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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完整版)BSEN1559-1铸造-交货技术条件.doc

  • 上传人(卖家):刘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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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 BSEN1559 铸造 交货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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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英国标准BS EN 1559-1: 1997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欧洲标准EN1559-1: 1997已被采用为英国标准。ICS77.140; 77150除非版权法许可,否则无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批准,不得复制本文。引言本英国标准是欧洲标准1559-1: 1997的英文版本。英国参与标准起草的事宜委托给技术委员会ISE/NFE/9铸造技术,该委员会有如下责任:帮助询问者理解标准的正本内容;向欧洲委员会呈交关于标准解释的咨询或修改意见,并及时告知英国相关部门;监控国际和欧洲的相关发展情况,并在英国公布。从秘书处可以获得一份该委员会的组织成员名单。相互参照本文中提到的执行国际或欧洲

    2、标准的英国标准可以在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标准目录中标有“国际标准对应索引”的部分查到,也可以通过BSI标准电子目录中的“Find”工具查找。遵守英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定义务。页数概要此文件由封面、封面内页、欧洲标准的标题页、2到14页、封底内页和封底组成。该英国标准是在工程师学会的指导下编写的,在标准学会授权下出版并于1997年11月15日生效。 出版后的修订状况修订号日期修订内容欧洲标准 EN 1559-1 1997年6月ICS77.180描述词:铸造工程、合金、定义、供求关系、命名、制造、规格、测试、检验、包装、唛头、一般条件。英文版本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本标准于1

    3、997年5月2日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CEN成员必须严格遵守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欧洲标准原封不动的成为国家标准的条件。通过向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申请,可获得最新的关于国家标准的列表和参考书目。欧洲标准有3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经CEN成员翻译成其所在国语言并通告秘书处的版本和官方版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EN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布鲁塞尔司达沙大街36号,邮编:B

    4、-1050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90铸造技术委员会编写,其秘书处由德国标准协会管理。最迟应在1997年12月前通过同一文本的发行或背书使本欧洲标准获得作为国家标准的资格,同时最迟于1997年12月前撤回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在工作日程中,技术委员会要求CEN/TC 190/WG1.10 (交货技术条件)制定下列标准:EN 1559-1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此标准是关于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的一系列欧洲标准之一。这个系列中的其它标准如下: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4

    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条例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欧洲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目录 页码前言 2简介 41范围 42标准参考 43定义 53.1采购方 53.2制造商 53.3铸件 53.4铸态铸件 53.5交货态铸件 53.6首件样品 53.7初步样品 53.8 相关壁厚

    6、53.9检验 53.10连续检验 53.11检验代表 53.12试验单位 53.13铸件样品 53.14样品 53.15试件 53.16序列试验 54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 54.1必要信息 54.2选择性信息 64.3图纸、模型和工具 64.4质量信息 64.5初步样品 64.6首件样品 75代号 76制造 76.1制造工艺 76.2 焊接操作 77 要求 7 7.1总则 77.2材料 77.3铸件 88试验及材料试验的有关文件 88.1总则 88.2检验和试验 88.3试验单位的采样 98.4样品 108.5试验方法 108.6无效试验 108.7重新试验 108.8分类和重新加工 109标记

    7、 1110包装和表面防护 1111投诉 11附录 A (资料性)参考书目 12附录 B (标准性)必要和/或选用信息核对清单 12简介本欧洲标准对交货条件采用了如下结构的说明方式:用一点()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必须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用二点 ()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可以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选择性的);没有点标志的子条款,是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采购方规定了对指定用途的铸件的要求。制造商应按规定的要求生产铸件。建议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进行全面的磋商。1 范围欧洲标准1559中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铜合金铸件除外)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对特殊原料的附加交货条件规定在本

    8、标准的下列部分:pr EN 1559-2 用于铸钢 EN 1559-3 用于铸铁pr EN 1559-4 用于铸铝EN 1559-5 用于铸镁pr EN 1559-6 用于铸锌欧洲标准1559 这一部分并不适用于金属铸件的进一步加工,例如锻锭、连续铸造的钢坯和钢锭。2 标准参考本欧洲标准是通过参考其它出版物的条款形成的。在文本的合适位置引用了这些参考,出版物在下面有所列举。若引用的出版物标有日期,则在此日期以后对此引用出版物的增补和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若引用的出版物不标日期,则本标准应采用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

    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4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60 铸造铸铁用标识系统材料符号和材料编号EN 1754 镁和镁合金镁和镁合金制阳极、铸锭和铸件标识系统EN 1780-1 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1部分:数字命名系统EN 1780-2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2部分:基于化学符号的命名系统EN 10027-1钢的命名系统第1部分:钢名

    10、及主要符号EN 10027-2钢的命名系统第2部分:号码系统EN 102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类型PrEN 12844 锌和锌合金铸件规格EN ISO 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维修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1: 1994)EN ISO 9002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维修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2: 1994)EN ISO9003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3: 1994)ISO 5459 技术图纸几何公差几何图形公差的基准和基准系统ISO 8062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体系注:该标准编写中用到的和在文本合适的地方引用的参考资料在参考书

    11、目中列出,见附录A。3 定义在本标准中,下列定义适用:3.1 采购方发出订单的个人或机构3.2 制造商生产铸件的个人或机构3.3 铸件将模具中的液体金属或合金凝固而形成的工件3.4 铸态铸件浇铸完后未经任何形式处理的铸件(不包括清除铸件附属部分如门、冒口、隔弧板或模制材料的残渣)。3.5 交货态铸件按照订单中的交货要求生产的铸件。3.6 首件样品在合适的控制条件下,完全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生产出的铸件。说明:首件样品可以作为制造商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证据。3.7 初步样品在很大程度上与首件样品相同的铸件,但是其生产没有或部分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3.8 相关壁厚机械性能适

    12、用的壁厚。说明: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材料。3.9 检验指检查、验收、测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然后将其与指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行为。3.10 连续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应根据已确定的程序执行,有时也包括确定的统计方法。3.11 检验代表一个或几个人,可能是:a) 根据官方的规定选派的检验员;b)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不参与生产过程,代表采购方;c) 采购方的授权代表。3.12 试验单位指依据相关规格、材料标准或订单要求对试件进行试验时等待验收或拒收的工件的数量或铸件的吨数。说明:本术语有时指检验批或试验批。3.13 铸件样品

    13、从试验单位中选出来的作为试件的铸件。3.14 样品用来生产一个或多个试件的原料,可以被单独铸造,也可以从铸件本身截取。3.15 试件样品的一部分,有特定的尺寸,经过机械加工也可能没有经过机械加工,并严格遵守所要求的试验条件。说明:在某种情况下试件也可能是样品本身。3.16 序列试验一组或一系列检验,其平均结果或个别结果用以证明已满足了订单要求和/或产品标准或原料标准的要求。4 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4.1 必要信息(详见附录B中的清单)采购方应在询价和订单中给予详细的信息,特别是关于:a) 铸件的数量、所容许的与此数量的偏差和交货时间表;b) 铸件原料的规格;如果铸件由标准铸件原料生产,应对以下内

    14、容加以详细说明:相关材料标准的编号;基于符号或数字的铸件原料的命名;c) 相关图纸、标准和技术规格;d) 提供模型、芯盒、硬模e) 铸件内部和外部条件的要求4.2选择性信息(详见附录B中的清单)如有必要,询价和订单中应包括其它要求,例如:a) 铸件的相关壁厚;b) 交货条件,如热处理和表面处理;c) 没有在材料标准中规定的附加性能;d) 铸件的质量;e) 初步样品的交货;f) 首件样品的交货;g) 无损检测方法和范围(区域和/或频率);h) 制造商的机械加工方法和范围(区域和/或频率);i) 采购方进一步加工(如局部表面处理、焊接操作等)的表面区域;j) 制造商实施的特殊试验的内容和范围(区域

    15、和/或频率)以及试验条件;k) 统计抽样标准;l) 在铸件生产或测试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或应遵循的技术条件,尤其是与焊接试验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铸件局部或整体符合特殊的应力要求);m) 是否要求可追溯性;n) 试验文件的类型;o) 贮运过程中的表面防护和包装类型;p) 模型和工具的维修和贮存;q) 材料规格中没有注明时,试验单位的形成;r) 生产焊接协定;s) 任何其它特殊要求,如金相组织、耐腐蚀性、可加工性;t) 对EN ISO 9001、EN ISO 9002或EN ISO 9003中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应用。4.3 图纸、模型和工具4.3.1采购方应向制造商提供必要的图纸(如铸态铸件图纸

    16、和/或机械加工后的成品铸件的图纸)。应在询价和订单中指定相关图纸的识别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图纸应符合国际或国家图纸标准。如果需对采购方图纸进行修改,应经过制造商和采购方一致通过。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模型和工具应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注:与模型和工具有关的欧洲标准还在制定过程中。应注明锥形特性(见ISO 8062)是否增加、减少或平均化。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注明需要机械加工的表面、机械加工余量、机械加工和尺寸检查基准(见ISO 5459)。4.3.2如果采购方向制造商提供模型、加工工具或硬模,应在订单中说明其识别号。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清楚标明需要进行机械加工的铸件表面。除非另有要求,否则

    17、采购方应决定模型、工具或硬模、一次性模型和镶块的形状、尺寸和适配性。铸件制造商应通过物理检验证明模型是完整并可以使用的。采购方可以要求制造商充分检验其供应的设备或证明其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已采用了充足的机械加工余量。4.3.3除非采购方有特殊规定,否则铸件的一般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应依据ISO 8062的规定。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或订单中指定铸件公差等级和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4.4质量信息如果铸件质量存在公差,应在下订单时就铸件质量是否与通过图纸计算出的质量或与首件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的问题达成协定。如果质量是由图纸计算而得,那么应考虑到可能会对模具、铸造程序和机械加工余量采取的修改。4.5初步

    18、样品初步样品的供应可以通过协商而定。初步样品仅用于尺寸检查但是可以偏离规定的材料特性:这一点应由制造商和采购方共同协商通过。如果初步样品超出了议定的公差范围,并且采购方批准了此种偏离,那么应在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新的极限值。应在合同文件中提前列出批准条款。4.6 首件样品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是否提供首件样品。如果首件样品超出了限定值或公差,而且采购方对此偏差给予了批准,应通过协议确定新的限定值或公差。有关批准的各项条款应是以前通过协议确定并在合同文件中表述了的。5. 代号铸造材料的代号在适用时应符合以下欧洲标准:a) 铸钢:EN 10027-1和EN10027-2;b) 铸铁:EN 1560;c

    19、) 铸镁:EN 1754;d) 铸铝:EN 1780-1和EN 1780-2;e) 铸锌:prEN 128446. 制造6.1 制造工艺除非在下订单之前通过协议另行规定或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否则制造工艺任由制造商自己决定。注:制造工艺涉及到铸件交货前的所有操作。如果订单有所要求,应指出熔炼和造型工艺,供采购方参考。6.2 焊接操作6.2.1 总则应采用相关欧洲标准给出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焊接包括完工焊接和连接焊接。6.2.2 生产焊接6.2.2.1 根据材料的可焊接性,焊缝几何形状以及铸件的形状和用途,生产焊接有三种选项可供采用。除非选项在任何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或交货标准中有所规定,否则各方应

    20、通过协议确定以下一个或多个选项:a) 制造商可以在不回头征求采购方意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焊接;b) 制造商应通知采购方已进行了生产焊接;c) 制造商在进行生产焊接前应取得采购方的批准。订单可以就批准规程和/或焊接技术单以及/或适合焊接作业的合格焊工等给予规定。6.2.2.2 在对铸件的材料和形状给予适当考虑的情况下,生产焊接的要以如此方式进行,使焊接后取得的焊接金属和热影响区的相关性能值充分符合母材的要求。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所采用的填充金属。否则,在适用时,制造商可以根据材料标准的有关建议或自己的经验对此做出决定。要对实施生产焊接的区域进行准备和检验,以确保焊接合格。除非与采购方达成相反协议,否则

    21、在进行焊接作业时,不可以采用填塞或类似装置。对于大的焊接区域,如果填插了金属填料,它们应当与母材类似。6.2.2.3 如果某一铸件局部或整体承受异常应力作用并因此要求在铸件制造或试验过程中应采取特殊的措施或符合特殊的技术要求,在订货前应与制造商就产品焊接及其检验达成有关协议。6.2.2.4 可以就生产焊接区域的文件编写达成协议。6.2.2.5 必要时,在生产焊接后,应对铸件进行热处理。为此,应按材料标准给出的技术要求去做。7. 要求7.1 总则 材料或铸件的有关要求应单独予以考虑。7.2 材料7.2.1 化学组成如果未在询价单或订单中另行规定,对于铸造材料的化学组成,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22、如果未在询价单或订单中另行规定,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有关数据应涉及液体金属,即浇包分析。如果相关材料标准和订单或询价单都不含有铸造材料化学组成的任何有关数据,例如,如果只规定了材料的机械性能,则制造商可以自己选择适当的化学组成。7.2.2 机械性能如果未在询价单和订单中另行规定,对于材料的性能,应采用相关材料标准的有关要求。7.2.3 其它性能可以规定其它材料性能,比如防腐、防蠕变、结构、特殊的物理性能等。7.3 铸件7.3.1 化学组成在要求对某一铸件进行化学分析时,允许偏差要符合材料标准给出的偏差或符合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的偏差。在适用时,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应就采样位置达成协议。7

    23、.3.2 机械性能如果某些特殊的机械性能,例如屈服极限、抗拉强度、硬度等适用于铸件的某些区域或整个铸件,则在下订单之前,应就这些性能达成协议。在适用时,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应就使用样品的位置、形状以及采样条件等达成协议。7.3.3 无损检验7.3.3.1 应就内部和/或外部条件达成协议。协议应规定:- 所要采用的无损检验方法;- 试验范围(区域和/或频率);- 验收标准。对于未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无损检验方法的区域,应通过采用适当的工艺确保具备所需的表面条件。在涉及缺陷时,要说明缺陷的尺寸、数量和位置等。7.3.3.2 如果轻微的表面缺陷不损害用途或者如果铸件的表面与首件样品的表面相符,这样的缺陷不

    24、必清除。注:轻微表面缺陷的例子有小面积的夹砂或夹渣、小的冷隔、小的结疤、小的缩孔、成群的小气孔、残留造型材料、不平区域、飞边等。7.3.3.3 不合格的内外部缺陷可以采用本标准第2至第5部分指定的方法修复。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应就合格规程达成协议。对于浇铸完的铸件,建议采购方就无损检验方法及标准的选择与制造商协商,以确定后续机加工表面的可验收性。除非达成特别协议,否则机加工表面存在的缺陷不视为不合格。7.3.3.4 必要时,应就毛刺和模缝飞边等表面状况达成协议。注:合格表面的例子有表面比较件或另一个参比用铸件的表面。7.3.4 铸件状况7.3.4.1 总则铸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订单要求,并以图纸

    25、、模型或模板的形式给出。 询价单和订单应对规定的尺寸公差和机加工余量(最好是符合ISO 8062标准)予以详细说明。 如果规定制造要在初步样品的基础上得到批准,这一规定应在下订单前通过协议确定。7.3.4.2 铸件清理和表面加工除非在下订单前通过协议另行确定,否则应在清理后、机加工前提供铸件。应清除浇口和浇道。要清除可触及表面的造型残留物、异物以及鳞垢等。7.3.5 铸件的质量在适用时,在下订单前,应通过协议确定铸件的质量及公差。7.3.6 对铸件状况的附加要求在下订单前,应就铸件状况的附加要求予以规定,如特殊介质的压力或在指定压力和温度时的密封性或微观结构等。8. 试验及材料试验的有关文件8

    26、.1 总则8.1.1 制造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符合协议确定的要求。试验要由能胜任的人员进行。8.1.2 不论检验人员是否必须合格以及/或经过认证,只要措施和质量检验标准、必要的认证标准以及试验结果的文件编制范围得当,采购方对制造商可以给予批准。8.1.3 应采用EN 10204所含的术语和定义。注:对于本标准,产品这一术语指的是铸件,生产商这一术语指的是制造商。8.2 检验和试验8.2.1 检验和试验的类型在订货时,采购方应就需要哪类文件(如果需要的话(见EN 10204)予以说明,进而指出所需的检验和试验类型:非专门性、专门性或连续性。8.2.2 非专门性检验和试验采购方可以根据非专门

    27、性检验和试验情况,要求制造商提供一份符合订单的证明(根据EN 10204的第2.1节)或一份试验报告(根据EN 10204的第2.2节)。采购方在要求提供试验报告时,需指出本文件对给出哪个铸件的相关特性试验结果。8.2.3 专门性检验和试验在采购方规定要通过专门性检验和试验来验证是否符合订单要求时,询价单和订单应涉及以下内容:- EN 10204:专门性试验报告的第2.3节或检验证书的第3.1.A或3.1.B或3.1.C节或检验报告的第3.2节规定的文件类型;如果未在产品或材料标准中予以规定,应涉及的内容是:- 试验单位及每个试验单位的样品数;- 采样条件以及样品和试件的准备条件;- 试验单位

    28、的标识,如果有的话;- 试验方法;如果检验证明和检验报告须经过外部检验人员签字,应涉及的内容是:- 检验机构的名称。8.2.4 连续性检验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协议可以采用由制造商进行的特性以及/或制造的连续性检验取代铸件的专门性检验。在订货前,应通过协议方式确定须验证的特性及它们的值、检验及试验频率以及在必要时的所需文件。在必要时,该协议还要定义采购方对检验进行验证的权利。8.2.5 专门性检验和试验的地点如果制造商的工厂没有必要的设施,专门性检验和试验应在双方协议确定的另一个地方,或在某个公认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最好是在制造所在国进行。对于后者,在制造商收到试验结果前,可以不交付铸件。8.2.

    29、6 提请检验代表进行专门性检验和试验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通知检验代表有关专门性检验和试验用的部分或全部物品的提供日期。为此应参照订单。有关订单或订单的部分部件的提交通知最迟不得迟于检验/试验过程开始时交给检验代表。为了避免干扰正常的工厂作业,制造商和检验代表应就检验和试验的时间和日期给予批准。如果外部检验代表在协议日期不出席并且为了不干扰制造过程的正常进行,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应在征得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进行验收,并向采购方或其代表提供检验文件,只要这样做不是明令禁止即可。8.2.7 检验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了按协议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代表应在任何适当的时候视察制造和存放被检验/试验铸件的地方。他

    30、可以从按照技术要求取得样品的试验单元上选择样件。在样品选择、试件(机加工和处理)以及试验见证准备过程中他有权参加。他可以察看制造商工厂的所有有效说明,特别是安全规则。制造商可以保留让工厂代表陪同检验代表视察的权利。试验/检验过程应如此进行,以便尽可能降低对正常生产运行的干扰。8.3 试验单位的采样8.3.1 试验单位的组成通过单独或合并采用以下字母所指定的各种标准可以用来定义试验单位,其组成如下:- “S”表示单个铸件;- “A”表示相同合金制成的铸件;- “D”表示相同图纸定义的铸件;- “M”表示单次熔炼生产的并经过相同处理的铸件;- “H”表示经过相同热处理的铸件;- “P”表示炉料具有

    31、类似成份并在某个给定的生产期间浇铸的铸件;- “T”表示一个吨位(批量)的铸件。- “Q”表示具有相同材料以及类似形状的若干铸件。注:例如,某个试验单位的组成可以是以相同合金生产的铸件A、由相同图纸定义的铸件D、单次熔炼生产的铸件M以及由相同的热处理炉料生产的铸件H,这时,该铸件可用“ADMII”表示。8.3.2 试验单位的规格试验单位的规格应在订单中指明。8.3.3 检验频率检验频率即可以根据材料标准、产品标准也可以根据采购方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通过协议确定。8.4 样品8.4.1 在需要时,可以在订货前按适当材料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协议方式生产样品。样品可以是:- 单独浇铸的样品;- 合铸的样品

    32、;- 从铸件切下来的样品。在适当时,样品的厚度可以与相关铸件的壁厚相同,但不得大于材料标准规定的最大相关壁厚。8.4.2 如果图纸或材料标准或订单不规定样品的类型和位置,制造商可自己任意确定之。 8.4.3 样品的数据和尺寸取决于协议试验规定的试件数,其中包括须重新试验的样品。8.4.4 除非另行规定,整铸样品只有在标识以及热处理(如果有的话)之后才可以单独存放。8.4.5 应对单独浇铸的样品以及单独存放有待机加工的样品予以标识。除非相关的材料标准作了另行规定,否则对于需要热处理的样品,它们的热处理应当与试验单元一起进行。8.5 试验方法适用时,应按相应的欧洲标准进行试验并提交试验结果。如果没

    33、有相关的欧洲标准,可以采用在订货前因此而协议确定的试验方法。注:附录A(见1至10)给出一份有关试验和分析的欧洲标准清单。8.6 无效试验应采用在相关材料标准给出的要求。如果未在相关的材料标准中另行规定,在取样以及/或试件准备不当或试验进行不当时取得的试验结果应被视无效。如果在试验后发现不合格的试验结果出自存在有缺陷的一个(或更多个)试件(结构不合理、拉伸试件的标线外侧断裂等),该试验结果应予以报废。8.7 重新试验8.7.1 总则如果在相关的材料标准、特定的交货技术条件标准或产品标准中未另行规定,应采用以下内容。在一个或多个试验给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结果时,制造商或者可以取消相关试验单元,或者

    34、可以按8.7.2和8.7.3所述规程重新进行试验。8.7.2 个别值(非顺序试验)在不满意或不合格的试验结果出自未指定均值而只指定个别值的试验(例如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等)时,以下是应当做的工作。a) 如果试验单元由单个试件组成。应进行两个新的试验,这两次试验跟给出不满意或不合格结果的那个试验属于相同类型。这两次新的试验都要给出满意或合格的结果。否则,铸件应被拒收或重新加工。b) 如果试验单元由一个以上的试件组成。除非以协议方式另行规定,否则在试验单元中保留还是不保留得出不满意或不合格结果的铸件样品,制造商可以任由自己决定。1) 如果将铸件样品从试验单元中取消,检验代表应在相同的试验单元中指定两

    35、个由他自己选择的铸件样品。然后在跟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对由这两个铸件样品的每一个制作的试件再进行一次相同类型的试验;这两次试验都要得出满意或合格的结果。2) 如果在试验单元中保留铸件样品,其规程如1)所述,新试件之一应取自在试验单元中保留的铸件样品;两次新的试验都要得出满意或合格的结果。8.7.3 序列试验序列试验中的所有试验,例如冲击试验,要按prEN 1559-2、EN1559-3、prEN1559-4、EN1559-5、EN 1559-6以及或相关的材料标准进行。8.8 分类和重新加工 制造商有权在重新试验之前或之后对不合格的铸件进行分类以及/或重新加工(例如热处理、机加工等),并按

    36、8.3的要求把这样的铸件作为新的试验单元提交。制造商应将采用的分类以及/或重新加工方法通知检验代表。9. 标记在交货时,制造商要在铸件或物品上标记自己的标识,此外,制造商还要按有关产品标准和/或订货之前签订的协议在铸件或物品上标记以下内容, 必要时:- 可追溯性参考号;- 合金的代号;- 采购方要求的其它标记。10. 包装和表面防护除非在接受订单前签订有专门协议,否则铸件的运输或贮存用包装和/或表面防护(如果有的话)任由制造商自己决定。11. 投诉如有任何投诉,制造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审查投诉的有效性。只有在缺陷对进一步加工和使用的损害程度达到不可忽视时,才可以投诉。除非在订货时通过协议另行规定

    37、,否则应采用本条款。 附录A (资料性)参考书目在编写本欧洲标准时,采用了许多参考文件。这些参考文献在本标准文本的适当地方进行了引用,以下列出了被引用的出版物。1 EN 1369 铸造 - 磁粉检验2 EN 1370 铸造 采用直观触觉比较方式进行的表面粗糙度检验3 prEN 1371-1 铸造 液体渗透检验 第1部分:砂模、金属模和低压模压铸件4 prEN 1371-2 铸造 液体渗透检验 第2部分:熔模浇铸5 EN 10002-1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在环境温度下)6 EN 10003-1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7 EN 10045-1金属材料 夏比冲击

    38、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8 EN 12680-1铸造 超声检验 第1部分:钢铸件9 EN 12680-2铸造 超声检验 第2部分:球墨铸铁件10 prEN 12681铸造 射线检验附录B(标准性)必要和/或选用信息核对清单本附录B给出了一份核对清单,以便快速了解在接受订单前应当或可能通过协议达成的各个要点(表B.1,标有x)。它涉及本标准的相关条款和子条款。表B.1 核对清单条款,子条款标题协议备注应指定的可能指定的4. 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4.1 必备信息铸件数 a)x铸造材料和材料x标准b)技术要求c)x模型d)x见4.3.1x见4.3.2内外部条件x见7.3.3.14.2 选择性信息x4.

    39、3 图纸、模型和工具还可见7.3.4.1机加工锥面、表面,x机加工余量(4.3.1)所提供的模型(4.3.2)x标准之外的机x加工余量(4.3.3)4.4 质量信息x还可见7.3.54.5初样x4.6首样x表B.1 核对清单(续)条款,子条款标题协议备注应指定的可能指定的6. 制造6.1 制造工艺x焊接操作生产焊接(6.2.2.1)x焊接规程协议(6.2.2.2)x允许焊接的区域(6.2.2.2)x异常应力(6.2.2.3)x被焊区域的文件编制(6.2.2.4)x焊接后的热处理(6.2.2.5)x7. 要求7.2.1 材料的化学组成在材料标准中规定7.2.2材料的机械性能在材料标准中规定7.2.3材料的其它性能x7.3.1铸件的化学组成 采样部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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