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BSEN1559-1铸造-交货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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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 BSEN1559 铸造 交货 技术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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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标准BS EN 1559-1: 1997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欧洲标准EN1559-1: 1997已被采用为英国标准。ICS77.140; 77150除非版权法许可,否则无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批准,不得复制本文。引言本英国标准是欧洲标准1559-1: 1997的英文版本。英国参与标准起草的事宜委托给技术委员会ISE/NFE/9铸造技术,该委员会有如下责任:帮助询问者理解标准的正本内容;向欧洲委员会呈交关于标准解释的咨询或修改意见,并及时告知英国相关部门;监控国际和欧洲的相关发展情况,并在英国公布。从秘书处可以获得一份该委员会的组织成员名单。相互参照本文中提到的执行国际或欧洲
2、标准的英国标准可以在BSI(英国标准协会)的标准目录中标有“国际标准对应索引”的部分查到,也可以通过BSI标准电子目录中的“Find”工具查找。遵守英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定义务。页数概要此文件由封面、封面内页、欧洲标准的标题页、2到14页、封底内页和封底组成。该英国标准是在工程师学会的指导下编写的,在标准学会授权下出版并于1997年11月15日生效。 出版后的修订状况修订号日期修订内容欧洲标准 EN 1559-1 1997年6月ICS77.180描述词:铸造工程、合金、定义、供求关系、命名、制造、规格、测试、检验、包装、唛头、一般条件。英文版本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本标准于1
3、997年5月2日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CEN成员必须严格遵守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欧洲标准原封不动的成为国家标准的条件。通过向秘书处或任何CEN成员申请,可获得最新的关于国家标准的列表和参考书目。欧洲标准有3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经CEN成员翻译成其所在国语言并通告秘书处的版本和官方版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EN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布鲁塞尔司达沙大街36号,邮编:B
4、-1050前言本欧洲标准由CEN/TC190铸造技术委员会编写,其秘书处由德国标准协会管理。最迟应在1997年12月前通过同一文本的发行或背书使本欧洲标准获得作为国家标准的资格,同时最迟于1997年12月前撤回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在工作日程中,技术委员会要求CEN/TC 190/WG1.10 (交货技术条件)制定下列标准:EN 1559-1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一般条件此标准是关于铸件交货技术条件的一系列欧洲标准之一。这个系列中的其它标准如下: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4
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条例规定,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欧洲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目录 页码前言 2简介 41范围 42标准参考 43定义 53.1采购方 53.2制造商 53.3铸件 53.4铸态铸件 53.5交货态铸件 53.6首件样品 53.7初步样品 53.8 相关壁厚
6、53.9检验 53.10连续检验 53.11检验代表 53.12试验单位 53.13铸件样品 53.14样品 53.15试件 53.16序列试验 54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 54.1必要信息 54.2选择性信息 64.3图纸、模型和工具 64.4质量信息 64.5初步样品 64.6首件样品 75代号 76制造 76.1制造工艺 76.2 焊接操作 77 要求 7 7.1总则 77.2材料 77.3铸件 88试验及材料试验的有关文件 88.1总则 88.2检验和试验 88.3试验单位的采样 98.4样品 108.5试验方法 108.6无效试验 108.7重新试验 108.8分类和重新加工 109标记
7、 1110包装和表面防护 1111投诉 11附录 A (资料性)参考书目 12附录 B (标准性)必要和/或选用信息核对清单 12简介本欧洲标准对交货条件采用了如下结构的说明方式:用一点()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必须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用二点 ()表示的子条款,说明条款可以在询价和下订单时达成一致(选择性的);没有点标志的子条款,是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采购方规定了对指定用途的铸件的要求。制造商应按规定的要求生产铸件。建议采购方与制造商之间进行全面的磋商。1 范围欧洲标准1559中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以铸造金属为原料的铸件(铜合金铸件除外)的一般交货技术条件。对特殊原料的附加交货条件规定在本
8、标准的下列部分:pr EN 1559-2 用于铸钢 EN 1559-3 用于铸铁pr EN 1559-4 用于铸铝EN 1559-5 用于铸镁pr EN 1559-6 用于铸锌欧洲标准1559 这一部分并不适用于金属铸件的进一步加工,例如锻锭、连续铸造的钢坯和钢锭。2 标准参考本欧洲标准是通过参考其它出版物的条款形成的。在文本的合适位置引用了这些参考,出版物在下面有所列举。若引用的出版物标有日期,则在此日期以后对此引用出版物的增补和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若引用的出版物不标日期,则本标准应采用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 prEN 1559-2 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钢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
9、3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铁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4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铝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59-5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镁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prEN 1559-6铸造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锌合金铸件的附加要求EN 1560 铸造铸铁用标识系统材料符号和材料编号EN 1754 镁和镁合金镁和镁合金制阳极、铸锭和铸件标识系统EN 1780-1 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1部分:数字命名系统EN 1780-2铝和铝合金再熔、母合金和铸件的非合金和合金铝锭的命名第2部分:基于化学符号的命名系统EN 10027-1钢的命名系统第1部分:钢名
10、及主要符号EN 10027-2钢的命名系统第2部分:号码系统EN 102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类型PrEN 12844 锌和锌合金铸件规格EN ISO 9001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维修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1: 1994)EN ISO 9002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维修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2: 1994)EN ISO9003 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O 9003: 1994)ISO 5459 技术图纸几何公差几何图形公差的基准和基准系统ISO 8062 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体系注:该标准编写中用到的和在文本合适的地方引用的参考资料在参考书
11、目中列出,见附录A。3 定义在本标准中,下列定义适用:3.1 采购方发出订单的个人或机构3.2 制造商生产铸件的个人或机构3.3 铸件将模具中的液体金属或合金凝固而形成的工件3.4 铸态铸件浇铸完后未经任何形式处理的铸件(不包括清除铸件附属部分如门、冒口、隔弧板或模制材料的残渣)。3.5 交货态铸件按照订单中的交货要求生产的铸件。3.6 首件样品在合适的控制条件下,完全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生产出的铸件。说明:首件样品可以作为制造商按照采购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证据。3.7 初步样品在很大程度上与首件样品相同的铸件,但是其生产没有或部分采用批量生产的设备和程序。3.8 相关壁厚机械性能适
12、用的壁厚。说明: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材料。3.9 检验指检查、验收、测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几种特性,然后将其与指定要求相比较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的行为。3.10 连续检验指对生产一段时间后的大量相同规格的铸件的特性和/或生产参数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应根据已确定的程序执行,有时也包括确定的统计方法。3.11 检验代表一个或几个人,可能是:a) 根据官方的规定选派的检验员;b)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不参与生产过程,代表采购方;c) 采购方的授权代表。3.12 试验单位指依据相关规格、材料标准或订单要求对试件进行试验时等待验收或拒收的工件的数量或铸件的吨数。说明:本术语有时指检验批或试验批。3.13 铸件样品
13、从试验单位中选出来的作为试件的铸件。3.14 样品用来生产一个或多个试件的原料,可以被单独铸造,也可以从铸件本身截取。3.15 试件样品的一部分,有特定的尺寸,经过机械加工也可能没有经过机械加工,并严格遵守所要求的试验条件。说明:在某种情况下试件也可能是样品本身。3.16 序列试验一组或一系列检验,其平均结果或个别结果用以证明已满足了订单要求和/或产品标准或原料标准的要求。4 采购方应提供的信息4.1 必要信息(详见附录B中的清单)采购方应在询价和订单中给予详细的信息,特别是关于:a) 铸件的数量、所容许的与此数量的偏差和交货时间表;b) 铸件原料的规格;如果铸件由标准铸件原料生产,应对以下内
14、容加以详细说明:相关材料标准的编号;基于符号或数字的铸件原料的命名;c) 相关图纸、标准和技术规格;d) 提供模型、芯盒、硬模e) 铸件内部和外部条件的要求4.2选择性信息(详见附录B中的清单)如有必要,询价和订单中应包括其它要求,例如:a) 铸件的相关壁厚;b) 交货条件,如热处理和表面处理;c) 没有在材料标准中规定的附加性能;d) 铸件的质量;e) 初步样品的交货;f) 首件样品的交货;g) 无损检测方法和范围(区域和/或频率);h) 制造商的机械加工方法和范围(区域和/或频率);i) 采购方进一步加工(如局部表面处理、焊接操作等)的表面区域;j) 制造商实施的特殊试验的内容和范围(区域
15、和/或频率)以及试验条件;k) 统计抽样标准;l) 在铸件生产或测试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或应遵循的技术条件,尤其是与焊接试验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铸件局部或整体符合特殊的应力要求);m) 是否要求可追溯性;n) 试验文件的类型;o) 贮运过程中的表面防护和包装类型;p) 模型和工具的维修和贮存;q) 材料规格中没有注明时,试验单位的形成;r) 生产焊接协定;s) 任何其它特殊要求,如金相组织、耐腐蚀性、可加工性;t) 对EN ISO 9001、EN ISO 9002或EN ISO 9003中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应用。4.3 图纸、模型和工具4.3.1采购方应向制造商提供必要的图纸(如铸态铸件图纸
16、和/或机械加工后的成品铸件的图纸)。应在询价和订单中指定相关图纸的识别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图纸应符合国际或国家图纸标准。如果需对采购方图纸进行修改,应经过制造商和采购方一致通过。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模型和工具应符合相关的欧洲标准。注:与模型和工具有关的欧洲标准还在制定过程中。应注明锥形特性(见ISO 8062)是否增加、减少或平均化。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注明需要机械加工的表面、机械加工余量、机械加工和尺寸检查基准(见ISO 5459)。4.3.2如果采购方向制造商提供模型、加工工具或硬模,应在订单中说明其识别号。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清楚标明需要进行机械加工的铸件表面。除非另有要求,否则
17、采购方应决定模型、工具或硬模、一次性模型和镶块的形状、尺寸和适配性。铸件制造商应通过物理检验证明模型是完整并可以使用的。采购方可以要求制造商充分检验其供应的设备或证明其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已采用了充足的机械加工余量。4.3.3除非采购方有特殊规定,否则铸件的一般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应依据ISO 8062的规定。如果有必要,应在图纸上或订单中指定铸件公差等级和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4.4质量信息如果铸件质量存在公差,应在下订单时就铸件质量是否与通过图纸计算出的质量或与首件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的问题达成协定。如果质量是由图纸计算而得,那么应考虑到可能会对模具、铸造程序和机械加工余量采取的修改。4.5初步
18、样品初步样品的供应可以通过协商而定。初步样品仅用于尺寸检查但是可以偏离规定的材料特性:这一点应由制造商和采购方共同协商通过。如果初步样品超出了议定的公差范围,并且采购方批准了此种偏离,那么应在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新的极限值。应在合同文件中提前列出批准条款。4.6 首件样品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是否提供首件样品。如果首件样品超出了限定值或公差,而且采购方对此偏差给予了批准,应通过协议确定新的限定值或公差。有关批准的各项条款应是以前通过协议确定并在合同文件中表述了的。5. 代号铸造材料的代号在适用时应符合以下欧洲标准:a) 铸钢:EN 10027-1和EN10027-2;b) 铸铁:EN 1560;c
19、) 铸镁:EN 1754;d) 铸铝:EN 1780-1和EN 1780-2;e) 铸锌:prEN 128446. 制造6.1 制造工艺除非在下订单之前通过协议另行规定或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否则制造工艺任由制造商自己决定。注:制造工艺涉及到铸件交货前的所有操作。如果订单有所要求,应指出熔炼和造型工艺,供采购方参考。6.2 焊接操作6.2.1 总则应采用相关欧洲标准给出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焊接包括完工焊接和连接焊接。6.2.2 生产焊接6.2.2.1 根据材料的可焊接性,焊缝几何形状以及铸件的形状和用途,生产焊接有三种选项可供采用。除非选项在任何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或交货标准中有所规定,否则各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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