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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 文档编号:5768844
  • 上传时间: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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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劳动 争议 处理 技巧 课件
    资源描述:

    1、1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副教授金英杰副教授金英杰2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一、什么是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益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n广义上,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n狭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3 二、劳动争议的特点:二、劳动争议的特点:n1.主体特定:劳动者 用人单位n主体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相吻合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n第52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n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2、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用人单位的主要类型用人单位的主要类型1、企业、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国家机关5、事业单位、事业单位6、社会团体、社会团体7、军队聘用单位、军队聘用单位8、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9、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10、基金会、基金会等等5 劳动争议主体:劳动争议主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劳动者劳动者 企业 劳动关系 16周岁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劳动能力 国家机关 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 劳动者 工人编制 社会团体 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编制外编制外6特殊用人主体特殊用人

    3、主体1、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工主体 公司设立期间 解散期间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72、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有经营资质 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8以下能否作为劳动者以下能否作为劳动者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超过法

    4、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2、童工、童工 3、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外国人、台港澳劳动者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5、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通信企业、邮政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与上述单位订立书面代办协

    5、议的代办员办协议的代办员 7、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个人代理人 8、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 9、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签订书面直销合同的直销员10、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9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n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n事业单位 与 事业单位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n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n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 n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10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6、n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n军队与 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n离退休返聘人员与雇用其的单位 例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n在校学生与雇用该生的单位n家庭雇佣劳动关系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 11 2.是因实现劳动权利何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n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n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n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n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n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n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受理12高院司法解释三n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n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n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3双重劳动关系n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14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

    8、议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n义务性劳动发生的争议义务性劳动发生的争议n慈善性劳动发生的争议慈善性劳动发生的争议n家务劳动发生的争议家务劳动发生的争议n雇用关系发生的争议雇用关系发生的争议n农村帮工发生的争议农村帮工发生的争议15 三、三、处理劳动争议应依据的法律处理劳动争议应依据的法律 1.1.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实体法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实体法n劳动法律 n劳动行政法规 n劳动规章n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 n其他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n人事法律规定n工会规章n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16n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n工资支付 最低工资规定n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n社会保险:工伤

    9、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n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n集体合同n工会法 职工民主管理n女职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n民法 公司法 登记办法n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 2.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实体法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实体法17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n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n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n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n民事诉讼法n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3.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程序法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程序法18法律

    10、适用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特点n同一案件可以适用多个规范同一案件可以适用多个规范n新法与旧法新法与旧法n层层解释层层解释n法规不及时清理法规不及时清理n地区差异地区差异19n n协商协商 调解调解 仲裁仲裁 诉讼诉讼n协商协商 可经程序可经程序 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n 调解调解 可经程序可经程序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仲裁仲裁 必经程序必经程序

    11、 依法受理依法受理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n诉讼诉讼 必经程序必经程序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向 法院起诉法院起诉 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20 强制仲裁强制仲裁 一次终局一次终局 仲裁前置仲裁前置 先裁后审先裁后审 单轨制单轨制 一裁二审一裁二审 处理程序的特点处理程序的特点 21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n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群众性群众性n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国家授权专门机构国家授权专门机构 准行政性准行政性n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审判机构审判机构 司法司法 惟一惟一 权威权威

    12、2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n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第10条 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n 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n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n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n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23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n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n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

    13、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n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n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n组成人员须是单数n三方原则n三方组织各自选派n职责:n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n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n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n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25劳动争议审判机构劳动争议审判机构n人民法院人民法院n 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n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n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n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n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26六、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基本程序六、

    14、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基本程序n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活动。n国家授权国家授权 准司法性准司法性 n行政色彩浓厚行政色彩浓厚 但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行政被但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行政被告告n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 n强制仲裁强制仲裁 n除法律另有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仲裁裁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

    15、事人可以收到仲裁裁决1515日内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起诉n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7(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n1.地域管辖 n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n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n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n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n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n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

    16、、登记地n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28n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n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n2.级别管辖 由地方政府规定级别管辖的范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29n3.移送管辖移送管辖 发现不属本委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现不属本委管辖,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管辖n 受移送受移送 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

    17、该案管辖的仲裁委主管部门指定该案管辖的仲裁委30(二)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二)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n1.当事人 劳动者 用人单位n特点:n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n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n仲裁裁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n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312.共同当事人共同当事人n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n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n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n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 列为共同被告 原用人单位认为共同侵权,向法院起诉,可列新用人单位 劳动者n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用人单位被吊

    18、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32 3.第三人第三人n与仲裁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n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n第三人申请参加或仲裁委通知其参加n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n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34.代理人代理人n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n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n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n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

    19、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n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n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4(三三)劳动争议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与受理n1.1.申请申请n申请仲裁时效为申请仲裁时效为1 1年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特别规定特别规定: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者申请仲裁不受1 1年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年仲裁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n但是劳

    20、动关系终止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35仲裁申请仲裁时效的中断仲裁申请仲裁时效的中断n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 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n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向有关部门投诉向有关部门投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n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36仲裁申请仲裁时效的中止仲裁申请仲裁时效的中止n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

    21、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n不可抗力不可抗力n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代理人未确定等37n2.受理受理n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n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n不予受理或逾期的n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8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

    22、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n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10日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n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 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n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进行39(四)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裁决(四)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裁决n1.调解调解n应当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n调解达成协议,当庭制作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当庭制作调解书n调解书

    2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n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n送达双方当事人送达双方当事人n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n不愿调解不得强行不愿调解不得强行n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应及时作出裁决40 2.裁决裁决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45日内结束日内结束n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24、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n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15日日n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413.3.终局裁决终局裁决n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n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仲裁n不得起诉不得起诉n(1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12个月金额的争议个月

    25、金额的争议n(2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2n n 终局裁决的法律后果终局裁决的法律后果n劳动者劳动者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

    26、销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n (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n (二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n (三三)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n (四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 (五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 (六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决行为的。43n n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n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

    27、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n第50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44调解仲裁法律文书的效力调解仲裁法律文书的效力n n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n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28、应当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n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n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45七、人民法院审理n15日内向法院起诉n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n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n驳回 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

    29、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n不予受理或驳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46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处理n应当受理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n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n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

    30、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7八、举证责任八、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加倒置n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n谁主张谁举证n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重大n不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后果48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 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1、、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n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n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举证责任n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举证责任n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的举证责任n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举证责任49 证据形式:证据形式:书证 物证 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电子文档:邮件(对方承认,或公证原始电子文档)视听资料:录音等 不须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 公知的事实50九、劳动争议处理的实务九、劳动争议处理的实务败诉原因败诉原因 适用法规不

    32、当导致企业败诉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n法律意识不强而败诉n 未按文件规定的送达程序执行而败诉n未执行政策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企业败诉n管理疏漏而败诉n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而败诉n举证不能导致企业败诉n 超过仲裁申诉时效而败诉51n(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及处理技巧n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区分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 n规范用工,减少用工随意性n劳动关系的证明:n工资支付凭证 社保缴费记录n 工作证 服务证等证件n招工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n考勤记录n其他劳动者证言n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n雇佣关系的证明n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n当事人其他协议52(二)因订立、履行

    33、、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技巧的争议的处理技巧n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未订立未订立 应订无固定应订无固定 违法扣押违法扣押 违法约定条款违法约定条款 劳动合劳动合同无效同无效 n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 随意变更工资随意变更工资 岗位岗位n解除解除 未依法定程序未依法定程序 条件解除条件解除 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反禁止解除违反禁止解除n按法律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n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履行手续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履行手续 n变更、解除、终止作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变更、

    34、解除、终止作出书面通知,并送达当事人n及时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及时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关系n如何举证:如何举证:n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n其他协议其他协议n处理的事实依据处理的事实依据53(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n规范处理程序n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n注意保存证据n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n如何举证n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n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n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n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54(四)试用期劳动争议的处理技巧(四)试用期劳动争议的处

    35、理技巧n明确录用条件n不能只约定试用期n如何举证n试用期协议n试用期工资证明等55(五)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处理技巧(五)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处理技巧n法律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n标准工时n综合计算工时 批准n无定时工时 批准n非全日制工时n计件工时n弹性工时n缩短(夜班)工作时n休假 公休假日 法定节日 年薪假n加班费的计算56n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举证n(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n(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明;n(3)双方所签订

    36、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n(4)工时制度的审批文件)工时制度的审批文件n(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n(5)出工人员名单;)出工人员名单;n(6)考勤记录)考勤记录 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n(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n(8)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n(9)其他证据。)其他证据。57如何举证如何举证n(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n(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n(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

    37、佣关系的证明;n(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n(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n(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n(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n(8)其他证据58(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n履行缴费义务n商业保险不能取代社会保险n做好社会保险申请、登记、转移等手续n劳动监察内容n依法确定劳动保护条件n重视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59n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不同主张,由谁来提供证据?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不同主张,由谁来提供证据?n 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n用人单位举不出证据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n对于工伤的认定突破劳动关系惟一论60(七)因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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