保证人可以向发行人收取固定费用,同时可以免交两年的指定保证人账户交易费用。2泛欧证券交易所(Euronext)。 泛欧证券交易所是法国巴黎交易所、比利时布鲁塞尔交易所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于2000年合并成立的,后期有葡萄牙里斯本交易所加入。目前泛欧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同时选择性地引入类似做市商的流动性提供人(Liquidity Provider)辅助交易。泛欧交易所统一的交易规则规定:每年竞价交易成交超过2500笔的证券以及各下属交易
13、所成分指数和NEXT150指数的成分股,但未进入NEXT100指数的股票可由其发行人选择是否需要流动性提供人;若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希望采取连续交易的证券,必须安排长期流动性提供人;采用集合竞价交易的证券可选择安排集合竞价流动性提供人。债券市场还设置单边流动性提供人制度,持续地报出买价或卖价。申请担任流动性提供人须向交易所提交报价最大价差幅,由交易所判断流动性提供人的报价是否能改善该证券的流动性,交易所可以不接受发行人提出的流动性提供人安排。 3香港交易所。2000年之前,香港股票市场在股票期权、指数期权等品种上采取做市商制度。2000年之后,香港市场在股票现货交易市场推行以竞争交易为主、做市商
14、报价为辅、投资者的报价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共同参与集中竞价的做市商制度。这是一种简化改良的做市商交易模式,具有香港市场的特色,兼有自动交易及做市交易的好处。目前港交所内的NASDAQ上市股票及权证交易使用做市商交易模式。香港的做市商特色在于投资者的交易对手不一定是做市商,做市交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自动配对,自动配对的原则是价格及时间优先,做市商除负责输入报价确保指定证券有合理的流通量及买卖差价外,其他方面的地位与普通经纪并无两样,并无买卖的优先权。做市商负责的证券交投稀少时,才显现做市商的责任,在所负责的证券交易活跃时,做市商无做市责任。 4日本JASDAQ市场。JASDAQ市场1991年正式成立
15、以来就一直采用与东京证券交易所相同的竞价交易制度。从1998年12月开始,JASDAQ开始尝试引入做市商制度,选出部分股票以做市商报价方式交易。采用做市商交易的证券,切断其竞价交易系统的交易。1998年12月至1999年底,JASDAQ市场实行做市商交易的股票范围逐步扩大,达160余只,占市场总体的18%。从2000年6月的交易量来看,做市商成交数量占市场整体的26.5%,交易额占23.9%。做市商制度逐步在JASDAQ市场的运作中发挥作用。 做市商制度相关理论问题综述 一、做市商制度的效率问题 1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制度的对比。对于实践中做市商制度在大宗交易上的优势和竞价交易在小额交易上的优
16、势,Viswanathan和Wang(2002)通过模型给予了证明。作为流动性提供者,在做市商市场做市商控制着报价权,可以一个固定价格竞争投资者的委托,但有可能不能完全获得其所需的投资者委托,有存货头寸风险。在竞价市场,流动性提供者保证能够获得所需的投资者委托,但只能以边际价格争取每一个单位的投资者委托。因此做市商市场和竞价市场形成的均衡价格不同,投资者在两个市场交易获得的收益也有所不同:(1)当投资者委托规模较小时,投资者在竞价市场的收益大于做市商市场;(2)若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竞价市场在任何时候优于做市商市场;(3)若投资者是厌恶风险,如果投资者提交委托的规模波动较大,而且做市商数量较多
17、,那么投资者在做市商市场的收益大于竞价市场;(4)如果做市商市场和竞价市场在处理不同规模的投资者委托时有合理的分工设置,这种混合市场将优于单纯的做市商市场或竞价市场。 De Jong, F. et al.(1995)这一实证研究是为数不多直接采用同一公司股份同时在做市商市场和竞价市场的交易委托数据进行比较,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其他实证研究多使用类似公司替代法,例如Bessembinder(1998)或比较的市场并不是典型的做市商市场或竞价市场,例如Chan and Lakonishok(1997)。通过考察在伦敦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同时上市交易的10只主要的法国公司股票,于1991年5月25日至
18、7月25日之间共44个交易日,在两个市场所有的交易委托情况,对做市商市场和竞价交易市场的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在巴黎交易所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平均每笔交易金额相当于伦敦市场的1/10,交易笔数是伦敦市场的10倍以上,代表交易成本的报价价差幅和实际价差幅在2倍NMS NMS(Normal Market Size),指正常市场规模,是伦敦交易所衡量交易规模的一个标准,做市商报价数量不得低于这一规模。每只股票不同时期NMS代表的股数都不同,当时大约相当10万美元左右。规模以下的交易都远低于伦敦市场;(2)按照当时伦敦的大宗交易标准(超过3倍NMS),那么伦敦市场有约10%的交易为
19、大宗交易,巴黎只有不到0.5%的交易达到大宗交易的标准,而且在巴黎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当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在竞价交易系统之外,通过场外协商撮合成交的。伦敦市场大宗交易的比例远高于巴黎市场。伦敦市场超过5倍NMS的大宗交易报价价差幅和实际价差幅与1倍NMS的交易价差幅差不多;(3)巴黎竞价市场对小额交易有利,伦敦做市商市场在大宗交易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做市商制度交易中小企业证券的效率。由于做市商的做市收入取决于其做市证券交易的频率,为了增进投资者对做市商做市证券的了解,增强对交易该股票的兴趣,做市商普遍都有很强的动机向投资者推介自己做市的证券。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证券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Agga
20、rwal and Angel(1997)检验了全美证券交易经纪商的投资者分析师对Nasdaq证券和NYSE、AMEX证券的推荐意见分布情况, 证明做市商市场具有很强的推荐作用。Nasdaq证券的买入推荐为各市场比例最高的,为38.3%,对NYSE和AMEX证券的买入推荐比例分别为26.8%和34.3%。同时,总体推荐意见Nasdaq证券也是最高的,为1.04,而NYSE和AMEX证券的总体推荐意见分别为0.88和0.93,而且这种推荐意见倾向的差异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在控制行业分布和市值规模差异因素后,结果仍然一致。 二、存货头寸风险控制问题 做市商必须保留一定存货满足做市业务需要,与投资者交易
21、会随时引起做市商头寸变化,做市商如何控制存货头寸的风险是做市商制度带来的一个重大问题。1做市商存货风险控制对报价交易的影响。Hansch, et al(1998)通过考察1991年6月至1992年7月伦敦交易所30只股票所有做市商交易、报价和存货数据,发现做市商存货头寸对做市商报价交易行为具有重要影响:(1)做市商报价变化与其存货水平的变化有很强的相关性。(2)在交易额最大的1交易中,存货头寸最大的一组做市商执行了其中一半以上的交易,存货头寸第二大的做市商组执行了20以上的交易。交易额最大的5交易的分布比例也是这样。这表明存货头寸大的做市商更积极地从事交易以调整存货水平。(3)做市商存货头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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