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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融法学-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804623
  • 上传时间:2023-05-10
  • 格式:PPT
  • 页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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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金融 法学 存款 保险 法律制度 课件
    资源描述:

    1、金融法学金融法学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问题存款保险法律制度问题我国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的基本框架的基本框架1日本存款保险制度介绍与比较日本存款保险制度介绍与比较2存款保险机构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存款保险机构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作用作用3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出台v 2015年年3月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规定该条例将于并规定该条例将于2015年年5月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v 1993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年,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v 2004年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

    2、款保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条例。v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v 2014年,年,历经历经22年年颁布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的内容的内容v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v 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

    3、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险。v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定义定义v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本

    4、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向向存款保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交纳保费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基金,存款保,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的制度。存款保险基金投保机构存款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人受益人被保险存款类型被保险存款类型v第四条第四条被保险存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外币存款。

    5、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限额偿付限额偿付v 第五条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v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

    6、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构清算财产中受偿。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债权。v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

    7、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基金来源基金来源v 第六条第六条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基金的来源包括:包括:v(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v(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v(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益;v(四)其他合法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职责职责v 第七条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职责:v(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

    8、则;(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v(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v(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v(四)归集保费;(四)归集保费;v(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v(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v(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v(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

    9、构由国务院决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存款保险模式选择存款保险模式选择基金型存款保险模式公司型存款保险模式投保手续及费率投保手续及费率v 第八条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手续。v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款

    10、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v 第九条第九条存款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v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保费交纳保费交纳v

    11、第十条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v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v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投保机

    12、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个月交纳一次保费。月交纳一次保费。保险基金运用与信息披露保险基金运用与信息披露v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v(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v(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v(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v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

    13、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v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核查事项核查事项v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v(一

    14、)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v(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v(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v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信息共享与风险警示信息共享与风险警示v 第十四条

    15、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v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

    16、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v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其提出风险警示。危机应对危机应对v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

    17、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v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适用费率。v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

    18、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措施。存款人利益保护存款人利益保护v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v(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v(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

    19、偿付被保险存款;偿付被保险存款;v(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存款人维权存款人维权v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

    20、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v(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v(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v(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v(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

    21、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工作人员纪律处分v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v(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v(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v(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v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

    22、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机构监管投保机构监管v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v(一)未依法投保;(一)未依法投保;v(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v(

    23、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v(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v(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v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

    24、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费部分0.05的滞纳金。的滞纳金。杂项杂项v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v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15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一)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一)日本的存款保险机构v(二)日本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面向(二)日本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面向v

    25、 显然,显然,DICJ的业务面向主要包括两个对象:存款人和问的业务面向主要包括两个对象:存款人和问题金融机构。题金融机构。v 根据存款保险法律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存款保险法律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DICJ应应当向存款人支付保险费。当向存款人支付保险费。v 有意思的是,问题金融机构已经从存款保险制度中受益。有意思的是,问题金融机构已经从存款保险制度中受益。存款保险在日本的最早运用是存款保险在日本的最早运用是1991年爱媛县东邦互助银年爱媛县东邦互助银行破产案。行破产案。DICJ要么提供资金援助、要么基于存款保险要么提供资金援助、要么基于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担任金融理财人的角色。法的规定

    26、担任金融理财人的角色。v 在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直接受益人并不是存款人,在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直接受益人并不是存款人,而是拥有大量不良债权而陷入破产之虞的问题金融机构。而是拥有大量不良债权而陷入破产之虞的问题金融机构。(二)基本框架(二)基本框架v 在这一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的制度架构中,日本政在这一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的制度架构中,日本政府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府扮演着重要的作用:v 第一,政府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有事先的警示与事先准备第一,政府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有事先的警示与事先准备;v 其次,当危机发生后,对于进入破产环节的金融机构,政其次,当危机发生后,对于进入破产环节的金融

    27、机构,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临时国有化等措施协助问题金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临时国有化等措施协助问题金融机构恢复经营能力或者进行重组并购;融机构恢复经营能力或者进行重组并购;v 第三,金融再生法、早期健全化法以及存款保险法等都强第三,金融再生法、早期健全化法以及存款保险法等都强化了存款保险机构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作用化了存款保险机构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作用。v 二、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要二、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要v(一)立法概要(一)立法概要v 1.金融再生法金融再生法v 2.早期健全化法早期健全化法v 3.存款保险法存款保险法v“金融三法金融三法”以及以及住专处理特

    28、殊法住专处理特殊法虽开启了运用存款虽开启了运用存款保险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先例,但保险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先例,但“金融三法金融三法”及及住专处理特殊法住专处理特殊法并未将商业银行纳入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并未将商业银行纳入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框架之内,限制了这几部法律在问题金融机构不债权处理框架之内,限制了这几部法律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适用对象;良债权处理中的适用对象;v 同时,存款保险机构能够运用公的资金对于问题金融机构同时,存款保险机构能够运用公的资金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注资也仅限于健全的金融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的注资也仅限于健全的金融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救助能力。

    29、显然,在当时的日本政府看来,通过较为保守救助能力。显然,在当时的日本政府看来,通过较为保守的金融救助措施就可以达到解决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的金融救助措施就可以达到解决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问题。问题。v 三、存款保险制度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作用三、存款保险制度在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中的作用反思反思v(一)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双重性的影响(一)存款保险制度目的双重性的影响v(二)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二)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v(三)政府的过渡保护问题(三)政府的过渡保护问题v 引申引申为什么选取日本的例子?为什么选取日本的例子?v 银企关系银企关系v

    30、政府主导政府主导v 循序渐进循序渐进v 程序透明程序透明v 二、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框架的雏形二、问题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理框架的雏形v 日本着手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制度框架,最早起日本着手完善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制度框架,最早起步于步于1996年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月日本国会通过的为确保金融机构稳为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而完善有关法规的法律健经营而完善有关法规的法律、关于金融机构重关于金融机构重组手续特例的法律组手续特例的法律、存款保险法修正案存款保险法修正案(这三(这三部法律被统称为部法律被统称为“金融三法金融三法”)以及)以及关于促进住宅关于促进住宅金融专门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特殊措施法金融专门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特殊措施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住专处理特殊法住专处理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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