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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作业指导书(DOC 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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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作业指导书DOC 11页 工作人员 职业 暴露 作业 指导书 DOC 11
    资源描述:

    1、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作业指导书1 范 围 本章规定了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防。 本规范适用于房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和职业暴露预 防。2 规范 性引用 文件医务人 员艾 滋病病 毒职业暴露防 护工 作指导原则( 试行)中 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年 5月 31日颁布,2004 年 6月 1日起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2004 年 10月 1日起 实施。 微 生物和 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 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 行业标准,2002-12-03 发布, 2003-08-01 实施 。Guidelines fo

    2、r the Safe Transport of Infectious Substances and Diagnostic Specimens .WHO 1997.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CDC/NIH, Fourth Edition, 1999.Update: Provis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chemoprophylaxisafte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MMWR. 1996;45:46

    3、8-472, and from B Schoub. Virus SA . 1997. Guidelines to the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IV. National Institute of Virology.消毒技 术规 范( 2002 年版)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2-11-15 发布 , 2003-04-01 起 实施 。3 实验 室生物 安全级别 血清学检测:血清学检测和免疫学检测应在符合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BSL-2 ) 要 求 的 检 测 实 验 室 中 进 行 。4 实验 室安全 防护4.1 个 人 防 护 及

    4、 保 健实验室所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1.1 防 护 服4.1.1.1 实 验 室 应 为 每 个 工 作 人 员 配 备 足 够 的 防 护 服 , 包 括 白 大 衣 、 隔 离 衣 或一次性工作服。平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实验室清洁区内专用存放处。4.1.1.2 离 开 实 验 室 时 , 应 脱 去 防 护 服 。 每 次 穿 过 的 污 染 的 防 护 服 应 及 时 放入污衣袋中,待消毒后方可洗涤或废弃。4.1.1.3 当 有 液 体 ( 样 品 或 病 毒 培 养 液 ) 可 能 溅 到 工 作 人 员 时 , 应 使 用 防 渗透性的(如塑料)围裙。4

    5、.1.1.4 当 发 现 防 护 服 已 被 污 染 时 , 应 立 即 更 换 。4.1.2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一 次 性 手 套 、 一 次 性 口 罩 、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及 冲 洗 眼 睛 的 装置。4.1.3 实 验 室 应 配 备 实 验 室 专 用 的 工 作 鞋 , 鞋 面 覆 盖 足 背 , 鞋 底 防 滑 。4.1.4 个 人 保 健4.1.4.1 高 标 准 的 个 人 保 健 对 于 减 少 感 染 的 危 险 性 很 重 要 。 皮 肤 受 损 、 患 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皮肤的任何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敷料覆盖。4.1.4.2 进 实 验 室 前 要

    6、摘 除 首 饰 , 修 剪 长 的 带 刺 的 指 甲 , 以 免 刺 破 手 套 。4.1.4.3 进 入 实 验 室 应 穿 隔 离 衣 , 戴 手 套 。 如 果 接 触 物 传 染 危 险 性 大 , 则 应 戴双层手套和防护眼镜。4.1.4.4 离 开 实 验 室 前 必 须 脱 去 隔 离 衣 , 并 洗 手 。4.1.4.5 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内 进 食 、 饮 水 、 吸 烟 和 化 妆 。4.2 实 验 室 管 理 要 求4.2.1 建 立 安 全 制 度4.2.1.1 实 验 室 的 仪 器 设 备 、 建 筑 和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应 符 合 实 验 室 生

    7、物 安 全 通 用 要 求 GB 19489-2004 和 本 规 范 要 求 。4.2.1.2 根 据 本 规 范 制 订 本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或 安 全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 S-SOP ), 该 制 度 或 程 序 应 适 用 于 现 有 的 实 验 条 件 , 并 与 实 验 室 其 它 规 定 相 一致。4.2.1.3 无 论 是 否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 每 年 都 要 对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或 安 全 标 准 操 作程序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修订,并有记录。4.2.1.4 制 定 意 外 事 故 处 理 预 案 。 建 立 意 外 事 故

    8、 的 登 记 和 报 告 制 度 。4.2.1.5 实验室主任 负责组 织对突 发事 件和职 业暴露 事故进 行调 查、登 记、 处理和报告。4.2.2 人 员 培 训 和 管 理4.2.2.1 向管理人员 和所有 检测人 员提 供并完 成与工 作相关 的充 足有效 的技 术培训。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工作人员 必须经过检测技术和省级以上实验室安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复训,并接 受实验室管理人 员的 监督。实 验室的 安全责 任人 要对工作和环 境的安 全负责,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2.2.2 必须告知新 上岗人 员实验 室工 作的潜 在危

    9、险 ,进行 安全 教育, 直至 有能力后方可单独工作。4.2.2.3 实验室主任 应了解 所有工 作人 员。在 安排工 作区域 时, 要根据 人员 的工作种类和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4.2.2.4 新调入人员 、外来 合作、 进修 和学习 的人员 在进入 实验 室之前 必须 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非实验室人员和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4.2.2.5 严格执行实 验室工 作人员 年度 采血检 测病毒 抗体和 备案 制度, 工作 人员血清应长期 保留 。实验室 工作人 员从事 工作 前必须进行 HIV 抗体 和乙 肝、 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注射乙肝疫苗;每半年至

    10、1年进行 1次 HIV 抗体检测,并保留血清样品。4.2.3 建 立严格的保 密制度 并定期 检查4.2.3.1 与 HIV/AIDS 相 关检测 项目 的所有 资料均 应严 格保密 ,包 括送检单与 检测记录的保管、报告单的发放和工作人员年度采血检测等。4.2.3.2 检测实 验室所 有人员应具有 高度的 保密意识。 不可对 无关人 员透 露 检测结果。4.2.3.3 保密制度纳 入年度 考核, 发现 问题及 时处理 并根据 情况 修订保 密制 度。4.2.4 严 格 质 量 管 理4.2.4.1 按要求做好 安全操 作的管 理以 及检测 试剂的选择 、检测 工作的室内 质控和室间质评。4.

    11、2.4.2 对所有检测 报告严 格把关 ,杜 绝漏报 、误报 现象的 发生 。4.2.5 对 存 放 试 剂 和 有 毒 物 区 域 的 监 控4.2.5.1 冷藏柜、冰 箱、培 养箱和 存放 生物试 剂、化 学危险 品、 放射性 物质 的容器置于工作人员视线之外的地点时应上锁。4.2.5.2 应设有专门 储存阳 性血清 、质 控品的 低温冰 柜和 /或 血清库毒种库, 并应上锁,专人管理。各级实验室血清库/毒种库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4.2.6 建 立应付突发 事件的 措施4.2.6.1 在紧急预案 中要包 括在紧 急事 件发生 时通知 实验室 主任 、设备管理 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

    12、员。4.2.6.2 实验室主任 和设备 安全员 要遵 循有关 规定, 报告、 调查 和处理 突发 事件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暴露。4.3 实 验 室 的 安 全 操 作4.3.1 在 安排工作人 员的实 验室区 域时 ,要根 据其工 作的种 类和 所涉及 的生 物试剂,对实验室环境做好安全检查。4.3.2 进 入实验室应 穿隔离 衣、戴 手套 ,必要 时(如 对初筛 阳性 标本进 行复 测或确认时,或 直接 对 HIV 毒种进 行操作 时) 戴防护 眼镜, 以防 污染暴 露的 皮肤和衣物。不 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 唇、眼 睛、耳 朵和头发等。4.3.2 进 入实验室应 穿隔离 衣、戴

    13、 手套 ,必要 时(如 对初筛 阳性 标本进 行复 测或确认时,或 直接 对 HIV 毒种进 行操作 时) 戴防护 眼镜, 以防 污染暴 露的 皮肤和衣物。不 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 唇、眼 睛、耳 朵和头发等。4.3.3 如 接触物传染 性危险 大,可 戴双 层(两 付)手 套以增 加保 护。操 作时 手套破损,应立即丢弃、洗手并戴上新手套。4.3.4 禁 止采用口腔 吸液管 ,必须 使用 移液器 来操作 实验室 的所 有液体 。4.3.5 操 作中有标本 、检测 试剂外 溅时 应及时 消毒。 对大量 溅出 的浓度 高的 传染物在清洁之 前应 先用 1%次氯 酸钠溶 液浸 泡,然 后

    14、戴上 手套 擦净。4.3.6 工 作完毕,要 对工作 台面消 毒。 工作台 面应当 用 0.1%?0.2% 次氯酸 溶 液消毒;用消毒 液清 洗后要干燥 20min 以 上;4.3.7 工 作完毕,脱 去手套 后洗手 ,再 脱去工 作衣, 用肥皂 和流 动水洗 手。4.3.8 血 清 及 其 它 体 液 样 品 均 应 严 格 按 要 求 妥 善 保 存 , HIV 抗 体 阳 性 样 品 应 做好标记单独保存。4.4 避 免 利 器的 使 用4.4.1 尽 量避免在实 验室使 用针头 、刀 片、玻 璃器皿 等利器 ,以 防刺伤 。如 果必须使用,在处理或清洗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刺伤或划伤,并应对

    15、用过的物 品进行消毒处理。4.4.2 尽 量使用安全 针具采 血,如 蝶形 真空针 ,自毁 性针 具等, 以降低 直接 接触血液和刺伤的危险性。4.4.3 应 将用过的锐 器直接 放入耐 刺、 防渗漏 的利器 盒,针 头直 接放入 坚固 的容器内,消毒后废弃。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 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4.5 样 品 的 采 集 所有的血液、血清、未固定的组织和组织液样品,均应视为有潜在传染 性,都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4.5.1 应 象操作未知 传染风 险样品 一样 ,小心 存放、 拿取和 使用 所有可 能有 传染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用后的包裹应

    16、进行消毒。4.5.2 采 血时一定要 注意安 全,采 血用 一次性 注射器 ,谨慎 操作 ,防止 发生 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4.5.3 如 用滤纸采样 ,则手 指或耳 垂局 部消毒 严格按 常规进 行。 在刺破 皮肤 后,迅速把滤纸沾上,切勿让血液滴落在其它物体表面造成污染。采血后要 待血样干燥后再包装送检。4.5.4 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液体溢出或在超 /高速离心时形 成气溶胶。4.6 带 入 和 带 出 实 验 室 的 物 品4.6.1 对 所有带入实 验室的 物品都 应进 行检查 。含有 测试样 品的 包裹应 在安 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不能在收发地点和仓库等

    17、地点打开,应 有合适的包装(见第一章)并有醒目的标记。包裹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打 开:人员在处理感染源方面受过训练;具有处理感染源设备的实验室;穿戴 防护衣的工作人员;用后置可消毒的容器中。4.6.2 打 开 标 本 容 器 时 要 小 心 , 以 防 内 容 物 泼 溅 。 核 对 样 品 与 送 检 单 , 检 查 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 和盛器消毒,同时要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4.6.3 检 查样品的状 况,记 录有无 严重 溶血、 微生物 污染、 血脂 过多以 及黄 疸等情况。如果污染过重或者认为样品不能被接受,则应将样品安全废弃。要将情况立即

    18、通知送样人。4.6.4 对 血 液 和 体 液 常 规 操 作 要 在 工 作 台 上 进 行 。 样 品 处 理 时 若 内 容 物 有 可 能溅出,则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戴手套进行。同时应戴口罩、防护眼镜,以防 皮肤或粘膜污染。4.6.5 在 将样本转到 其它实 验室时 ,运 送样本 时应防 止对工 作人 员、患 者或 环境造成污染。护送样品的人应明确接收地点和接收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其 指定的人员应及时确认样品已送达指定的实验室,被转入安全位置并得到妥 善处理。4.6.6 污 染或可能造 成污染 的材料 在带 出实验 室前应 进行消 毒。4.6.7 用 于国际空运 的样品 要按照 国际 空运协

    19、 会(IATA ) 的规则进行包装和 标记,并提交相应的资料。5 废弃 物处置 和消毒5.1 废 弃 物 处 置5.1.1 废 弃物处置应 符合 实验室 生物 安全通 用要求 ( GB 19489-2004 )和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 版)。5.1.2 从 病毒血清学 实验室 出来的 所有 废弃物 ,包括不再 需要的 样品、培养 物和其它物品,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 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5.2 HIV 常 用 的 消 毒 方 法5.2.1 物 理 消 毒 方 法5.2.1.1 高压蒸汽消 毒,121 ,保 持 15-20min;5

    20、.2.1.2 干燥空气烘 箱消毒 (干烤 消毒), 140,保持 2-3h 。5.2.2 HIV 常用的化学 消毒方 法HIV最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含氯消毒剂( 次 氯 酸 钠 , 含 有 效 氯 2000-5000mg/L )、75%乙 醇 和 2%戊 二 醛 , 保 持 10?30min 。5.2.2.1废弃物缸: 5000mg/L 次氯 酸钠。5.2.2.2生物安全柜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75%乙 醇 。5.2.2.3溢 出 物 : 5000mg/L 次 氯 酸 钠 。5.2.2.5 污 染 的 台 面 和 器 具 : 2000mg/L 次 氯 酸 钠 , 也 可 以 用 过 氧 化 氢 或

    21、 过 氧乙酸 。 器械 可 用 2%戊 二醛 消 毒6 实验 室意外 和事故处理6.1 意 外 和 事 故6.1.1 意 外是指发生 了未导 致个人 伤害 偶然发 生的危 险,但 也可 能已经 发生 了伤害。6.1.2 事 故是指发生 了人身 伤害。 意外 和事故 都可被 分为小 型的 和重大 的。6.1.3 小 型意外:少 量潜在 传染性 物质 漏到椅 子上, 常用于 这种 情况的有效 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6.1.4 重 大意外:任 何情况 下,如 果怀 疑有严 重性的 意外, 都将 被视为 重要 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锁上,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 们的意见。6.2 意外

    22、和事故的紧 急处理 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6.2.1 皮 肤针刺伤或 切割伤 :立即 用肥 皂和大 量流水 冲洗, 尽可 能挤出 损伤 处的血液,用 70%乙醇 或其它消毒剂 消毒伤 口。6.2.2 皮 肤 污 染 :用 水 和 肥 皂 冲 洗 污 染 部 位 ,并 用 适 当 的 消 毒 剂 浸 泡 ,如 70% 乙醇或其它皮肤消毒剂。6.2.3 粘 膜污染:用 大量流 水或生 理盐 水彻底 冲洗污 染部位 。6.2.4 衣 物 污 染 : 尽 快 脱 掉 污 染 的 衣 物 ,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6.2.5 污 染物泼溅: 发生小 范围污 染

    23、物 泼溅事 故时, 应立即 进行 消毒处 理。 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 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6.2.6 低 温 蒸 汽 甲 醛 气 体 消 毒6.2.6.1 由于甲醛有 致癌作 用,不 宜用 于生物 安全柜 和实验 室的 常规空 气消 毒。6.2.6.2 如果实验室 一旦发 生了重 大泼 溅事故 ,应按 严重情 况处 理,并 采取 以下措施:(1)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2)控制污染锁门并防止进一步进入;( 3 )通 知 实 验 室 主 管 领 导 、安 全 负 责 人 等 ,以 便 查 清 情 况 ,确 定 消 毒 处

    24、 理 的 程序; (4)如果认为合适,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 毒,但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有可靠的密闭性能,人员必须完全离开。 【生物安全柜:25ml 福尔 马林和 等量水混合 后放在一个蒸发皿中 使其在密封 的生物安全柜中 蒸发 ,保持至少 6h,最 好过夜。实 验室:福尔马 林和 水的体 积根据实验室大 小而 定】。具体 操作可 按说明书执 行。( 5 )发 生 溢 出 后 应 离 开 房 间 约 30 分 钟 。 穿 防 护 服 ,被 溅 的 地 方 用 经 消 毒 剂 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 1015 分钟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 物质,用消毒剂

    25、冲洗该地方。6.3 意外 和事故登记 、报告 和检测6.3.1 重 大意外和事 故必须 进行登 记, 内容包 括:6.3.1.1 意外和,事 故发生 的时间 、地 点及详 细经过 。6.3.1.2 处理方法和 经过, 包括专 家或 领导赴 现场指 导和处 理的 情况。6.3.1.3 随访检测的 日期、 项目和 结果 。6.3.2 意 外和事故的 报告和 检测6.3.2.1 发生重大事 故时,在 紧急处 理的同时要 立即向 主管领 导和专 家报 告。 同时抽血检测 HIV 抗体,暴露后 4周、8周、12 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6.3.2.2 发生小型事 故时可 在紧急 处理 后立即 将事故 情况

    26、和 处理 方法报 告主 管领导和专家。7职业暴露后预防7.1 职 业 暴 露职业暴露 是指 医务工 作者、实验室工 作人员 及有关 监管人 员在 从事诊 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管理工作过程中,暴露于血液、体液和实验 室培养液,即暴露于含有病毒的液体等引起的危害。7.2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职业暴露 后预 防( PostexposureProphylaxis ,PEP) 应包括 急救、对暴露级别的评估、暴露源严重程度的评估、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报告与保密。7.2.1 急 救 处 理7.2.1.1 刺激出血: 职业暴 露的紧 急处 理,只 要情况 允许, 应实 行急救。如 皮肤有

    27、伤口,应当反复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7.2.1.2 肥皂和清水 冲洗伤 口或沾 污的 皮肤。 如果是 粘膜暴 露, 应用生 理盐 水(或清水)反复冲洗。7.2.1.3 受伤部位的 消毒与 包扎:伤 口应 用消 毒液( 如 75%酒 精、 2000mg/L 次氯酸钠、0.2%?0.5% 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 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7.2.1.4 由于暴露后 有无采 取急救 措施 对职业 暴露后 HIV 感染有一定影响, 故应尽量为受伤者寻找医疗机构,以求正确护理伤口和暴露后急救处理。7.2.1.5 可介绍已发 生职业 暴露的 人员 到艾滋 病防治 机构 进一步 咨询和 处

    28、 理。7.2.2 暴露级别( Exposure Code)的评估,分为 1、2、3 级。7.2.3 确定暴露 源头严 重程度 ,分为轻 度、重度 和不明。7.2.4 建立 职业暴 露登记和监测 制度( 1 )职 业 暴 露 登 记 制 度 :职 业 暴 露 事 故 的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建 立“ 艾 滋 病 职 业 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对 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 细记录职 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 物种类(培养液 、血 液或其它体液 )和含 有 HIV 的情 况;处 理方 法及处 理经 过(包括赴现场 专家 或领导活动)。(

    29、2 )监 测 暴 露 源 :如 果 暴 露 源 没 有 阳 性 或 阴 性 的 血 清 学 化 验 结 果 应 立 即 检 测 , 最好做快速试验 ,因 其结果可在几 十分钟 内得 到。如 果暴露 源有 急性 HIV 综 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3)监 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 HIV监测(或确认)中 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 的 HIV-1/2 抗 体( 包 括 做 快 速 试 验 ),该 血 清 留 样 备 用 。如 果 职 业 暴 露 者 以 前 已 有 HIV 抗 体 的 化 验 结 果 , 则 应 加 以 记 录 。 暴 露 后 1 年 内 要 定 期 监 测 HIV 抗 体,即 分别在暴露后 4周、8周、12 周、6个月监测。结 果填写在报来的“艾 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7.2.5 保 密 和 报 告 制 度( 1 )保 密 : 无 论 职 业 暴 露 、重 大 事 故 或 小 型 事 故 ,对 涉 及 的 职 业 暴 露 者 ,均 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2 )报 告 制 度 :各 职 业 暴 露 处 理 单 位 及 时 将 填 报 的“ 艾 滋 病 职 业 暴 露 人 员 个 案登记表”报至本院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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